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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媒桥再评#劳荣枝案二审# 辩护词:虚张声势的辩护无关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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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二审辩护词在网上传播之后,专业媒体人律媒桥发表了《对劳荣枝案二审辩护词的简单反驳》。之后,律媒桥认为“当时只是随手写的,有些话还没有说透,再补充说一些。” 于是,律媒桥再评劳荣枝案二审辩护词。这两篇评论水平相当高,为了交流探讨,特转发如下:


IP属地:河南1楼2022-09-23 09:44回复
    专业媒体人律媒桥的这篇再评早已在其微博和头条发表多日了,而在此吧却不能转发,可惜啊!请有兴趣的网友们自行查阅吧。


    IP属地:河南4楼2022-09-2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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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媒桥在其微博发表《对《劳荣枝案二审辩护词》的简单反驳 》:反驳比较全面,水平相当高。转发如下:
      劳荣枝虽然伙同法子英抢劫作案多起,前前后后涉及到7条人命,但无论多么罪大恶极的人都有应该得到公正的审判和有力的辩护,这毋庸置疑。所以最初看到这篇辩护词,尽管有很多不同意见,认为这篇辩护词虽然长达两万八千字,但没有多少字是站得住脚的,基本的刑法概念和理念都出现了很大的错误,从实体和程序上的辩护都是完全失败的,但我也没打算写点东西来反驳,我也很忙,没空参与那么多所谓的“热点”案件,对没有技术含量的辩护词也没有反驳的兴趣。但今天发现,很多律师在转这篇辩护词,好像要作为范本来学习,我就实在是按捺不住,担心这会对广大青年律师造成错误的示范和影响,不得不对其主要的谬误简单指出 反驳如下。
      一,关于七人合议庭组成的问题,目前刑事诉讼法和刑诉解释仅规定可以独任、三人或七人,七人合议庭具体的设置标准在刑诉法里没有规定,但在《陪审员法》对七人合议庭有规定,规定了四条,其中第一条是关于刑事诉讼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死刑,社会影响力重大的刑事案件”。
      这里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死刑”,劳荣枝案无疑是满足的,二是“社会影响重大”,是否满足,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只能由一审法院自由裁量。一审法院如果认为这个案件“社会影响”不“重大”,就可以不设七人合议庭。
      这份辩护词说了,劳荣枝案都被这么大篇幅地报道,社会影响还不重大吗?舆论报道的广度并不直接决定一个案件的社会影响是否重大,现在时不时就冒出一个二个的“大老虎”职务犯罪案件,被广泛报道的很多,比劳荣枝案多很多倍,设七人合议庭的几乎没有。
      更为关键的是,“社会影响重大”的标准现在确实没有具体规定,判断权完全在一审法院,上级法院其实是不能干涉的,因为法院上下级是指导关系,上级法院不能命令下级法院。即使这个案件影响真的很重大,一审法院就是认为不重大,没有搞七人合议庭,上诉到了二审,二审法院即使认为重大,是否能以此为由驳回呢?我看也很难,司法实践中可能还没有先例。
      现在很多律师在二审辩护的时候都会提“七人合议庭”的问题,律师可以提,而法院基本不理,原因就在此。
      (下面继续)


      IP属地:河南5楼2022-09-2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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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转发律媒桥《对劳荣枝案二审辩护词的简单反驳》)
        二,该辩护词认为检察院只起诉了抢劫罪,没有起诉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增加了“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因而就违法了。但这其实是犯了常识性的错误。对于一个不懂法律的老百姓,会认为抢劫罪之外又增加一个故意杀人罪,那确实是重了,还会小吃一惊,但对于法律人来说,“抢劫罪致人死亡”比“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更重,法院对犯罪事实作了重新认定,将“抢劫罪致人死亡”改为“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其实不是重了,而是轻了。
        【在中国刑法的所有罪名里,加重情节都比数罪并罚判得重,这是普遍规律。】比如,强奸罪致人死亡,只定强奸罪,你以为就不判死刑?怎么可能呢?它的含义是,你这不是普通的故意杀人案,是为了达到强奸的目的在强奸的过程中故意杀人,比一般的故意杀人更加恶劣。一般的故意杀人一般都要判死刑,你在强奸的过程中还把***了,更得判死刑。
        抢劫罪致人死亡,也是一样,为了抢劫的目的故意杀人,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比一般的故意杀人行为更恶劣,更是要处以极刑。
        所以该辩护词的这种辩护,不懂法律的老百姓看了会觉得有道理,法律人看了就只能笑笑了。这份辩护词里有段话是说,“当年合肥判决对法子英在南昌案件没有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死亡结果只是加重情节……”乖乖,好像不认定故意杀人罪,就不算杀人了,怎么可能呢?加重情节是把人搞死了,比故意杀人判得更重。
        再说了,“以审判为中心”,罪名的认定,肯定权力在法院、在合议庭,不可能在检察院、在公诉人那里。只要检察院没起诉的罪名,法院就不能认定,不能更改,你这不是在开玩笑吧?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当然可以更改罪名,这毫无疑义。
        三,该辩护词认为,“检察官助理无权出示证据,对证据无权发表意见”,这又是常识性错误。从来没有法律规定检察官助理不能出示证据,不能对证据发表意见,而是规定,检察官助理不能单独办案,单独出庭,只能协助检察官办案出庭。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出庭,是非常常见的,出庭时协助检察官出示证据,并在检察官质证发言后补充发言,都是允许的。 据媒体报道,二审检察员也已经当庭反驳了,指出一审时检察官助理只是协助公诉人出示证据,而且基本没有发言,基本是检察官在质证发言。这条完全站不住脚。
        四,该辩护词说“一审剥夺了劳荣枝及辩护词申请回避的权利,违反了规避的制度,应发回重审”。实际情况是,一审时劳荣枝和辩护人都没有申请回避,所谓“剥夺”,无从谈起。说一审开庭时没有宣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名字,所以劳荣枝和辩护人没有申请回避的机会。不报名字,那不是更有理由申请回避?
        而真实的情况是,一审在庭前会议时都宣布了所有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的名字,也都给了书面通知,这构不成什么剥夺回避权。(下面继续转发)


