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山东省省委林武书记:我叫李庆吉,男,汉族,1949年1月14日,身份证号码:370828194901140011,住山东省金乡县金山南街77号。电话:13964947699
2012年11月23日,金乡县人民政府执法局将我所有的门市部拆迁,经我多次上访,金乡县政府2021年7月13日才和我签订《房屋征收实物补偿安置协议》,补偿给我342.3平米沿街门面房,同日向我出具上房通知书一份,将金城路南,S-38号,房屋面积为153.8平米房。我对以上政府行为不服,理由如下:1、拆迁了我的620.91平米的合法房产面积和126平米(6米x14米、14米x3米)违建面积,共:749.91米。拆迁面积(补偿给我342.3平米沿街门面房)和回迁面积(补偿给我342.3平米沿街门面房)相差太多,违反了不降低原有标准的政策。2、2021年6月6日强迫我书写申请书,让我放弃结算营业损失时间,至今没有回迁,强迫我写上“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0日”,以行政强制权利欺负我一个老百姓。3、2021年7月13日签订《房屋征收实物补偿安置协议》第四条扣减了我44438元,后来我问刘增兵:为什么扣这些钱?他说:领走了。我自始至终没有另过这笔钱。后来我又找了很多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均搪塞推诿,至今没有给我说法。以上陈述材料均属实。我要求拆一还一,拆我一体的门面房还我一体的。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解决。



2012年11月23日,金乡县人民政府执法局将我所有的门市部拆迁,经我多次上访,金乡县政府2021年7月13日才和我签订《房屋征收实物补偿安置协议》,补偿给我342.3平米沿街门面房,同日向我出具上房通知书一份,将金城路南,S-38号,房屋面积为153.8平米房。我对以上政府行为不服,理由如下:1、拆迁了我的620.91平米的合法房产面积和126平米(6米x14米、14米x3米)违建面积,共:749.91米。拆迁面积(补偿给我342.3平米沿街门面房)和回迁面积(补偿给我342.3平米沿街门面房)相差太多,违反了不降低原有标准的政策。2、2021年6月6日强迫我书写申请书,让我放弃结算营业损失时间,至今没有回迁,强迫我写上“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0日”,以行政强制权利欺负我一个老百姓。3、2021年7月13日签订《房屋征收实物补偿安置协议》第四条扣减了我44438元,后来我问刘增兵:为什么扣这些钱?他说:领走了。我自始至终没有另过这笔钱。后来我又找了很多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均搪塞推诿,至今没有给我说法。以上陈述材料均属实。我要求拆一还一,拆我一体的门面房还我一体的。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