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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徐汇劳动报酬争议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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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坐在医院病房,看着病床上的妻子,孙廷东(化名)忍不住叹气:家里本就经济困难,如今治病开销又大,自己的工作更是看不到前景,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头?
2023年底,孙廷东经朋友介绍离开老家,来到上海打拼,并入职了一家餐饮公司,从事厨师工作。入职后,孙廷东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了每月5000元的基本工资和5000元的岗位工资。

在孙廷东看来,厨师工作虽称不上“大富大贵”,但也算稳定,因此他在工作期间一直踏实本分。直到2024年4月,孙廷东的妻子因病住院,为照顾妻子,他无奈之下只能辞职。然而在结算工资时,孙廷东和公司发生了分歧。他希望公司按照自己4月份的工作天数折算发放工资,不料公司却以其4月并未干满为由拒绝了该要求。
多番协商无果,孙廷东无奈之下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在初步研判案件后,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陈旭东律师、刘青青实习律师代理本案。
深入了解案情后,冠领律师指出,除4月份的未支付工资外,考虑到孙廷东入职至今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依法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基于此判断,冠领律师全面搜集了孙廷东的考勤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据,以证实孙廷东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全面整合案件材料并形成维权方案后,冠领律师代理孙廷东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过程中,餐饮公司称:孙廷东在公司名下的餐饮店工作,因此他是和该餐饮店存在劳动关系,不应将公司列为被申请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系孙廷东个人拖延所致,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对此,冠领律师提交了工作信息截图等证据,指出: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可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孙廷东平时工作均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资也是由公司代理人每月汇入银行卡,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关系成立。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系孙廷东个人原因,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
经审理,仲裁委员会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餐饮公司限期支付孙廷东二倍工资差额及未支付工资共计3.15万元。
至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孙廷东的经济压力也因此得以缓和。对此结果,他也非常满意,特意致电冠领律师以表感谢。


IP属地:北京1楼2024-09-05 08: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