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吧 关注:843,232贴子:2,024,684

回复:天涯论坛贴吧:本吧热贴.论中国人寿牡丹江市爱民支公司...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此案保险纠纷裁判文书:2019一03一16.被上诉丁建红与林川律师事务所:于忠明在一审二审提供虚假套路合同.将上诉人合同尾号3正确的穿插在伪造的牡人寿错误的合同号中.混淆黑白.被上诉丁建红委托鹤岗柜面理赔时尾号3的合同号是正确的.是三申请亲笔签名.被起诉被上诉后向法庭提供的错误合同号:是经过电脑篡改的错误理赔合同号没有三人签字被上诉丁建红与于忠明在法庭上口诉一派胡言卷中什么书面材料都没有七年来硬捏造成冤假错案什么意在证明含糊其词迷惑网友们将尾号3正确的合同号穿插在牡人寿错误的合同号中谎称是同一组合同号卑鄙可耻还好意思在网上狡辩呢真的不可思意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17楼2023-08-30 02:09
回复
    保险纠纷裁判文书.2019一03一16曰.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让被上诉牡人寿保险公司法人:丁建红与于忠明有机可乘!法治社会以法治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谎言永远站胜不了正义!!!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18楼2023-08-30 02:45
    回复
      保险纠纷裁判文书.二审认定事实错误!对上述案件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不适合本案.对于被上诉牡爱民支公司法人:丁建红.与林川律师事务所:于忠明.在多个法庭作伪证.巜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刑法》第306条第307条.第198条.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19楼2023-08-30 14:05
      回复
        保险纠纷裁判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为法庭提供大量的真实证据.被上诉口诉将尾号3的合同号歪曲成牡爱民支公司鉴发的投保单号!混淆黑白!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20楼2023-08-31 00:58
        回复
          保险纠纷法律文书.爱企查.认定事实错误!中国人寿牡分公司办理的国寿绿州团体定险与尾号3.不是同一张总保险合同.可以让相关部门进入调卷.就真相大白于天下了!牡分爱民支公司:法人丁建红与林川律师事务所:于忠明向法庭提供的伪造合同中其中一组虚假合同号...在事实面前.在证据面前.在法律面前难道还想否认吗?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21楼2023-09-06 08:52
          回复
            上述劳动争议一案中.法人:丁建红.在优秀员工生前增员.只用一张身份证.将一名保户大车司机:T某增到了员工名下.将员工生前20多万元的保险业绩产生6500元的佣金.转到了T某的名下.在亲如手足的员工意外去世后.法人丁建红理应向上级中国人寿总公司上报.加以改正.不应该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不但伪造六份虚假合同还在牡丹江社会保障大厅串通相关人员将员生前交纳的多年养老保险金等全部领取等违法事实情况属实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22楼2023-09-07 14:06
            回复
              http://www.12388.gov.cn/


              23楼2023-09-07 18: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