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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义救人】元师开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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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继续讲义民的基本权利。前几天我们讲完了义民最基本的五个权利。接下来我们要讲一些其他的基本权利。实际上接下来讲的基本权利,是对前面两个基本权利的具体化。这些基本权利分为两类:一是服务他人的基本权利;一是接受服务的基本权利。
对于这两类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因为前面我们已经讲过这两类基本权利作为两个整体的两个最基本权利的重要性,所以这里就不讲了,只单独介绍各个基本权利。
首先我们来看【服务他人的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包括以下六条:担任教职的基本权利;提出提案的基本权利;监督其他义民的基本权利;申诉的基本权利;阐释义的基本权利;批评其他义民的基本权利。
我们先来看第一条:【担任教职的基本权利】。义门需要存在各种教职,而想要服务于义门的义民,也有担任教职的愿望。如果有合适的教职,并且义民是最合适的人,我们应该让这个义民担任这个合适的教职。对于这个基本权利,需要依靠后面相关的基本义务来得到保障。


16楼2014-01-2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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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继续来讲【救赎】问题。昨天我们提到,除了全人类的【集体道可】之外,还有每个人的自我【道可】。每个人的救赎,实际上是从【自我道可】出发的。也就是先要用自己认识到的【道可】体系作为出发点,然后通过对【集体道可】的认识,找到自己的【道非常】,丰富自己的【个体道可】。这个过程在义门中被叫做【个体实践】【个体生存】【个体救赎】,简称【个实践】【个生存】【个救赎】。
    但我们还经常发现,在【集体道可】和【个体道可】之外,还存在着另外一种【道可】。这种【道可】不是存在于全人类,也不是存在于具体的个人,而是存在于特定的群体。我们把这种【道可】命名为【群体道可】,简称【群道可】。相应的,【个体道可】可以简称为【个道可】。另外,【集体道可】容易跟【群体道可】相混淆,所以我们给它另外一个名字,叫做【人类道可】。【人类道可】可以简称为【类道可】。
    于是我们对于【道可】,就有了三种分类,分别是【类道可】【群道可】和【个道可】。其中,【类道可】比【群道可】更为优先,【群道可】比【个道可】更为优先。但在救赎中,在【道非常】产生的过程中,有的时候这个优先度又得倒过来。


    18楼2014-01-2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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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由【救赎的具体性原则】决定的。因为【道非常】也就是【新发现】,总是首先被【个救赎】所发现,然后被特定的【群救赎】所认同,最终才能被【类救赎】所认同。所以在对【道可】的遵守上,从【类道可】到【群道可】再到【个道可】的优先度排序是没有问题的,但在【道非常】的过程中,这个优先度排序就完全倒转过来了。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对【群救赎】和【类救赎】进行定义。【群救赎】亦即【群体实践】【群体生存】【群体救赎】,简称【群实践】【群生存】【群救赎】。【类救赎】亦即【人类实践】【人类生存】【人类救赎】,简称【类实践】【类生存】【类救赎】。这里的【生存】是包含了【生活】在其中的,不仅指【生存问题】。
      所以现在我们对于【救赎】,就有了一个轮廓。救赎的第一步,是【学习】和【遵守】。【类道可】最为优先,然后【群救赎】在对【类道可】的学习中形成【群道可】,【个救赎】再在对【类道可】和【群道可】的学习中形成【个道可】。接下来,从【个救赎】开始,首先形成【新发现】,经过【个道可】的检验,成为新的【个道可】。然后【群救赎】在【群道可】的检验下,接纳【个道可】中的【新发现】成为【群道可】。最终【类救赎】在【类道可】的检验下,接纳【个道可】中的【新发现】成为【类道可】。
      今天我们先讲到这里。明天继续。


      19楼2014-01-2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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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继续讲【基本权利】。义民服务他人的第三个【基本权利】是【批评其他义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是从自己的【个道可】出发投入【个救赎】。因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所以【类道可】和【群道可】虽然存在,每个人却不能完全掌握【类道可】和【群道可】,只能在自我救赎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吸收。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义民的批评,就是义门的【群救赎】作用于个体的【个救赎】的重要方式。如果这个权利不能得到保障,则义民就丧失了一部分从其他义民那里学习【群救赎】的机会。长期累积下来,对于【群救赎】也必然产生影响。当【群体心魔】越积越多,就会对【群救赎】产生抵制,最终义门也就被心魔化了。
        所以对义民批评权利的保障,不仅是对义民个人的保障,更是对义门这个群体的保障。只有充分发挥批评的作用,才能让个体充分参与到【群救赎】之中,让【群道可】越来越拥有【救赎含金量】。救赎本身就是【自我批评】,加上【批评】,就是完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了。古往今来一切成功的群体,都是这个精神很好的实践者。义门要获取成功,也同样不能例外。


