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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义救人】元师开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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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继续讲义民的基本权利。今天我们开始讲基本权利中的最后一类,【接受服务的基本权利】。这部分基本权利也有六种:得到承认的基本权利;得到详实统计数据的基本权利;选择传道师父和徒弟的基本权利;加入和退出彩虹学园的基本权利;挂单的基本权利;拜师的基本权利。
首先我们来讲这一类基本权利中的第一个,【得到承认的基本权利】。义民进入义门,是来进行自我提升的。这是义民最基本的诉求。对于义民的每一个进步,每一次提升,义门都应该进行鼓励。
这个问题对于很多义民来说不好理解。这些义门通常都是认为自己修行很高的人。他们觉得,【提升最大的意义,还是对于自己。义门是否承认,这并不重要。】这种认识,对于每个义民自己来说,当然是一个重要的认识。但对于义门来说,就不能这样想了。因为无论是对于修行高还是修行尚浅的义民,对修行的承认都是非常重要的。


32楼2014-01-2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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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对于修行尚浅的义民来说,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上面那些义民领悟到的这一点。虽然这一点每个义民都必须认识到。但在很多义民在这个问题上救赎之前,我们不能强求。这时候,进行符合教规和教义的鼓励,对于他们非常重要。因为这种承认可以让他们看到自己正在进步,他们的救赎有了结果了。
    而对于修行比较高的义民来说,对他们的承认,实际上是一种义门的考评。每获得一次承认,都意味着他们可以在义门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义门将来大了之后,对于义民的任用,不可能根据与其平常相处的观感。毕竟用人的教职人员,不可能跟每个义民朝夕相处。这时候最好的依据就是根据义民的修行和实践。根据这些考评,才能选择最合适的人选担任教职。而义民也才能在自我的提升中,获取发挥自己更大作用的机会。
    所以无论是对于任何义民,义门都应该有一个承认的机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考评机制】。让每个义民都得到及时而准确的承认,这是每个教职人员应尽的义务。
    今天就基本权利暂时讲到这里,明天继续。


    33楼2014-01-2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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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二了。继续讲课。首先还是讲【救赎】。上次说要讲【常无欲】,所以从【常无欲】开始。而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要,最近几天你回答问题,也正是卡壳在这个问题上。通过回答问题,你找到了一些从前每日一课和其他帖子中讲这个问题的东西,这样很好。不过对于常无欲的理解还不透彻。
      实际上整本《道德经》,都在讲这两个东西。老子的学问之所以又被称为【玄学】,就离不开一个【玄】字。而老子对【玄】的解释,就是【此二者】。【此二者】就是【常无欲】和【常有欲】。【常无欲】和【常有欲】是《道德经》中相互依存的两个内容。只有【玄之又玄】,才能达到【众妙之门】。而【妙】是【道】的方程式,也就是能够被我们认识的规律。【妙】就是【道可】的原始形式,在我们考虑到救赎的【进一步具体性】之前,在【同一个类别】的问题中,那些【一般性的规律】。没有这些一般性的规律,我们就无从认识到【具体到每件事】,应该怎么做的问题。
      所以作为【玄】的第一步,【常无欲】有着非常重要的认识地位。


      34楼2014-02-0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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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名思义,【常无欲】,就是【经常把自己的欲望暂时放在一边】。用我们义门的理论来说,【常无欲】就是去除心魔的过程。要完成这个过程,首先我们就要来认识【心魔】到底是什么东西。我们对于【心魔】的定义是【过度欲望】。这个【过度欲望】,不是别人的过度欲望,而是【自己的】过度欲望。不能老埋怨别人的心魔沾染了自己,因为过度欲望都是自己的欲望,最终负责任的还是自己。
        但也正因为【过度欲望】都是自己的,所以我们在判断到底哪个欲望是过度的时候,依靠的是我们的【个道可】体系。而这个体系本身又是被心魔沾染了的。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当局者迷。所以在【常无欲】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偷懒,以为只要把自己能够认识到的【心魔】去掉就可以了。首先自己认识的【心魔】,未必就是真正的【心魔】。其次,自己的【个道可】体系会顽强地保护自己的【心魔】,所以【心魔】只能被去掉一部分,去掉那些跟更顽固的【心魔】不相适应的部分。最后,由此我们去掉的【心魔】,一定是【心魔】中没有根本性的部分,真正影响救赎的根子还在。
        所以在这个基础上,不能由我们自己来判定到底哪种欲望是正常的,哪种是过度的。因为当前的【个道可】体系会严重阻碍这种判断。只有先假设所有的欲望都是过度的,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
        今天先讲到这里,明天继续讲这个问题。


