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本书《成为波伏娃》,描述哲学家及女性主义者波伏娃一生的书。看了一整个触及灵魂的颤栗。波伏娃一生都在试图证明人(特别是女性,被塑造的第二性)是社会环境的产物,重点强调是人文环境造就人,里面存在一个强逻辑性,什么样的环境造就什么样的人,换句话说,波伏娃在强调逻辑性和必然性。想起之前在《绝叫》里特别喜欢的一句话“人是自然的产物”,其重点强调的是人的不可理喻及人类社会事物发展的偶然性、随机性。两句话看似矛盾,实则不然。相反,两者同属于人力无法或者难改变因素。儒家思想里的“命”正好可以完美的概括它们:宇宙存在的一切外部条件和一切运动的力量。而作为行为主体的我们,能够起多大作用呢?我喜欢罗翔老师在《法治的细节》里提出的一个观点:人生95%的事,是无法改变的“天命”,只剩下5%,是可作为的“人事”。所以一个人或者一件事的成功与否,不要认为是自己的因素。一味认为自己努力造就了成功而否定时代和环境因素,只会造就一批批“傲慢的精英主义者”,失败者也会一味的否定自己,直至毁灭自我。一味认为是外在条件而否定自己的力量,也会让人无法带着希望拥抱未来。
人,生而不平等,是物质条件和俗世价值观念里“地位”的不平等。人生而平等,是“道”的平等,时间的平等,是超越物质超越日常后抽象意义上的平等。
天命无力改变,但是人力可作为:被决定还是去改变?给自己一个期许:坚定勇敢的做自己,去经历,去试错,去打破,而后坦然接受一切的发生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