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
事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我起诉的原因是:购买之前我查看平台产品图片,对古币穿口上方是锈还是破损看不出来,所以我与卖家龙云反复确认古币穿口上方是否破损,卖家告诉我没有(见证据目录1)。我也是相信卖家所言,以古币穿口上方没有破损作为判定依据完成的购买行为。而事实是古币穿口上方有破损(见证据目录2),所以卖家对我构成了欺诈,误导我做出错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我起诉微拍堂的原因是:我与微拍堂沟通,微拍堂拒绝退货、拒绝提供卖家个人信息(见证据目录3),我打12315联系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微拍堂沟通退货事宜微拍堂也是拒绝(如果需要可以调取杭州12315的我本人姓名和电话对应的电话录音和处理记录)。法院调解人员出面沟通让微拍堂和我协商把卖家信息提供给我,微拍堂没有联系我也没有提供卖家个人信息(可以与本案的调解员进行确认)。一审判决结束,微拍堂平台也没有提供卖家信息。微拍堂平台全程没有对消费者权益去尽到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做的帮助协商、提供卖家信息等义务,态度傲慢且无视消费者的权益。故我在没有卖家的信息的情况下而且本次交易全是在微拍堂平台上完成的,我们用户都没有操作售后的软件界面,只有微拍堂官方有售后处置软件界面,从软件操作权限来看这个产品上了微拍堂寄售频道,就只有微拍堂拥有这个产品从销售到售后的处置权。我只能起诉微拍堂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三、龙云在微拍堂寄售平台多次进行钱币售卖,且钱币金额都很高,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而不是单纯的个人闲置物品出售。其中有一个“五行大布”古钱币他在自己空间补充了部分图片(这次钱币没问题就不说币上堂子拍不了了),由于标价过高卖不出去,买家与他砍价,他说他最低到手1万5,而进行了钱币取回(见证据目录4),由此可以作为卖家龙云是以营利为目的判定依据之一。由于微拍堂寄售平台商品卖出后,我无法在软件在看到相关信息,还需要微拍堂平台提供龙云在微拍堂寄售平台售卖交易的全部后台记录,可以去核实他售卖的商品和总流水,远超过了一个正常处置个人闲置物品的范畴。由此可以判定,本次的交易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证据目录5提供了微拍堂寄售平台有大量的钱币商人进行大量的钱币出售的截图,是钱币商人的销售渠道之一,微拍堂平台每一单商品会收取19.9元的上架费和10%的交易佣金(见证据目录6),我们依据常理推断,在此平台付出如此高的交易成本还进行大量交易的人流水估计都要十几万几十万,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单纯的个人闲置物品出售。
五、我一直是历史爱好者,从今年4月开始研究中国钱币史,我看完了《三千年谁来铸币:50枚钱币串联的极简中国式》和《永通万国:钱币与历代兴衰》(见证据目录7),对王莽时期的四次铸币改革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见证据目录五),并专门去了青岛市博物馆钱币展厅看契刀五百、一刀平五千、六泉十布、货泉和货布等代表王莽四次改革的代表钱币,我陆续买了其他便宜的品种(见证据目录五),所以一直想买一个代表第一次铸币的契刀五百研究一种王莽当时历史和对铸币工艺的改革(因为一刀平五千要十几万买不起)。由于是新手自身鉴别能力差,所以相信微拍堂的宣传大平台维护消费者权益,“微拍堂行业首创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多项新举措,打造消费者维权的行业标准服务价值体系”的宣传口号(见证据目录8),在微拍堂平台购买价值较高的契刀五百,结果就是退货处处碰壁、维权得不到支持、协商也没人搭理,只能动用最后的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我阐述自己的初衷和经历是为了表明,我刚接触古钱币鉴别能力差也没有去从事买卖古钱币的能力,我就是单纯的生活学习需要购买此次的商品,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六、如果上述陈述和请求还是得不到支持,诉讼是我做为弱势消费者尝试过所有手段后,最后的方式,从4月份到现在已经经历了4个多月,这是我第一次走法律程序,有很多不专业的地方还请法官包涵,这个诉讼金额小又没有律师愿意接,我只能自己一边学一遍申请维权。恳请二审法院判微拍堂平台给我提供卖家龙云的身份证照片、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起诉所需要的个人信息和龙云在微拍堂所有账号在寄售平台售卖交易的全部后台记录,我再依据其他法律去维护我的权益。