        20楼2014-01-2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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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这个基本权利的完整表述,其实是【批评和监督义民的基本权利】。这中间不仅包含着批评,同时还有【监督】在内。批评的目的是帮助救赎,而【监督】的目的则是为了维护教规和教义体系的权威性。对于义门教规和教义体系的维护,机构监督和专职人员的制度监督是必要的,但更加重要的,还是【义民的监督】。因为再好的制度体系,如果没有民众的参与,效果总是会大打折扣的。只有民众自愿起来遵守和维护,这个制度才算真正获得了成功。义民是义门的基本民众,所以只有在义民自愿的参与之下,义门的教规和教义体系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而对【义民监督权】的优先保障,又是让义民的监督权利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如果在一开始不对这个权利进行有力的保障,则今后这个权利也很难得到有力的保障。当监督权成为一纸空文的时候,义门距离一个没落的宗教也就不远了。因为那样一来,义门的教职人员就将失去了最重要的监督,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教规和教义得不到遵守,他们倒可以生造大量的教规和教义出来,把义门篡改得面目全非。这在宗教史上并不鲜见,而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今天就基本权利先讲到这里,明天继续。


          21楼2014-01-2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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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还是先讲【道非常】。
            在前面我们只谈到了【个发现】。这是因为,在【类道可】的体系中,一切【道非常】也就是【新发现】都首先是【个发现】。所以我们站在【类道可】的角度,可以认为一切【道非常】都是【个发现】。
            但是如果站在【群救赎】和【个救赎】的角度,就不是这样子的了。这是因为,【类道可】跟【群道可】之间,【群道可】跟【个道可】之间,是有【认识落差】的。
            尽管无论是全人类、特定人群还是某个个体的理性都是有限的,但这种有限的程度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前面才有【类道可】优于【群道可】,【群道可】优于【个道可】的说法。
            这里我们尤其要注意一点,【群道可】优于【个道可】的前提,是【群道可】遵循【类道可】的基础上。如果【群道可】无视【类道可】,则这种优先度就要大打折扣。例如,如果整个日本的【群道可】体系变成了军国主义体系,那么这个【群道可】体系中那些不是军国主义者的【个道可】,因为遵循了【类道可】,其优先度就又要大过于【群道可】了。


            22楼2014-01-26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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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日本的【群道可】只是一种【被动救赎】的结果。在这个【被动救赎】的过程中,整个【群道可】的救赎结果已经受到了【心魔】的污染,并且完全放弃了【救赎】,不承认【类道可】,生造认识的前提,凭着自己的嘴巴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在这种时候,【群道可】就失去了意义。
              所以在这里,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只有那些拥有救赎含金量的道可体系,才能作为救赎的出发点。】【群道可】不是群体里一群人胡乱商量之后就可以确定的,而是必须依照救赎规律,严格进行救赎之后,所有的救赎结果汇集起来的。根据【救赎的具体性原则】,一切救赎结果都不能被忽视,这才是【真正的救赎】。而民主商量的结果,必然是对救赎结果的取舍,通过忽视某些救赎结果,承认另外一些救赎结果,来达到为利益服务的目的。
              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救赎】跟【法治】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法律】未必是救赎的结果。而人却必须由【救赎】来指引。遵守法律跟认同法律是两回事。义民要遵守世俗的法律,却不一定要认同世俗的法律。
              今天就这个问题先讲到这里,明天继续。


