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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我还没发现哪种思想能超越丛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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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幸福感是怎么来的?我有意留心一下自己“幸福”的时刻,发现幸福感跟“优越感”有关。如果我发现我的优势没有了,我也就没办法感觉幸福。反过来,当我从其他角度发现自己的另一种优势时,我又会幸福起来。所以,我可以肯定,所谓的幸福感,就是优越感。
比如,人在被夸奖的时候,感觉幸福。而不言而喻,你有高于别人的优点才会被夸奖。别人夸奖你的内容一般有:你长得很漂亮,你学习成绩很好,你很聪明,你唱歌很好听,等等。再比如,别人安慰你的时候,往往也是变相地夸奖你:其实这件事不能怪你,在那种恶劣的条件下,你能做到这样,已经很难得了。或者,举出一个比你更惨的案例,比如某人四肢不全,有先天性疾病,等等,来表示你至少在身体上比他要“优越”。再比如,我在b站看到一个非常火爆的视频《每天一遍防止抑郁》,看了以后才发现,这个视频是在嘲笑一个跳水运动员,由于没跳好,狠狠地躺摔在水面上。整个视频以鬼畜的方式在花式嘲笑这个运动员。再比如,我们国家制造两弹一星,用的时间比美国和苏联更短。全国人民听到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以后无比兴奋。再比如,老电影里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台词:蒋介石国民党腐败无能,一溃千里…观众听到这里,都会觉得还是“我党”优秀。再比如,现实中在网上倾向于赞美美国的人士,看到网上报道美国的好消息,就高兴起来:“人类的希望!”看到报道美国的坏消息,就反驳道:“多关心一下自己家的事情吧。”而倾向于本国的,刚好相反。其实双方的心理一模一样,就是希望听到自己的一方具有很大优势。
一般情况下,人们不去深刻地思考一下,导致人开心、幸福、快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因为没必要。但我喜欢琢磨这类问题。我发现,导致人心情愉快的机制很简单,就是找到自己的优点、优势、比别人强的地方(或比自己过去强的地方,但最终还得比别人强才行)。
所以,幸福感意味着“我比别人强”的意思,只是人们一般觉察不到这个层次。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人必然是喜欢攀比、争强好胜的动物。
而丛林法则,其实核心思想就是“竞争”,这是生命界的基本法则。就像牛顿定律是物理界的基本定律一样。因此,我还没发现哪种思想能超越丛林法则。有些思想虽然看起来是善意的,但由于违背了丛林法则,最后反而造成很大的灾难。
现实中也有一些聪明人,看起来好像与别人不争不抢,要“忍他、让他、避他、由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过几年你且看他”,其实这不过是把竞争的时限拉长了,从眼前的竞争变为几年几十年的竞争。
当然还有一些人,比如我,只感觉深深的厌世,因为突破不了丛林法则思想,又不喜欢这个法则。或许这不过是借口,根本原因是我竞争不过别人。


IP属地:河南1楼2024-07-13 14:07回复

    @法二师爷 使用挽尊卡

    挽回他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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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南7楼2024-07-1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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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二师爷 使用挽尊卡

      挽回他的尊严!

      效果:哲学吧经验+5



      IP属地:河南8楼2024-07-1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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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先声明,丛林法则不是“主义”,而是客观规律。主义是某种主张,规律是客观的自然的东西。
        2、有人把“社会达尔文主义”等价于丛林法则,这是不对的。提出“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个概念的人,本身就是愚蠢的。因为“丛林法则”从根本上并不知道生物要向哪个方向进化。否则,人类就会干涉自然界的生物,为生物界“立法”:老虎每天应该吃几只小动物,羊应该生几只小羊,等,很显然,没有人会这么去干涉自然界。因为人类知道,生命的竞争是自然现象,有其自然的规律,人类一般不要去干涉,再加上人类对自然界的了解有限,错误的干涉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动物界尚且如此,人类社会要复杂得多,更加难以预料。因此,即使知道一些基本的规则:强者要统治弱者,优秀人物要占用更多的资源,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公平,等等,但谁也没有权力说:他就应该是强者,他就应该是优秀者,他就应该去消灭其他种族。因此,社会达尔文主义,完全就像想要强行干涉自然界的蠢人一样,想要以自己的意志去控制社会的发展方向。这是一种愚蠢。
        但这种愚蠢,跟丛林法则无关。正如,我知道老虎吃小动物很残忍,但弱肉强食的法则没有错,如果我去干涉,这就是愚蠢。人类社会,总会出现一部分人统治、压迫另一部人的现象,看起来很残酷,但总的来说,这也是自然规律,无法消除。
        3、虽然人类也在立法,努力消除野蛮,推广文明,但【竞争本身没有消失】,只是从野蛮的竞争升级为文明的竞争了。
        野蛮的竞争,即比较原始的竞争,比如,谁力气大,就可以抢别人的东西,他反抗就打他。这种方式在原始社会或许比较普遍。但现在社会不允许。你必须在工厂车间、电脑前、竞技场上等等,通过自己的某种劳动来获得报酬,来和别人进行生存竞争。人与人发生矛盾,也不能靠打架的方式来解决,而要到法庭上,以对着法官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来解决。但我想说的是,文明的形式,比野蛮的形式看起来高级一些,但竞争的内核没变。人类可以不发生肉体上的屠杀,但人类在工厂车间、电脑前、竞技场上的辛苦打拼,其辛苦程度一点也不差到哪里去,甚至更辛苦了。其中暗含的各种不公平、卑鄙的招数,同样远超原始社会。
        所以,【丛林法则自始至终都在发挥作用】。
        4、“社会达尔文主义”自作聪明的地方在于:它想按自己的想法来控制社会的发展,它想按照自己的意思来规定谁是优秀者,谁应该主导社会的其他人的命运。但——这违背了丛林法则竞争的思想。强者不是人为规定的,而是通过竞争而选出来的。


        IP属地:河南38楼2024-07-1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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