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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微拍堂寄售钱币欺骗消费者的诉讼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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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
事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我起诉的原因是:购买之前我查看平台产品图片,对古币穿口上方是锈还是破损看不出来,所以我与卖家龙云反复确认古币穿口上方是否破损,卖家告诉我没有(见证据目录1)。我也是相信卖家所言,以古币穿口上方没有破损作为判定依据完成的购买行为。而事实是古币穿口上方有破损(见证据目录2),所以卖家对我构成了欺诈,误导我做出错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我起诉微拍堂的原因是:我与微拍堂沟通,微拍堂拒绝退货、拒绝提供卖家个人信息(见证据目录3),我打12315联系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微拍堂沟通退货事宜微拍堂也是拒绝(如果需要可以调取杭州12315的我本人姓名和电话对应的电话录音和处理记录)。法院调解人员出面沟通让微拍堂和我协商把卖家信息提供给我,微拍堂没有联系我也没有提供卖家个人信息(可以与本案的调解员进行确认)。一审判决结束,微拍堂平台也没有提供卖家信息。微拍堂平台全程没有对消费者权益去尽到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做的帮助协商、提供卖家信息等义务,态度傲慢且无视消费者的权益。故我在没有卖家的信息的情况下而且本次交易全是在微拍堂平台上完成的,我们用户都没有操作售后的软件界面,只有微拍堂官方有售后处置软件界面,从软件操作权限来看这个产品上了微拍堂寄售频道,就只有微拍堂拥有这个产品从销售到售后的处置权。我只能起诉微拍堂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三、龙云在微拍堂寄售平台多次进行钱币售卖,且钱币金额都很高,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而不是单纯的个人闲置物品出售。其中有一个“五行大布”古钱币他在自己空间补充了部分图片(这次钱币没问题就不说币上堂子拍不了了),由于标价过高卖不出去,买家与他砍价,他说他最低到手1万5,而进行了钱币取回(见证据目录4),由此可以作为卖家龙云是以营利为目的判定依据之一。由于微拍堂寄售平台商品卖出后,我无法在软件在看到相关信息,还需要微拍堂平台提供龙云在微拍堂寄售平台售卖交易的全部后台记录,可以去核实他售卖的商品和总流水,远超过了一个正常处置个人闲置物品的范畴。由此可以判定,本次的交易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证据目录5提供了微拍堂寄售平台有大量的钱币商人进行大量的钱币出售的截图,是钱币商人的销售渠道之一,微拍堂平台每一单商品会收取19.9元的上架费和10%的交易佣金(见证据目录6),我们依据常理推断,在此平台付出如此高的交易成本还进行大量交易的人流水估计都要十几万几十万,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单纯的个人闲置物品出售。
五、我一直是历史爱好者,从今年4月开始研究中国钱币史,我看完了《三千年谁来铸币:50枚钱币串联的极简中国式》和《永通万国:钱币与历代兴衰》(见证据目录7),对王莽时期的四次铸币改革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见证据目录五),并专门去了青岛市博物馆钱币展厅看契刀五百、一刀平五千、六泉十布、货泉和货布等代表王莽四次改革的代表钱币,我陆续买了其他便宜的品种(见证据目录五),所以一直想买一个代表第一次铸币的契刀五百研究一种王莽当时历史和对铸币工艺的改革(因为一刀平五千要十几万买不起)。由于是新手自身鉴别能力差,所以相信微拍堂的宣传大平台维护消费者权益,“微拍堂行业首创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多项新举措,打造消费者维权的行业标准服务价值体系”的宣传口号(见证据目录8),在微拍堂平台购买价值较高的契刀五百,结果就是退货处处碰壁、维权得不到支持、协商也没人搭理,只能动用最后的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我阐述自己的初衷和经历是为了表明,我刚接触古钱币鉴别能力差也没有去从事买卖古钱币的能力,我就是单纯的生活学习需要购买此次的商品,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六、如果上述陈述和请求还是得不到支持,诉讼是我做为弱势消费者尝试过所有手段后,最后的方式,从4月份到现在已经经历了4个多月,这是我第一次走法律程序,有很多不专业的地方还请法官包涵,这个诉讼金额小又没有律师愿意接,我只能自己一边学一遍申请维权。恳请二审法院判微拍堂平台给我提供卖家龙云的身份证照片、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起诉所需要的个人信息和龙云在微拍堂所有账号在寄售平台售卖交易的全部后台记录,我再依据其他法律去维护我的权益。