              23楼2014-01-2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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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我们继续来讲【基本权利】中【服务义门的基本权利】。今天要讲到第四个基本权利,也就是【申诉的基本权利】。
                这个基本权利是跟【批评和监督的基本权利】配套的。因为义民对其他义民的批评和监督,这只是站在这个义民基础上的救赎行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某个义民对其他义民的批评和行使监督权所得到的结论,都只是这个义民有限的救赎和有限的理性的结果。如果只有批评权和监督权,而没有申诉权,那么义门就会变成有限理性的合唱体系。所有人都可以歪曲事实,甚至生造教规来打压其他人。
                所以批评和监督,首先要遵守教规和教义。只对违反教规和教义的行为,违反救赎规律的行为提出批评,进行监督。而不能用其他的立场对其他义民指手画脚,更不能用自己的立场对其他义民横加干涉。
                而要做到这一点,申诉的基本权利就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24楼2014-01-26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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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在【申诉的基本权利】得到确保的情况下,义民才能对那些横加于自己的批评进行合理的驳斥。申诉的内容,包括对方对自己的诬陷,以及对方引用的教规和教义错误。【人不能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负责任,义民也是人,所以这也同样适用于义民。】一切对义民的指控,都必须有站得住脚的证据。如果证据存在任何疑问,都不能拿来作为有效指控的依据。
                  而那些完全背反义门教规和教义的指斥,更是站不住脚的批评和指控。义门只处理教规和教义范围内的问题,不给其他任何外部思想站岗放哨。当然,世俗的【律法】除外。【律法】不仅包括明文的法律,也包括习惯性法治和风俗习惯等。总之只要是世俗社会的禁忌,我们都只能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质疑,而不能违反和公开反对。但除此之外的任何世俗思想,都不是义门用来处理义民的依据。包括义门内部各个重要人物的讲话,也包括【元师】的讲话,都不是依据。唯一的依据只是教规和教义。
                  所以只要是不符合事实的批评和指控,或者批评和指控本身就不符合教规和教义,义民都有权利进行申诉。
                  今天暂时讲到这里。明天继续讲其他基本权利。


                  25楼2014-01-2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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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还是先来讲【道可】。昨天我们说到【类道可】【群道可】和【个道可】三者之间,是有【救赎落差】的。这就是因为,【类救赎】【群救赎】和【个救赎】各自所能汇聚的救赎成果,其结果是不同的。【类救赎】是一切人类救赎结果都汇聚到一起,尤其是现代科学体系建立起来之后,这个汇聚过程就更加系统化了。无论是包括国家在内这样的最大群体,还是其他各种小群体,都不可能像全人类这样把各种救赎结果都汇聚到一起,而是有着各自的特色。这就是因为各个群体跟全人类相比,对于理性的承载量是不同的。而【个救赎】就更加不用说了,是理性承载量最小的。所以人们做事情讲究群策群力,讲究群体合作,就是应用了这个非常重要的救赎原理。也就是【救赎落差原理】。
                    所以【类道可】中那些在【群道可】中没有救赎到的部分,同样会成为【道非常】。而【类道可】和【群道可】中间那些【个道可】中没有救赎到的部分,也会成为【道非常】。所以【个发现】未必是对于【类道可】和【群道可】的丰富,也可能是对于【类道可】和【群道可】的学习。只有那些同时是【类发现】的【个发现】,才是整个人类的【道非常】。同样,只有那些同时是【群发现】的【个发现】,才是整个群体的【道非常】。而只要对于个体的【个发现】,就已经是个体的【道非常】了。


                    26楼2014-01-2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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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对于【个救赎】来说,【个发现】有两个途径。一个是通过自我的救赎,得到【个发现】。这种【个发现】可能是【类发现】,也可能只是【群发现】,更多的时候只是【个发现】本身。这样的【个发现】只能通过长期的【个救赎】来发现。
                      另外一个途径,就是通过学习【类道可】和【群道可】。在【个道可】跟【类道可】和【群道可】的印证之中,发现从前在【个救赎】中没有发现的部分。这是一种比较便捷的救赎方式。不过这种救赎方式,必须要注意,学习的过程中,要对自己的过度欲望有清醒的认识,要时刻反思自己学到的这些东西,是不是掺杂了自己的心魔。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我们的心魔是最容易跑出来的,这样就很容易跟着别人的节奏走。
                      所以很多人在学习别人的时候,一看到别人的理论,就觉得好得不得了,拿回来就到处去用,甚至把自己的【群道可】和【个道可】也丢掉了。这就不是救赎的态度,而是根据自己的欲望想当然的态度。
                      今天就这个问题暂时讲到这里,明天继续。


