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问题,是否算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用刑法概念衡量战争行为肯定会出现水土不服,但我们就顶着水土不服硬分析罢。
首先,显然不是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霍雨浩面对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日月军队绑架参赛选手,难道被炸死的几百万平民都是绑架罪的共犯?
有人可能要说这几百万平民都“客观上”为日月帝国筹备大陆统一战争出了力,但二次大赛离大陆统一战争还有好几个月呢(好像是吧),算假想防卫。更何况“客观上出过力”又该如何界定?
二战时的德日鬼子是畜牲,所以我们在德奥合并/二二六兵变的时候就对柏林/东京丢核弹,因为他们都“客观上为筹备战争出了力”?
其次,如果论紧急避险,书内的日月帝国法律怎么规定我们无从得知,书外的我国刑法规定,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死亡的,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用刑法概念衡量战争行为肯定会出现水土不服,但我们就顶着水土不服硬分析罢。
首先,显然不是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霍雨浩面对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日月军队绑架参赛选手,难道被炸死的几百万平民都是绑架罪的共犯?
有人可能要说这几百万平民都“客观上”为日月帝国筹备大陆统一战争出了力,但二次大赛离大陆统一战争还有好几个月呢(好像是吧),算假想防卫。更何况“客观上出过力”又该如何界定?
二战时的德日鬼子是畜牲,所以我们在德奥合并/二二六兵变的时候就对柏林/东京丢核弹,因为他们都“客观上为筹备战争出了力”?
其次,如果论紧急避险,书内的日月帝国法律怎么规定我们无从得知,书外的我国刑法规定,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死亡的,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