IP属地:山东20楼2024-12-2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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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主要阐述了卖家欺骗我,平台不履行责任义务,卖家以营利为目的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IP属地:山东21楼2024-12-2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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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拍堂依然是一审的那一套答辩说辞


      IP属地:山东22楼2024-12-2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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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古钱币圈子和淘宝京东不一样,平台没有支持买家的责任感,都是甩锅撇清自己


        IP属地:山东24楼2024-12-2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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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院的终审判决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微拍堂公司签订包括《微拍堂网络竞拍服务协议》等在内的系列平台协议、规则,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上诉人在案涉卖家店铺中购买商品,就案涉商品与该卖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上诉人要求微拍堂公司退货退款,赔偿利息损失、价差,承担退货产生的运费、保险费,三倍赔偿。因微拍堂公司系网络交易平台,非买卖关系的相对方,故其只在法定或约定的情形下才对上诉人负有赔偿责任。本案诉前,微拍堂公司以涉及卖家隐私为由,拒绝披露案涉卖家具体身份信息。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所以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提供义务,主要是因为网络交易主体具有虚拟性,消费者可能难以确定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身份,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的被告”是法院受理起诉时的一项审查要件。因此,难以确定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身份,可能导致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维权救济方式落空。故平台负有披露案涉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本案二审中,微拍堂公司披露了卖家的昵称、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已满足上诉人对案涉卖家提起诉讼所需的立案信息。故本案不存在平台无法披露商家真实身份的情形。但需要指出的是,虽微拍堂公司对卖家在开设店铺时留存的身份以及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有必要的保障责任,但设置简易披露流程以确认申请披露者的身份以及披露信息的用途即可。微拍堂公司却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加区分地拒绝披露卖家信息,混淆了其自身保护卖家身份信息的义务与披露销售者真实身份的义务,严重拖延上诉人维权时长,增加上诉人诉累和维权成本。本院提出严肃批评,并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核算错误,本院一并纠正。本案中,被上诉人作为平台经营者,并未做出更优于商家的服务承诺,故也不存在履行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问题。被上诉人作为平台经营者,不参与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和合同履行,其无法知晓案涉店铺利用平台侵害上诉人权益而采取必要措施。因此,本案不存在被上诉人需承担责任的法定或约定之情形。案涉卖家只是售卖其闲置物品还是以此营利,与被上诉人作为平台经78营者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关联性,故上诉人要求调取案涉卖家所有账号在寄售平台寄卖交易的全部后台记录,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IP属地:山东26楼2024-12-2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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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需要指出的是,虽微拍堂公司对卖家在开设店铺时留存的身份以及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有必要的保障责任,但设置简易披露流程以确认申请披露者的身份以及披露信息的用途即可。微拍堂公司却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加区分地拒绝披露卖家信息,混淆了其自身保护卖家身份信息的义务与披露销售者真实身份的义务,严重拖延上诉人维权时长,增加上诉人诉累和维权成本。本院提出严肃批评,并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IP属地:山东27楼2024-12-2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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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拍堂虽然通过规则撇清了自己的关系,但是他的不作为,中级人民法院还是给予的批评并让他承担了诉讼费!


              IP属地:山东28楼2024-12-24 11:39
              收起回复
                我已经拿到了卖家信息,新的诉讼已经提交,后续会继续更新


                IP属地:山东29楼2024-12-2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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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可以看出,法院还是相对公正的,所以只要我们站理,就大胆的维权


                  IP属地:山东30楼2024-12-24 11:40
                  收起回复
                    起诉费也很便宜,一审当时才要我35元,现在都是在线起诉准备好材料就行,节省了很大的差旅成本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0楼2024-12-2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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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要起诉维权的,可以借鉴我的经验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1楼2024-12-2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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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172楼2024-12-2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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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进行了补充大家看看,还有哪些问题可以给他指出来


                          IP属地:山东173楼2024-12-2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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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咱们集思广益,一起起诉,后面你们也可以这样起诉他


                            IP属地:山东174楼2024-12-2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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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176楼2024-12-2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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