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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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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1-01-06 12:33回复
    湖北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通知(2010-12-17 17:16:29)转载标签: 湖北省gb2312宋体运动会栏间距体育 分类: 省教育厅文件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体育局 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鄂教体艺〔2010〕3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体育局、团委,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推动我省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发展,迎接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召开。经研究,决定举办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
    本届运动会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主办,襄樊市教育局、体育局、团市委承办。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毽球共7个项目,比赛时间安排在 2011年5月1日至4日进行(游泳比赛时间、地点另行确定)。根据竞赛报名情况部分项目将提前举行。
    请承办单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要求,积极做好运动会的组织宣传、竞赛策划、人员培训、场地建设、后勤保障等各项筹备工作。各地要以迎接省中学生运动会为契机,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活动,举办辖区内的中学生运动会,踊跃报名参加各项竞赛,认真做好选拔训练和组团工作,切实加强运动员的资格审查,端正赛风赛纪,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校体育竞赛的育人环境,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开成团结、文明、育人的学校体育盛会。
    附件: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体育局       共青团湖北省委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共青团湖北省委
    二、承办单位
    襄樊市教育局、襄樊市体育局、共青团襄樊市委
    三、参赛单位
    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单位组团参赛。
    四、比赛项目
    比赛设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毽球七个项目。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5月1日至4日在襄樊市举行。
    六、竞赛分组
    (一)田径项目:分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四个组别。
    男子甲组(共18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0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女子甲组(共18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男子乙组(共13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7米)、3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
    


    2楼2011-01-0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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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乙组(共13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0米)、3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公斤)。
      (二)游泳项目:游泳项目分男子组、女子组两个组别。
      男子组(共13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组(共13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三)篮球、足球项目:各分别设男子组、女子组两个组别。
      (四)乒乓球项目(共7项):设男子团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团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五)武术项目(男、女各8项):分男子组、女子组两个组别。设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四类,其具体项目为:
      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
      男子、女子短器械类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男子、女子长器械类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六)毽球项目(共7项):设男子团体、男子单人、男子双人、女子团体、女子单人、女子双人、男女混合双人。
      七、参加办法
      (一)代表团团部人员(共7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2人。如只报名参加两个以下项目比赛的代表团,团部人员只可报5人,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1人。
      (二)田径项目:每单位可报甲组20人、乙组运动员12人(其中甲组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乙组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8人),领队1人、教练员4人、医生1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全能运动员不可兼报其他单项,但可兼报接力)。运动员按规定年龄参赛,不得跨组别报名。
      (三)游泳项目: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7人)。每人限报3项,每项限报3人,另可兼报接力。
      (四)篮球项目:每单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参赛只能有12人)。
      (五)足球项目:每单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22人(到赛区参赛只能有20人)。
      (六)乒乓球项目: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每队除团体比赛外,男、女双打,混合双打各限报2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七)武术项目: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每一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项目中的三个单项,每个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1对。
      (八)毽球项目: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团体和各单项比赛,其中每单位男、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比赛,可报2对队员,男、女子单打可各报4名队员。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认真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良好等级;具有湖北省全日制普通中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中学生(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
      2、运动员经二级(或以上等级)甲等医院严格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同意参赛者,并由运动员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学生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3、参赛运动员(队)必须是经本地中学生运动会或单项体育竞赛选拔出的优秀中学生运动员。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湖北籍学生,并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
      


