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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事件相关文献】法律层面解读"法海事件" 被误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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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度娘


1楼2013-03-17 15:47回复
    2012年末的一曲《法海你不懂爱》触及佛教信众的宗教感情。面对非议,龚琳娜团队的回应颇具“正当性”,那就是“言论自由”。佛教界人士要求的道歉被指责为干预文艺创作,甚至是宗教压迫了广义的言论自由。后者是被现代社会视为根基的基本价值。但是,殊不知的是,从现代法治原则来看,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否则就不存在自由,言论自由也有其界限,而娱乐的底限正是法律的界线。


    2楼2013-03-1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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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30日,丹麦最大的日报《日尔兰邮报》刊登了12幅将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描述为恐怖主义分子的讽刺漫画,受到伊斯兰世界的强烈谴责,一些国家纷纷向丹麦政府和《日尔兰邮报》提出抗议。但《日尔兰邮报》和丹麦官方在事件伊始则以“维护社会言论自由”为由,拒绝就此事进行道歉。之后发生一系列伊斯兰组织的惩罚性、报复性行为,局势濒于失控。此次“漫画事件”引发的政治危机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纷纷发表声明,对“漫画事件”予以谴责。


      5楼2013-03-1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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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需要澄清的一个对法律的误解。以慈悲为怀的佛教信众多是将法律视为兵刃,兵刑的法律观属于法律起源于刑法的缘故。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已经从简单的刑法发展为民法、商法与行政法领域。在这些领域,法律给予人们的不是“是非对错”的唯一选择,更多是构建人们互相沟通与交流的理性平台,从而实现双方的共赢与和谐。如果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那么“和谐社会也应当是法治社会”。
        如王雷泉教授点出的法海事件背后的大背景,“进入20世纪,中国佛教走上了人间佛教的现代化转型”。中国的佛教事业的发展必然会更为深入的参与日常的公共生活中,佛教信众们必然会遇到如何处理宗教与其他社会领域之间的关系,除了佛法的教导之外,作为宗教群体这个整体而言,对于宗教事业的发展,必须思考的就是“中国佛教走出围墙困境及进入主流社会的路径”。佛教事业的发展如何在公共生活中保持不卑不亢,是以为佛教的“中道智慧”呢?


        8楼2013-03-1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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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人物、公众人物、历史人物、宗教人物都承载着文化价值,但是却受到不同的待遇。文学人物可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而免受戏虐,公众人物的形象注册成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普通人物的形象也受到民法的形象权、名誉权的保护。但是历史人物与宗教人物却缺乏相应的保护。
          “徒法不足以自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是需要每个宗教界人士身体力行地“护法”。这不仅是为宗教事业的发展,也是为中国文化的发展构筑健康的基础,让艺术创作的自由能够在互相尊重的底线与法律规范上进行。艺术的自由不仅是龚琳娜一人的自由,还应当是所有人的自由。


          10楼2013-03-1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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