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第二年,两个术士(术通述,术士即述士,取自“述而不作”,即儒士,参见刘向《说苑》“坑杀儒士”,又参见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述亦作术)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根本原因在于: 秦始皇吞并六国后,需要全国一个声音以维护国家的统一。
这与汉以后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是一个道理,都是大革“文化之命”。只不过一个是硬暴力、一个是软暴力罢了。说大海之中有三座神山,名叫蓬莱、方丈、瀛洲由于当时社会上百家争鸣,严重的史称诸子百家。 ?“焚书坑儒”一直被人们引为秦始皇“尊法反儒”的重要证据。然而,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秦始皇“坑儒”实是“坑方士”之讹。持论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凡列国史籍、私人所藏的儒家作品、诸子百家著作和其他典籍,统统焚毁。同时,禁止谈及《诗》、《书》和“以古非今”,违者定当严惩乃至判死罪。 ,《史记》载明他们的活动仅限于访仙和求仙药,四人皆为神仙学派的方士。因此,侯生、卢生密谋逃亡,在逃亡之前,《史记》记载的侯生、卢生非议始皇的话来看,诸如:“始皇为人……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上乐以刑杀为威”,明显是用儒家口吻批评偏重法家的秦始皇。未可为之求仙药。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遂下令拷问咸阳400多名儒生,欲寻侯生、卢生。事后,将相关460名儒生全部坑杀。此一事件,后世往往和焚书并列,合称为焚书坑儒。
这与汉以后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是一个道理,都是大革“文化之命”。只不过一个是硬暴力、一个是软暴力罢了。说大海之中有三座神山,名叫蓬莱、方丈、瀛洲由于当时社会上百家争鸣,严重的史称诸子百家。 ?“焚书坑儒”一直被人们引为秦始皇“尊法反儒”的重要证据。然而,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秦始皇“坑儒”实是“坑方士”之讹。持论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凡列国史籍、私人所藏的儒家作品、诸子百家著作和其他典籍,统统焚毁。同时,禁止谈及《诗》、《书》和“以古非今”,违者定当严惩乃至判死罪。 ,《史记》载明他们的活动仅限于访仙和求仙药,四人皆为神仙学派的方士。因此,侯生、卢生密谋逃亡,在逃亡之前,《史记》记载的侯生、卢生非议始皇的话来看,诸如:“始皇为人……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上乐以刑杀为威”,明显是用儒家口吻批评偏重法家的秦始皇。未可为之求仙药。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遂下令拷问咸阳400多名儒生,欲寻侯生、卢生。事后,将相关460名儒生全部坑杀。此一事件,后世往往和焚书并列,合称为焚书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