      3楼2011-01-0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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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专业运动员和2010年1月1日以前在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协会(管理中心)、省体育局履行了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
        (二)参赛运动员的年龄规定:
        1、田径项目甲组年龄为1992年1月1日(含1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乙组为1995年1月1日(含1月1日出生)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2、凡报名参加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和毽球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九、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比赛风气,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加强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主办单位将成立“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如对参赛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有异议,应按规则规定向“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缴纳申诉费1000元。“申诉书”应由代表团秘书长签字后方为有效。“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胜诉者申诉费如数退回。
        (四)参赛运动员(队),必须按报名规定按时上报《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否则不予编排和参加比赛。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在本届运动会期间,凡是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名次及后续比赛资格,收回奖牌、奖杯,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违纪运动员的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追究所在市、州教育局体卫艺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报全省。
        十、竞赛办法
        (一)田径项目: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程》及相关补充规定。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及格赛的标准由主办单位确定。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队)不得无故弃权。田径项目比赛在塑胶场地进行,运动员的钉鞋应符合有关规定,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
        (二)游泳项目: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篮球项目:
        1、本届运动会不举行预赛,凡报名参加比赛的单位直接进入决赛。决赛时如报名参加比赛的队伍不足8队时,则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如报名参加比赛的队伍超过8队(含8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十一届湖北省中学生运动会比赛名次确定种子队,并抽签决定分成若干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并排出小组内名次。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根据小组名次,进行交叉淘汰赛,排出第一至第八名的名次。
        2、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
        3、排列名次方法: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胜者列前);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弃权一场,则不再记取该队积分和名次。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则按交叉对阵顺序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四)足球项目:
        1、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2、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
        3、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8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则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4楼2011-01-0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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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小组循环赛排列名字办法如下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名次列前:
          ①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
          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
          ③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
          ④ 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
          ⑤ 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
          ⑥ 如以上均相等,则抽签决定优胜者。
          5、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五)乒乓球项目:
          1、先进行男、女团体比赛,后进行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比赛。
          2、男子、女子团体赛根据报名情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3、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男、女单打、双打采用淘汰制。
          4、根据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比赛名次确定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抽签确定。
          5、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六)武术项目:经抽签后,排定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各A级难度动作。
          2、同一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
          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配音乐(对练项目不配音乐)。
          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两份(见附表10),于2011年4月1日前邮寄:襄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襄樊市襄城区运动路38号,邮编:441021);第十二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七)毽球项目: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2、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3、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各组别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八支队伍参赛,则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净胜局多者列前;又相等时,则按净胜总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
          4、团体赛、单项赛的分组由抽签决定。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本届运动会按各项目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此外,另设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包括全能、接力)分别录取前8名。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2、计分办法:各单项均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全能及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报名人数不足8人、队(含8人、队)的项目,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计分办法不变;田径项目破省中学生运动会记录者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加9分。(但同一运动员在某一项目的比赛中,多次被纪录和多次达到国家一级,只予以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分别录取奖励男子甲组总分、女子甲组总分、甲组(男、女)总分;男子乙组总分、女子乙组总分、乙组(男、女)总分前8名,均颁发奖杯。如遇积分相等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并以此类推。
          4、田径项目如某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含3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换报名项目)。
          (二)篮球、足球项目:
          


          5楼2011-01-0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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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别录取男子、女子组前8名。
            2、对获得前3名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三)乒乓球项目:乒乓球项目比赛按团体、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对获得前3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团体赛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四)武术项目:
            1、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2、对获得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团体(男、女)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并颁发奖杯。
            3、团体总分计分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前列。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五)毽球项目:
            1、团体赛及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
            2、对获得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3、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十二、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一)对团体总分前10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二)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名次的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和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省中学生运动会记录者加9分;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者加9分。但同一运动员在某一项目的比赛中,多次破记录和多次达到国家一级,只予以一次加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2、篮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3、乒乓球、武术、毽球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乒乓球、毽球男、女团体赛名次得分,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以上得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十三、体育道德风尚奖
            本届运动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和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若干名(评选办法和奖励另行通知)。
            十四、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办法:本届运动会分两次进行报名。
            第一次报名为意向性报名。报名日期为2011年1月20日前。请各地认真填写《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一式两份,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襄樊市教育局,联系电话:13507286819,邮政编码:441021,联系人:方守才)。
            第二次报名为正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竞赛部(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67983655@QQ.com)。具体要求为:
            (1)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和毽球项目比赛的报名表(原件);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原件);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学生证、身份证、招生录取表、学籍卡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代表团和团部人员报名表》。
            (3)代表团全体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和团部人员,每人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两张(注明姓名、身份、项目、组别、单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4)各地一经正式报名,无论任何理由均不得更改。
            (二)报到:
            (1)按各项目比赛日期,运动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裁判员于比赛前三天报到。
            (2)各代表队报到时,首先应交验运动员的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生录取表、体检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等原件材料,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五、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6楼2011-01-0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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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乒   乓   球
                
                
              武    术
                
                
              毽    球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体卫艺科(处)长: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报名单位在所报项目“是否参加”栏中划“√”或“×”,“√”
              表示参加,“×”表示不参加。
              2、本报名表须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3、本次报名作为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第一次报名。
              附表02:
              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
              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学校(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
              号码
                
                
              学号
                
              运动
              等级
                
                
                
              身高
                
              体重kg
                
              参赛项目
                
                
              身体素质、体育能力及平时体育锻炼情况
                
              体检医院(机构)明确意见(身体是否健康,是否同意参加比赛)
                
              体检医院负责人签名: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审查意见(是否同意参加比赛)
                
              学校负责人: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教育局意见(是否同意参加比赛)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8楼2011-01-0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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