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叶以降,总管内务府衙门奏事均有一定格式,例应述及所奏事情的始末原委。而在康熙朝初年,相关格式尚未形成,今人卒读之下难以理解,且清初制度与后来习知之制度多有不同, 个别词汇亦需解释,故而笔者将五件档案逐条概述,并略加分析。
第一件档案为康熙元年正月二十八日包衣谙班费扬古、尼雅罕所奏, 询问静妃应领的缎匹数量,奉旨静妃的缎匹数量与乾清宫五位福晋相等,并得到了孝庄文皇后的认可。② 此处 “缎匹数量” 指的是清初宫廷内的 “服缎匹数” 制度。根据内务府奏销档的记载来看, 清初宫廷十分重视后宫人员每年从官方获得的绸缎、布匹数量,将其视为后宫人员基本的物质待遇, 并以其作为衡量尊卑的标杆。当时,不仅后宫主位、妇差和宫女均有自己的服缎匹数, 临时来到宫廷的外藩女性也获赐有服缎匹数。档案中提及的 “乾清宫五福晋”(kiyancinggungnisujafujin),所指为宫中五位身份较高的顺治帝遗孀,分别是康熙帝的生母孝康章皇后佟佳氏、恪妃石氏、恭靖妃浩齐特博尔济吉特 氏、端顺妃阿巴垓博尔济吉特氏、淑惠妃科尔沁博尔济吉特氏, 她们在内务府奏销档中均被尊称为“福晋”。此件档案指出废皇后 (静妃) 在康熙元年正月被重新给予服缎匹数, 而并非增加服缎匹 数,证明废皇后 (静妃) 在此之前未拥有服缎匹数,亦即不属于宫廷人员,并未居住于宫廷。
第二件档案为二月初十日,由于护送废皇后 (静妃) 来京的三位妇差没有换季衣物, 孝庄文皇后命人赏赐她们衣物。档案中明确提及这三位妇差是 “由卓里克图王处将静妃送来” (joriktuwang nitubacijingfeibebenjimejihe) 之人,此时的卓里克图王即废皇后 (静妃) 的父亲吴克善,可以佐证废皇后 (静妃) 在康熙元年正月之前的确未居住于宫廷, 而是居住在本家卓里克图亲王部。同时,根据 “因系冬季前来, 现无夏时换穿之衣” (tuwerijiderejakade,tejuwarierindehalame etureetukuakū) 一句,可知废皇后 (静妃) 是在顺治十八年年底从卓里克图亲王部来到京师。
第三件档案为二月十二日包衣谙班尼雅罕等所奏,因孝庄文皇后对护送废皇后 (静妃) 来京的
妇差进行颁赏,故而清廷对护送废皇后 (静妃)来京卓里克图亲王部官兵也进行颁赏。档案中不仅明确指出这些官兵是 “送妃前来”(feibebenjimejihe) 之人,而且五位官员中有一位是 “毕尔塔噶尔额驸之库掌” (miltaharefuinamun), 毕尔塔噶尔是吴克善的第三子、废皇后 (静妃) 的兄长、顺治帝同母胞姊雍穆固伦公主的额驸,亦可佐证前两件档案所得出的结论。
第四件档案为二月二十四日内务府衙门所奏,询问内务府派官兵出差时取用的牲口数量。档案中明确指出这些官兵出差的任务是 “往送静妃” (jingfeibebenemegenere), 证明废皇后 (静妃)应在此日前后离开了京师。
第五件档案紧接第四件,为二月二十五日包衣谙班瑚密塞、尼雅罕、嘉布佳所奏, 询问静妃一行人所遗留的蒙古包等家具如何处理。档案中明确指出, 蒙古包为 “静妃居住” (jingfeitere) 所用,应该是废皇后 (静妃) 一行人于顺治十八年冬季到达京师后居住所用, 同样证明废皇后 (静妃) 是由他处来到京师,只在京师短暂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