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害人家属,发生在哈尔滨市2007年2月21日交通肇事逃逸案,
(2007)南刑初字870号刑事案,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主管法官全荃认为犯罪嫌疑人樊昊就是被告人认定事实错误,在2008年2月20日、5月16日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至今17年未能审结,侦查卷宗和庭审中,被告人樊昊对肇事过程、肇事时间、地点、撞的什么、车牌号、案发时的天气状况,十次供词中每次都不一样,证人的前后证言不一致,所有的证据能证明樊昊不是真正肇事者!
2023年9月26日我向法院递交了举报伪证罪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零五条,提出对在案件中证人崔云强、石彦红、王晓红等多人说谎、串供行为,移交公安侦查机关查办,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正因为作伪证、串供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办案走向,我们的申请却没有得到回复,这份材料于2023年9月26日用EMS邮政快递发出,9月27日法院已签收,但全荃法官三次电话回复说没收到此材料,与此同时也拒绝和我们见面,这是公然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护!
日前法院强行开庭案件案号为(2022)黑0103刑初570号,而我们原始案号为(2007)南刑初字第870号,两次案号完全不同,为什么一个案件出现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案号,法院从未向我方说明!
为此我向法院提出对本案法官回避,仍得不到回复!
对南岗区法院法官的枉法办案行为,我们请求媒体给予曝光!谢谢!
(2007)南刑初字870号刑事案,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主管法官全荃认为犯罪嫌疑人樊昊就是被告人认定事实错误,在2008年2月20日、5月16日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至今17年未能审结,侦查卷宗和庭审中,被告人樊昊对肇事过程、肇事时间、地点、撞的什么、车牌号、案发时的天气状况,十次供词中每次都不一样,证人的前后证言不一致,所有的证据能证明樊昊不是真正肇事者!
2023年9月26日我向法院递交了举报伪证罪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零五条,提出对在案件中证人崔云强、石彦红、王晓红等多人说谎、串供行为,移交公安侦查机关查办,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正因为作伪证、串供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办案走向,我们的申请却没有得到回复,这份材料于2023年9月26日用EMS邮政快递发出,9月27日法院已签收,但全荃法官三次电话回复说没收到此材料,与此同时也拒绝和我们见面,这是公然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护!
日前法院强行开庭案件案号为(2022)黑0103刑初570号,而我们原始案号为(2007)南刑初字第870号,两次案号完全不同,为什么一个案件出现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案号,法院从未向我方说明!
为此我向法院提出对本案法官回避,仍得不到回复!
对南岗区法院法官的枉法办案行为,我们请求媒体给予曝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