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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本人的亲身经历,灰常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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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前,本人在一学校上课外班,语文老师巨tm讨厌!!!一次下课后,本人和几个朋友去洗手间,在洗手间里,我们一起骂那CB老师,还灰常大声……之后,我打开了一个厕所门……就看见……语文老师正在里面系腰带呢……和她对视了一会儿后,我很淡定的把门关上了……进了另外一个厕所间……之后……没想到我考上那所学校了……分班考的时候还是她监的考……555~~大家一起为我祈祷她不要是我的班主任把~


1楼2010-08-22 19:52回复
    回复:2楼
    ……我跟你有愁吗?


    3楼2010-08-22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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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4楼


      5楼2010-08-2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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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6楼晕~


        7楼2010-08-2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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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8楼
          头方的行不行?


          9楼2010-08-2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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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0楼
            好的……


            11楼2010-08-2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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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不是不可能的~


              13楼2010-08-25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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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4楼
                你真聪明!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交给你了!


                16楼2010-08-2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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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2010-08-2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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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悔改表现,给予批评教育与纪律处分。处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或劝退。
                       处分时间:
                       留校察看:一般不撤销处分。
                       记过:一般半年以上。
                       严重警告:一般三个月以上。
                       警告:一般应两个月以上,期满后学生提出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年级组至学校教育处,学生对错误有所改进,可撤销处分。
                       第二条:凡受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有犯罪记录的学生,要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有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极坏,要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此类学生不宜在普校进行教育,应开除或劝退。
                       第三条:对犯以下错误学生要给予记过处分。
                              (1)策划打架,并使他人受伤者。
                               (2)打架的主要责任者,勾结外校学生或校外无业社会青年来打架闹事者。
                               (3)持械参与打架者。
                              (4)向别人以任何借口截要钱财,情节严重者。
                               (5)为校外学生或青年传递信息,造成本校学生受到伤害者。
                               (6)造谣,中伤他人,造成班级不团结情节严重者。
                              (7)有偷窃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
                              (8)有意破坏学校财产,情节严重者。
                              (9)在校内吸烟喝酒者。
                              (10)在校外结伙打群架者。
                               (11)不尊重老师,严重顶撞老师,不服从教育或有谩骂教师的行为者。
                              (12)严重影响课堂记律,使课不能正常进行者。
                               (13)有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又违反校规纪律的。
                       第四条:犯以下错误行为的学生要给予严重处分。
                              (1)参与打架,情节不是十分严重者。
                               (2)违反中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并不听劝告者。
                              (3)隐匿,拆毁他人信件的。
                              (4)无故不参与学校,集体重要活动的。
                              (5)有偷窃行为,情节不很严重者。
                               (6)严重违反课堂纪律,教师批评后仍不悔改者。
                         
                    我在这学校混不了几年了……


                    19楼2010-08-2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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