作为协议离婚方式,给15万并不合法。当时他们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没有一分钱属于余秀华自己,支付这笔钱从哪里出?应该是在做出财产分割以后,从余秀华财产里拿出15万。这笔钱对余秀华并不多,而且是她自己提出结束这段婚姻。婚姻这种事情,你可以说是因为感情而有,也可以说因为感情而散。但是,谁说婚姻不是物质生活的产物?!里面有各种权利,各种义务,性即是权利也是义务。财产共享也是,奇怪的是这里面实际上存在交易,所以某诗人认为家庭就是妓院。余秀华支付这笔财产,目的显然是免除性的义务。用短暂财产付出换回终身权利太划算了。就像嫖娼,按次收费,每拒绝一次,也要赔偿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