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贩马的暴利程度。
《后汉书.灵帝纪》里有这样一段记载:
“(光和)四年春正月,初置騄骥厩丞,领受郡国调马。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
大意是:光和四年,也就是公元181年春,东汉朝廷设立了一个叫做“騄骥厩丞”的官职,专门负责“郡国调马”的事务,有权有势的“豪右”们垄断了马匹贸易(辜,障也,榷,专也),一匹马的价格,高达二百万钱。
当时的二百万钱是什么概念?
三年前,也就是公元178年,汉灵帝卖官鬻爵,“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后汉书.灵帝纪》),亦即五匹马,就可以买一个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来做。
当然,这只是灵帝所定的起步价,负责操作此事的宦官们,最后会寻求到远高于此的成交价。比如,曹操之父曹嵩,“灵帝时货赂中官及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后汉书.宦者列传》)。古时以一亿等于十万(参见《王力论学新著》1983年版第243页),也就是说,曹嵩为了买到太尉这个三公之首的官职,总共花了十个亿,是灵帝所定起步价的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