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23楼
关于粟裕与彭德怀的关系问题。彭德怀是1952年7月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粟裕在他的领导下在总参工作了6年多。粟裕对彭德怀是尊重的。但无庸讳言,在对未来战争的认识和战争准备问题上,粟裕与彭德怀是存在分歧的,比如根据战略方针制订作战计划和建立战略预备队及增建机械化师等问题上,他们都存在不同认识和处理对待上的分歧。在工作作风上他们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他们之间的意见和分歧,也是为了更好地搞好国防部及总参的工作,为了把我军的“三化”建设尽快搞上去,探索出一条和平时期我军建设的路子。
然而,在这次会议上,对粟裕同彭德怀之间工作上的不同意见,上升到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错误进行批判,把一切责任都推到粟裕身上。
粟裕被扣上“向党要权”、“向国防部要 权”、“争夺军队权限”等大帽子
给粟裕扣上这样的大帽子,主要有下列两件事:
一、关于起草国防部与总参职责条例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军队。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处理军事问题的最高领导机关,它通过解放军各总部机构实施对全军的领导。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国务院设立国防部,但并没有改变上述军队领导体制和关系,各总部仍然直接受中央军委的领导。后来,由于学习苏军,为了体现国防部的领导,许多原来由中央军委和总部颁发的命令、指示,都要求改由国防部署名。但是,我军此时正处在和平时期建设正规化、现代化革命军队初期,国防部及军委各总部没有正规、完善的职责条例。哪些文件以国防部的名义发,哪些不用,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总参为中央军委起草的和总参下发的命令、文电,常常因署名问题受到批评。文件有时没有署国防部的名受批评,有时署了也受批评。为此粟裕提过希望加以明确的意见,以便在日常工作中有所遵循。1955年3月16日中央军委会议决定,责成总参起草国防部与总参职责条例。1958年批判粟裕时,竟把总参执行军委起草职责条例的决定,说成是粟裕藉此争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