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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借款提供担保,冠领律师助委托人应诉免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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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明是南京一家游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2月,因资金周转需要,他代表游戏公司与陈翔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游戏公司向陈翔借款10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借款期限为三个月,秦明为该笔借款进行担保。

签约后次日,陈翔向游戏公司转账100万元。
三个月很快过去,游戏公司却未能如期还款。2021年11月,陈翔通过微信联系了秦明进行催讨,秦明表示因银行抽贷的缘故,公司资金特别紧张,实在无力偿还。陈翔一时未能收回借款,便在此后两年一直催促游戏公司还款,却始终无果。
到了2023年5月,陈翔耐心耗尽,表示如果公司再不还钱,就要求秦明承担担保责任,并表示要执行他名下的房产。秦明表示公司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来,且他的房产也早被银行查封,没有财产能用来提供担保。
陈翔见状认为游戏公司和秦明均无还款意向,便将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游戏公司支付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要求秦明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秦明接到法院传票后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律师代理应诉。冠领律师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刘洋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后,认为双方之间的借款于2021年5月到期,现借期届满,而游戏公司未曾偿还借款本息,确实构成违约,陈翔主张游戏公司偿还欠款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然而双方在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其保证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故根据法律规定,秦明为案涉借款提供的担保为一般保证,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自2021年5月起至2021年11月止。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应诉方案,代理秦明出庭发表答辩意见指出:陈翔未在保证期间内对作为债务人的游戏公司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根据《民法典》规定,秦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陈翔随后提出:他在案涉借款到期后多次向秦明催款,也曾要求秦明提供担保物,应视为他在借款到期后要求秦明履行担保责任。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陈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他和秦明之间形成了新的保证合同,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3月作出判决:游戏公司限期向陈翔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和逾期利息31万余元,并支付此后的逾期利息,驳回陈翔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秦明免于向陈翔承担补偿清偿责任,减轻了他面临的资金压力。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当生活中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要做“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得不到保护。


IP属地:北京1楼2024-07-11 09: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