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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伯克段于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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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
我觉得这个‘所’翻译成安排封地(住所)是不对的,前文都说了‘请京,是居之。’这块应该是祭仲建议直接囚禁比较好,即不如趁早替共叔段安排圈养的场所。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9-28 11: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