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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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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1、2023年11月17日举报人微信支付被司法冻结。
2、2023年11月22日举报人打电话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寻得收件地址,快递纸质执行异议申请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3、2023年12月29日举报人收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传票,致电张进尧办公室得知需本人到现场核实执行异议申请情况。
4、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张进尧办公室给我的原告电话,实则是一名催收分子。
5、一份执行异议2023年11月23日签收,2023年12月29日发传票给我。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将我微信支付、银行卡冻结,让我一名江苏省盐城人市至湖北省武汉市询问情况。我去的了吗?过的去吗?这是不作为?还是故意为难?还是以法院之名行不法催收之事?所有事情经过均有录音。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就是这样让受害人一切都不知晓,法院肆意妄为的迫害人民群众的?


IP属地:江苏1楼2023-12-29 17:49回复
    1、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周郴未认真审核材料,就此枉判。
    2、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张进尧,不论事实,只管走程序?
    网上听说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是第二个五指山法院,我看也是如此。


    IP属地:江苏2楼2023-12-29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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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5楼2023-12-3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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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01-0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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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12楼2024-01-0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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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13楼2024-01-0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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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武汉城市留言板的回复
              尊敬的: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本院冻结您银行账户,本院已告知您本案系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据以执行,如对生效法律文书不服,可依法通过申请再审、检察监督等途径解决。您提交的执行异议材料,正由执行局异议组法官审查。 2024年1月3日,我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释明,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院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接待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人民法院)
              =====================================================================
              本人2024年1月3日压根没收到任何湖北省电话。只有一个黑龙江电话对本人的恐吓威胁。


              IP属地:江苏14楼2024-01-05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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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6日下午三点收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的文件日期为2023年11月。在本人被银行卡微信支付被冻结前后,在本人举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前从未收到过这种文件。


                IP属地:江苏16楼2024-01-0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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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4年1月4日接到哈尔滨电话***电话恐吓,称是来分期小额贷款欠款问题。问其从何处获取我的电话号码就开始恐吓本人。
                  2、2024年1月6日接到哈尔滨骚扰电话****电话,在忙就直接挂了。
                  不知是否举报导致被报复,还是隐私被该法院贩售


                  IP属地:江苏18楼2024-01-0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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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9日江岸区人民法院来电,说本人11月份寄出的执行异议,要求本人在支付方式被冻结的情况下,必须至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


                    IP属地:江苏20楼2024-01-1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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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24-01-2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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