事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我起诉的原因是:购买之前我查看平台产品图片,对古币穿口上方是锈还是破损看不出来,所以我与卖家龙云反复确认古币穿口上方是否破损,卖家告诉我没有(见证据目录1)。我也是相信卖家所言,以古币穿口上方没有破损作为判定依据完成的购买行为。而事实是古币穿口上方有破损(见证据目录2),所以卖家对我构成了欺诈,误导我做出错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我起诉微拍堂的原因是:我与微拍堂沟通,微拍堂拒绝退货、拒绝提供卖家个人信息(见证据目录3),我打12315联系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微拍堂沟通退货事宜微拍堂也是拒绝(如果需要可以调取杭州12315的我本人姓名和电话对应的电话录音和处理记录)。法院调解人员出面沟通让微拍堂和我协商把卖家信息提供给我,微拍堂没有联系我也没有提供卖家个人信息(可以与本案的调解员进行确认)。一审判决结束,微拍堂平台也没有提供卖家信息。微拍堂平台全程没有对消费者权益去尽到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做的帮助协商、提供卖家信息等义务,态度傲慢且无视消费者的权益。故我在没有卖家的信息的情况下而且本次交易全是在微拍堂平台上完成的,我们用户都没有操作售后的软件界面,只有微拍堂官方有售后处置软件界面,从软件操作权限来看这个产品上了微拍堂寄售频道,就只有微拍堂拥有这个产品从销售到售后的处置权。我只能起诉微拍堂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三、龙云在微拍堂寄售平台多次进行钱币售卖,且钱币金额都很高,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而不是单纯的个人闲置物品出售。其中有一个“五行大布”古钱币他在自己空间补充了部分图片(这次钱币没问题就不说币上堂子拍不了了),由于标价过高卖不出去,买家与他砍价,他说他最低到手1万5,而进行了钱币取回(见证据目录4),由此可以作为卖家龙云是以营利为目的判定依据之一。由于微拍堂寄售平台商品卖出后,我无法在软件在看到相关信息,还需要微拍堂平台提供龙云在微拍堂寄售平台售卖交易的全部后台记录,可以去核实他售卖的商品和总流水,远超过了一个正常处置个人闲置物品的范畴。由此可以判定,本次的交易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证据目录5提供了微拍堂寄售平台有大量的钱币商人进行大量的钱币出售的截图,是钱币商人的销售渠道之一,微拍堂平台每一单商品会收取19.9元的上架费和10%的交易佣金(见证据目录6),我们依据常理推断,在此平台付出如此高的交易成本还进行大量交易的人流水估计都要十几万几十万,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单纯的个人闲置物品出售。
五、我一直是历史爱好者,从今年4月开始研究中国钱币史,我看完了《三千年谁来铸币:50枚钱币串联的极简中国式》和《永通万国:钱币与历代兴衰》(见证据目录7),对王莽时期的四次铸币改革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见证据目录五),并专门去了青岛市博物馆钱币展厅看契刀五百、一刀平五千、六泉十布、货泉和货布等代表王莽四次改革的代表钱币,我陆续买了其他便宜的品种(见证据目录五),所以一直想买一个代表第一次铸币的契刀五百研究一种王莽当时历史和对铸币工艺的改革(因为一刀平五千要十几万买不起)。由于是新手自身鉴别能力差,所以相信微拍堂的宣传大平台维护消费者权益,“微拍堂行业首创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多项新举措,打造消费者维权的行业标准服务价值体系”的宣传口号(见证据目录8),在微拍堂平台购买价值较高的契刀五百,结果就是退货处处碰壁、维权得不到支持、协商也没人搭理,只能动用最后的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我阐述自己的初衷和经历是为了表明,我刚接触古钱币鉴别能力差也没有去从事买卖古钱币的能力,我就是单纯的生活学习需要购买此次的商品,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六、如果上述陈述和请求还是得不到支持,诉讼是我做为弱势消费者尝试过所有手段后,最后的方式,从4月份到现在已经经历了4个多月,这是我第一次走法律程序,有很多不专业的地方还请法官包涵,这个诉讼金额小又没有律师愿意接,我只能自己一边学一遍申请维权。恳请二审法院判微拍堂平台给我提供卖家龙云的身份证照片、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起诉所需要的个人信息和龙云在微拍堂所有账号在寄售平台售卖交易的全部后台记录,我再依据其他法律去维护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