        35楼2014-02-0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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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我们继续来讲义民的【基本权利】。今天讲【接受服务的基本权利】中,第二个基本权利:【得到详实和准确的统计数据的基本权利】。
          这个基本权利是上一个基本权利的延伸。上次你也提到一个问题,到底由谁来执行考评,又如何确定考评公正的问题。这个问题首先就要依赖于这个基本权利的保证。考评的依据,不是每个人的个人观感,而是按照义门的规定。
          目前义门有两种承认体系,一种是【义衔体系】,一种是【义爵体系】。其中【义爵体系】最为客观,完全按照功德积分来。【义衔体系】则是半客观半主观。所以对于【义爵体系】来说,只要统计数据是准确的,就可以做到公正。【义衔体系】稍微麻烦一些,这主要是【彩虹义衔体系】来说。因为【义民义衔体系】和【同义衔体系】也是完全按照统计数据来的,考评者没有操纵的余地。而【彩虹义衔体系】中,【义民修行积累等级】和【义民彩虹教职实践等级】也是客观的,只有【基本义衔】是按照授衔者来判定的。
          作为唯一曾经参与过授衔的弟子,你当然很清楚,这个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这将是义门传统的一部分,也是义门判定修行的依据。对于这个问题,制度可以有所完善,但是依旧离不开传统。目前已经有了相关的授衔制度,达到某个阶段,可以授某个衔,你要学习的话,到精华区去找。


          36楼2014-02-0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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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保证【详实和而准确的统计数据】,这是义民【得到承认】这个基本权利实现的基础。而你担心的另外一个问题,应该就是这个【详实而准确】,没有操作性。其实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首先从制度上,我们就有【自己报备】的制度。很多数据首先是由义民自己提供的,例如现实中的活跃、服务等等。这方面的问题,当然只需要确定义民提供的数据是否真实的问题了。一般来说,义民也不会提供虚假数据。而就这个问题来说,【基本权利】已经得到保障,剩下的问题,只是义门怎么去辨别真伪的问题,这已经不是基本权利的范畴了。其次,我们每个义舍要派专人进行统计,还是一句话,好的传统就能够得到有质量的数据。最后,每个义民还可以对教职人员的统计数据进行质疑,也可以要求把不准确的数据修改过来。而这个基本权利,就是今天要讲的这个基本权利的组成部分。提供了错误的统计数据,又不愿意修改,就是侵犯了义民的基本权利,就要接受教规的处罚。
            有了这个基本权利之后,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上一个基本权利。
            今天就基本权利先讲到这里,明天继续。


            37楼2014-02-0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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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首先继续讲【救赎】。昨天我们讲了对于【正常欲望】和【心魔】,不能简单依靠【个道可】的判断。但总要有一个判断的依据。所以我们救赎的第一步,就是【假设自己的欲望都是过度的。】由此我们得到的判断依据,就是【假设跟自己欲望相反的理论都是正确的】。
              在这一步,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这一步我们都是站在【假设】的基础上的。但在去掉这个【假设】之前,我们要认真按照假设的步骤去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看到由此推断的结论,跟我们心里的结论是否一样,到底有哪些差别,哪些又是我们的【个道可】体系所不能解释的。
              这一步【假设】,就是要找到我们【个道可】体系的漏洞,【心魔】往往就存在于这些漏洞之中。发现这些漏洞之后,我们就可以明白,站在对方的立场,很轻易就发现的漏洞,平常正被我们顽固地保护起来。这样就可以形成我们的【个发现】。然后用这些【个发现】继续取丰富自己的【个道可】体系。
              但这只是第一步,而且是非常危险的一步。因为很多人都会因为自己的漏洞,而对对方的立场产生迷信,以为漏洞只在自己存在,从而让自己走入新的【心魔】之中。这时候就要进行第二步。


