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阅读文献, 笔者了解到, 到清代嘉庆时期, 这种军事演习制度被极好的继承了下来。西清在《黑龙江外记》中对当时的情况做了极为详细的记录。“二、八月望日, 至校场, 然后操放鸟枪[4]61”“鸟枪马步射, 春秋皆操四十日……马步射, 协领, 佐领递阅。将军, 副都统阅时, 官兵步射皆佩刀。”[4]61从以上两则史料分析可以看到, 清代中期, 黑龙江将军辖区的军事演习制度得到了比较好的保持。无论是时间上还是规模上, 这种演习制度都成为一种保持战斗力的重要手段。与之同时, 齐齐哈尔水师营的演练也保持了清代前期的传统。“水操在霜降前, 例十日, 此水师营事, 然营官不过指挥水手, 习撑驾之役, 其放枪者旗兵是也。”[4]62对比清代前期的水师营演习, 清代中期的演习时间更长, 而且培养了水师营和陆上八旗火枪手的协同作战能力, 可见这种军事演习制度的强化。同时, 清代中期以后的历代黑龙江将军也开始逐渐强化满族与汉族士兵的军事素养, 同时在军事演习期间, 还多次进行火炮设备的检验和发射, 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