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蒙古翰林院的职掌,大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接受皇帝指令,起草蒙古文圣旨。前引《秘书监志·职制》云“蒙古翰林院是写蒙古字圣旨,这勾当大有”。将起草完毕的圣旨由蒙译汉,译成蒙文直译体或汉文吏牍体的汉字圣旨,基本上也由它完成(或许有一些蒙古文圣旨是送到中书省后由中书省译史进行翻译,这方面的具体制度细节已不得其详)。按规定,只有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几大机构有权力奏请皇帝圣旨,并将其下发,蒙古翰林院不过负责起草和翻译而已。但事实上,元朝中后期存在着屡禁不止的“隔越奏请”现象,即怯薛成员受人请托,利用其接近皇帝的优势,跳过中书省等机构径自奏准皇帝,取得圣旨,中书省等只能被动执行。更有甚者,有时干脆不将圣旨交付中书,而是在蒙古翰林院写、译完毕后,直接加盖玺印下发。元朝中后期圣旨泛滥,大批细微琐事圣旨流传于外,主要就是由于“隔越奏请”造成的。在这种时候,蒙古翰林院就成为其中的关键环节。前引《元史·谙都剌传》: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此旨非惟有损国体,行且为民殃矣。’帝闻之,谓近臣曰:‘小吏如此,真难得也。’事遂止”。按所谓“添力圣旨”,即与寺观等奏请“护持圣旨”同属一类[125]。这种“有损国体”、“为民殃”的隔越奏请圣旨,愈演愈烈,成为元朝的一大弊政。武宗时丞相塔思不花等上言:“诸人恃恩径奏,玺书不由中书,直下翰林院给与者,今核其数,自大德六年至至大元年所出,凡六千三百余道,皆干田土、户口、金银铁冶、增余课程、进贡奇货、钱谷、选法、词讼、造作等事,害及于民,请尽追夺之。”[126]隔越奏请圣旨,“隔越”的是中书省,但一般却不会隔越“写蒙古字圣旨”的蒙古翰林院,况且其中有不少就是由在蒙古翰林院任职的怯薛成员去奏请的。因此蒙古翰林院时常成为言官的攻击对象。成宗时御史中丞董士选上言:“蒙古翰林院、宣政院坏乱法纪,而御史台不得预,是阻碍台臣不使之言也,非世祖意。”[127]文宗时监察御史买速丁也奏称“为人臣不可侥幸,蒙古翰林院官曹数请玺书护持,乞追还官,不得再请”[128]。
二,将翰林国史院起草的汉语文言诏敕译成蒙古文。颁行于吐蕃、畏兀儿等地的,于蒙古文外再附以当地文字。其由汉译蒙,颁行于汉地者主要为音译,颁行于漠北草原和蒙古百姓者应为意译。内八府宰相“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同译写而润色之”,当是协助后一工作。由于文言诏敕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国家大政,其翻译(尤其是意译)是否准确,关系非轻,故中书省、御史台要对译稿进行审查、把关。《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延佑七年十月己巳“敕翰林院译诏,关白中书”。卷一○二《刑法志一·职制上》:“诸翰林院应译写制书,必呈中书省共译其稿。其文卷非迤远军情重事,并从监察御史考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