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是研究人的目的应该是什么或不应该是什么的学科,或古典哲学意义上的“科学”。每个人都有价值观,并赋予物品、人和事件正的或负的价值判断。伦理学为这些价值判断提供道德批判标准。归根结底,要么有这样一门学科,即一个合理的或客观的伦理体系是可能的,要么每个人的价值判断从根本上说都是武断的,纯属个人一时的奇想。这里,我的任务不是要解决最伟大的哲学问题之一。不过,即使我们相信,正如我相信的那样,一门客观的伦理科学是存在的,而且即使我们仍旧相信伦理判断属于历史学家或社会科学家的领域,有一件事情也是肯定的:人类行为学和经济理论自身无法确定伦理判断。当它研究的是一个形式上的事实——人行动,而不是此类行动的内容时,它如何能够做到这一点呢?此外,人类行为学不以人类行为学家的价值判断为基础,因为他正在做的事情是分析一个事实,即一般来说人们有价值观,而不是插入他自己的价值观。
于是,人类行为学和价值观或伦理学之间的确切关系是什么呢?像其他科学那样,人类行为学给出关于现实的规律,这些规律是制定伦理判断框架的人在极其危险的情况下才会漠视的规律。总之,公民或“伦理学家”也许已经以我们无法在这里研究的方式“制定”了一般伦理准则或目的。但是,为了决定如何达到这样的目的,他必须使用各门科学的相关结论,而这些科学本身并不涉及价值观。比如,我们假设一个人的目的是改善自己的健康。我可以认为这个价值观是合理的,而其他的人可以认为这是感情用事,是一时冲动。有了这个价值观,这个人努力找出达到他的目的办法。为此,他必须利用自然科学规律和发现。这些规律和发现自身是价值中立的。然后,他把“有益”的判断延伸到有利于他的健康的手段。他断言,他的目的——改善自己的健康状况是“有利的”。于是,他采用每天x克维生素C将改善他的健康状况的科学发现。他把“有利的”——或技术上正确的——伦理判断延伸到了摄取维生素C。类似,如果一个人决定,对他来说,建造一座房子是“有利的”,并把这作为他的目的,那么,他必须努力利用工程规律来设计建造房子的最好方案,而工程规律自身也是价值中立的。Felix Adler把这个关系说得十分清楚,尽管我们可以怀疑他在科学一词前面加上社会是否合适:
……给定目的,伦理规则来自别处,在用更为丰富的内容填写规则方面,社会科学有其最重要的功能,而且通过更为全面地综览和研究适于目的的手段,赋予伦理规则不然就不会有的正确和确定的含义。因此,伦理规则可以命令我们促进……健康,……但在不知或漠视卫生学规律的情况下,我们采用的有关健康的实际规则就会不足和无效。社会科学提供的新的卫生知识尤其会丰富我们这方面的道德规则。我们过去自由地做的一些事情,我们现在知道我们可以不做。过去疏忽的一些事情,我们现在知道我们应该做。[1]
于是,人类行为学和价值观或伦理学之间的确切关系是什么呢?像其他科学那样,人类行为学给出关于现实的规律,这些规律是制定伦理判断框架的人在极其危险的情况下才会漠视的规律。总之,公民或“伦理学家”也许已经以我们无法在这里研究的方式“制定”了一般伦理准则或目的。但是,为了决定如何达到这样的目的,他必须使用各门科学的相关结论,而这些科学本身并不涉及价值观。比如,我们假设一个人的目的是改善自己的健康。我可以认为这个价值观是合理的,而其他的人可以认为这是感情用事,是一时冲动。有了这个价值观,这个人努力找出达到他的目的办法。为此,他必须利用自然科学规律和发现。这些规律和发现自身是价值中立的。然后,他把“有益”的判断延伸到有利于他的健康的手段。他断言,他的目的——改善自己的健康状况是“有利的”。于是,他采用每天x克维生素C将改善他的健康状况的科学发现。他把“有利的”——或技术上正确的——伦理判断延伸到了摄取维生素C。类似,如果一个人决定,对他来说,建造一座房子是“有利的”,并把这作为他的目的,那么,他必须努力利用工程规律来设计建造房子的最好方案,而工程规律自身也是价值中立的。Felix Adler把这个关系说得十分清楚,尽管我们可以怀疑他在科学一词前面加上社会是否合适:
……给定目的,伦理规则来自别处,在用更为丰富的内容填写规则方面,社会科学有其最重要的功能,而且通过更为全面地综览和研究适于目的的手段,赋予伦理规则不然就不会有的正确和确定的含义。因此,伦理规则可以命令我们促进……健康,……但在不知或漠视卫生学规律的情况下,我们采用的有关健康的实际规则就会不足和无效。社会科学提供的新的卫生知识尤其会丰富我们这方面的道德规则。我们过去自由地做的一些事情,我们现在知道我们可以不做。过去疏忽的一些事情,我们现在知道我们应该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