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翰林院的官员负责起草皇帝的诏书,这一过程通常被称为“视草”。《明史·陈仁锡传》中提到魏忠贤进爵上公时,陈仁锡拒绝起草相应的诏书,认为已有其他人负责此类事务。这里,“视草”被误认为是代言,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视草”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书·淮南王安传》中,描述的是汉武帝在给淮南王刘安回信时,常召集司马相如等人审查草稿的过程。这意味着皇帝的文书在送出前,需要经过这些文学大臣的复核和修改,而不是由他们直接撰写。温革的《隐窟杂志》引用了光武帝对邓禹的评价,暗示这些言辞非臣下代言所敢出。《南史》记载魏孝文帝具有良好的文学才能,能够马上口授文稿,且完成后不需修改。自太和十年以后,诏策都是由他亲自撰写。这证明了古代帝王经常亲自起草诏令。《新唐书》中的多个传记,如上官仪、张说和徐楚璧的传记,都提到了他们在皇帝属文时负责审查草稿的工作,这些都是“视草”的历史事例,而不是代言。《旧唐书·百官志》更是明确指出,翰林供奉的职责包括审查皇帝的文书草稿,这也被称为“视草”。这一记载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证据,说明“视草”指的是对皇帝文书草稿的审查,而非代言。总之,古代翰林院官员在皇帝起草诏书过程中扮演的是审查和修改的角色,而非替代皇帝撰写诏书。这一过程体现了古代中国皇权体制下对文书准确性和权威性的重视,以及文学大臣在维护这一权威中的作用。通过梳理历史文献,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视草”一词的真正含义和背后的历史文化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