                      27楼2014-01-2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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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我们继续讲义民的基本权利,今天讲【服务义门的基本权利】中,最后一个基本权利。原本这些基本权利有六个,但我们把【批评】和【监督】两个基本权利放在了一起来讲,所以前面虽然只讲了四类,却已经讲了五个基本权利了。于是今天这个基本权利也就成了这种基本权利中的最后一个。
                        这个基本权利就是,【阐释义的基本权利】。之所以有这个基本权利,这是因为:尽管教规和教义的稳定性,可以保持着义门有一种【群道可】的依归,但如果这种【群道可】太稳定了,必然不符合救赎之道。要保持义门作为一个完整的【救赎的宗教】,就必须给【道非常】一个途径。也就是说,我们要给义门的【群发现】设定一道门,让真正的【群发现】能够从这道门走进来。
                        在这方面,教规和教义体系本身,已经有了门的样子。义民可以按照教规和教义的规定,参与到教规的修改过程之中。但仅仅有这点还是不够的。因为教规和教义体系,虽然所有义民都能够提案,但表决的只是一部分人,这就存在【救赎的具体性】得不到保证的问题。因为提案的人不能跟表决的人好好沟通。
                        所以【阐释义的基本权利】就非常重要了。义民的提案的同时,可以对自己的提案进行详尽的阐释。


                        28楼2014-01-2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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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一来,表决的人就可以很方便地对义民的新发现进行考察了。看其中的救赎含金量到底有多少,是不是足以代替原来的相关教规或者相关教义。
                          而要完整地保证这个救赎过程,还有一个过程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义民这些对义的阐释,最好要让所有的义民,以及其他人所知道。因为只有这样一来,才能接受【集体救赎】的检验。其他人再对义民的提案进行研究,进行新的阐释。当所有人都对相关具体的事情进行具体救赎之后,表决者在表决的时候也就有了更多的参照。
                          当然,所有的阐释,都要从救赎出发,从教规和教义出发。不能凭着自己的想当然。也就是阐释的内容,必须是【义】。不能由着自己的嘴巴胡来。但选择权在表决者,发言权在别人,所以就算别人的嘴巴再胡来,最多不听就是了,要保证人家发言的权利。不能因为人家胡来,就剥夺了人家发言的权利。除非人家违反了教规和教义,才能进行教规和教义规定下的应对,不能对遵守教规和教义行为进行干预,也不能过度应对违反教规和教义的行为。
                          此外,【阐释义的基本权利】并不止表现在对提案的阐释中,还有其他的内容。明天我们将讲讲这些,同时对如何确保这个基本权利进行讲解。今天先讲到这里。


                          29楼2014-01-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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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还是先讲救赎。
                            前天我们讲了,【个救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个发现】,一种是学习【类发现】和【群发现】。同样,【群救赎】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群发现】,一种是学习【类发现】。
                            【群发现】首先是群体中的【个发现】,然后【个发现】经过群体救赎之后,逐渐吸收为群体中大多数人的【个救赎】,于是也就成为【群发现】了。所以【群发现】的基础依旧是【个发现】。
                            而【群学习】的基础则是【类救赎】。通过学习【群救赎】中尚未掌握到的救赎成果,达到一种快速的救赎目的。其实【群学习】的基础还是【个学习】。只有当【个救赎】吸收【类救赎】成为【个发现】,并且群体里都在这个问题上进行救赎,形成共识的时候,【类救赎】中的这些成果才会被【群救赎】所吸收。
                            所以每个义门弟子都不要小看自己的救赎和学习,因为自己救赎得多,学习得多,才能让义门有更多机会进行自我救赎。


                            30楼2014-01-2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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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来再次总结一下从【道可】到【道非常】再回到【道可】的救赎过程。首先旧有的【类道可】体系存在,然后【个发现】中属于【类发现】的部分逐渐经过人们的救赎过程,而得到整个人类的认同,成为新的【类道可】。这是【类道可】的丰富过程。
                              群体里的人,则从【群道可】出发,通过吸收【个发现】中属于【群发现】的部分,得到整个群体的认同,成为新的【群道可】。或者通过个体对【类道可】的学习,也将这些【个发现】中属于【群发现】的部分吸收,同样成为新的【群道可】。
                              最终就是【个救赎】了。首先从【个道可】出发,通过对【类道可】和【群道可】的学习,吸收【类道可】和【群道可】中已经存在的救赎成果,成为【个发现】。【个发现】再汇聚到【个道可】中。然后在【个道可】的基础上,通过自我救赎,再形成新的属于自己的【个发现】,也汇聚到【个道可】之中。
                              之所以在【个救赎】之中,首先要强调【个学习】,是因为个体的发现,相比于整个人类和群体来说,要更加艰难一些。在【个救赎】中,并不是能够随时拥有【个发现】。每个个体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是通过【个学习】来得到【个救赎】的。
                              今天就这个问题先讲到这里。明天讲【常无欲】。


                              31楼2014-01-2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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