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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默尔曼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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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让”法案,功与过
普通公民是否有私自执法权


1楼2013-07-15 07:47回复
    执法权 定义:
    我们一般在三种意义上使用“执法”的概念:第一,最广义的执法,即将执法等同于法的实施,将行政机关的执行法律与司法机关(法院)的适用法律都视为执法.


    3楼2013-07-15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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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广义的执法,将执法仅仅看作法实施中的一个环节,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这是世界上通行的用法。在这种意义上使用“执法”一词,再在“执法”前面加上“行政”一词,就显得没有必要。当然我们也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去理解,即只有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授权或委托单位才可以执法,强调执法的严肃性、执法机关的唯一性,或者与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有所区别,但在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刑事执法行为虽然与司法紧密相关,但其行为的性质依然是执法而非司法。从这种意义以上说,行政机关绝大部分行为都是执法行为,行政权的权能主要靠执法权去实现.


      4楼2013-07-1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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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最狭义的执法,即行政机关在日常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的行为,即作出的强制、处罚等的实施法律的活动.


        5楼2013-07-1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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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公民有/没有 执法权
          你的观点是怎样的?


          7楼2013-07-1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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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个人认为,普通公民没有执法权。


            8楼2013-07-1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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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2013-07-1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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