        IP属地:河南6楼2022-09-2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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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转发律媒桥《对劳荣枝案二审辩护词的简单反驳》——微博发布时间:08-27 22:11)
          五,关于管辖权的问题,该辩护词也说得没啥道理。它的意思是,法子英案是在安徽合肥审的,所以劳荣枝案也应该在合肥审判,不应在南昌。法子英与劳荣枝虽然是共同犯罪,但法子英案已经是20多年前审判的了,法子英都枪毙20多年了,早已结案。劳荣枝当年就肯定被认定为“另案处理”,因为在逃。既然已经“另案”,没有法律规定还一定要在20年前的法子英案的审理法院审理。20多年前的法子英案的判决和卷宗,在劳荣枝案里可以作为证据质证辩论,但两案并没有合并审理的意义和价值。
          从维护劳荣枝的角度去看,在不同的法院审理,可能对劳荣枝还更有利一些。合肥法院判了法子英死刑,如果还在那里审,劳荣枝也判死刑的可能性其实更大。换个法院,“异地审理”(这是打引号的),其实对劳荣枝更有利。


          IP属地:河南7楼2022-09-26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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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 on
            六,实体辩护方面,该辩护词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始终回避“共同犯罪”中“部分作案,全部负责”的刑事原则,偷换概念。辩护词通篇都在说,只要法子英杀人的时候,劳荣枝不在场,那杀人这部分情节劳荣枝就不用负责。这是强词夺理啊。
            法子英与劳荣枝作案的基本模式,是劳荣枝先诱骗被害人落入圈套,法子英或法子英、劳荣枝一起绑架被害人,敲诈勒索钱财,然后杀掉被害人。所以,无论法子英杀人的时候劳荣枝在不在场、甚至知不知情,法子英能控制囚禁被害人都是拜劳荣枝所赐,两人是共同犯罪,劳荣枝也要对最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可能法子英是主犯,劳荣枝是从犯,也可能两人都是主犯,这要根据具体作案情节去判断,从犯当然在量刑上应该比主犯轻,但一起作案多起,涉及7条人命,轻能轻到哪里去,能免死吗?这就需要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裁量了。
            其他的实体问题我就不反驳了,也是错漏百出,但大都是细枝末节,不说也罢。以上就是我的主要反驳观点,确实没有时间逐条去详细分析,我也不掌握案件的卷宗材料,也没有旁听庭审,因认识错误和因掌握材料所限构成的认知错误,完全有可能存在,欢迎大家批判指正。这份辩护词,质量低劣,这是我的核心观点。
            (转发完毕)


            IP属地:河南8楼2022-09-26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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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犯罪中 “部分作案,全部负责”的刑事原则】例如:雇凶杀人案。雇凶者,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其主谋策划杀人并提供钱财等,所以雇凶者是该故意杀人案中的主犯之一,对案件全部负责。


              IP属地:河南9楼2022-09-26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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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荣枝犯杀人恶魔,穷凶极恶罪大恶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7条人命十恶不赦,垂死挣扎无济于事,难逃死罪罪有应得;吴法吴天颠倒黑白,图财图名欺世盗名,心术不正枉为律师,误人子弟枉为人师,避实就虚开脱罪责,死搅蛮缠无力回天。


                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22-11-06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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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荣枝犯杀人恶魔,法网恢恢疏而不漏,7条人命十恶不赦,罪大恶及咎由自取,难逃死罪罪有应得;吴法吴天德不配位,图财图名欺世盗名,为虎作伥枉为律师,颠倒黑白枉为人师,心术不正无力回天。


                  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22-11-1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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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二审驳回辩护律师的全部上诉。这脸打得啪啪响。


                    IP属地:河南18楼2022-12-13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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