              38楼2014-02-0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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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赎】的第二步,是去掉第一步的【假设】,进行第二步的【假设】。第一步我们假设自己的欲望都是过度的,已经找到了自己的漏洞。而在第二步,我们就要【假设对方的欲望都是过度的】,然后根据第一步丰富过的【个道可】体系,再一次来检验自己的【个道可】体系。这时候就可以发现,此前因为对方的立场而发现不了的那些漏洞,现在也可以发现了。于是【个道可】体系得到第二次丰富。
                但这时候还没有完。因为无论是站在自己的立场,还是对方的立场,都只是在某些问题上双方有分歧。由于大家生活在同一个救赎环境中,表面上大家的争议很大,其实共同认同的地方更多。所以这时候还要寻找一个【第三方的立场】。用第三方的立场再来看看自己的【心魔】在哪里。所以第三次【假设】,就要【假设自己和对方的欲望都是过度的】。
                这个第三方的立场,最好不是某个具体的立场,而是一个抽象的立场。因为这样一来,就不会把第三方的心魔带进来。对于那些具体的第三方,可以再做完这次救赎之后,再以对方的方式来进行救赎。
                也就是说,这一个过程中,自己要变成一个挑刺的,自己的立场和对方的立场都要无情地经过自己的批判,越是不留情面越好。
                今天就这个问题讲到这里。明天继续。


                39楼2014-02-0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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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继续讲义民的【基本权利】。今天我们讲【接受服务的基本权利】中,第三个基本权利:【选择传道师父(传道师兄、传道师姐)和徒弟的基本权利】。
                  准确地说,这个基本权利应该叫做【拜师和收徒的基本权利】。但两者又不完全是一回事。所以原来的基本权利在这里有所缺失,下一个版本需要修改。
                  所以我们先来讲这个教规中间暂时还没有规定的基本权利。【拜师和收徒的基本权利】。首先是【拜师】的基本权利。每一个义民加入义门,都是到义门来提升自己的,所以在加入义门的时候,就必须给义民安排一个【传道师父】,然后由这个【传道师父】安排【传道师兄】或【传道师姐】。这样义民才能在义门进行正常提升。
                  但也许会存在一种例外的情况,那就是加入义门的某个弟子,不愿意拜任何人为师,只想按照经典进行自我修行。这也应该满足弟子的愿望。这样的弟子,可以叫做【独立弟子】。
                  这是刚刚得到的新救赎,想法还不完整。可以先进行初步的探讨。


                  40楼2014-02-0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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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我们可以回顾从前我们的一个提法,那时候我们规定在义门存在【教会】和【隐士会】。后来我们把这两者都归入了【证道会】。但在大家心目中,【信徒】和【隐士】都还是存在。【信徒】用来指称信神的弟子,【隐士】用来指称不信神的弟子。不过后来义门的教义发生了变化。本身义门不再纠缠于信神还是不信神的事情了。你原来信什么神,还是可以在原来的宗教中继续信那个神,原来不信神的就更加无所谓了。所以【信徒】和【隐士】的提法也逐渐走出义门的教规和教义体系了。【只要进来,大家就是一家,不管你信不信神,都是一家。】
                    不过【隐士】的某种独特意义,从一开始就没有照顾到。也就是弟子在义门的独立性问题。既然存在着不愿意加入【证道会】的弟子,那么这部分弟子的自由就要照顾到。所谓【拜师的自由】,就是:弟子既有拜师的自由,也有不拜师的自由;既有拜这个师父的自由,也有拜那个师父的自由。【拜师】是常态,但并不排除【不拜师】这个非常态。
                    而此前【隐士】的提法,容易让人产生混淆,以为【隐士】就是要不问世事。这跟义门的教义是根本违反的。当然,教规并不排斥这些弟子。但不能用这些人来指称所有不愿意拜师的人。所以现在就有了【独立弟子】的提法。
                    今天就这个问题讲到这里。明天继续。


                    41楼2014-02-0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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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首先我们还是继续来讲【救赎】。
                      昨天我们讲了【常无欲】的前三步。通过这前三步,基本上在自己和对方的立场中,把【心魔】找了一个遍,三次假设,就是三次【常无欲】。但这时候救赎还没有结束。
                      因为我们前面还提到,有相关的【第三方】存在。甚至在很多时候,还有【第四方】【第五方】以至【第N方】存在。从【第三方】开始,我们还要继续【常无欲】的三步走。
                      首先是在跟【第二方】的【常无欲】过程中形成的【个道可】拿来跟第三方的【个道可】(或者【群道可】)相比对。这时候【第三方】就变成了【对方】也就是【第二方】。重复前面跟【第二方】的【常无欲】的三个过程就好了。然后用这个新形成的【个道可】再去跟【第四方】【第五方】以至【第N方】依次做同样的【常无欲】处理,最终跟所有的相关方做完【常无欲】的处理,形成当前情况下最终的【个道可】。
                      但【常无欲】的过程还没有完成。因为此前从【第二方】以至【第N方】的【常无欲】过程,实际上只是目前自己能够想到的立场有所差异的各方。而在群体以至整个人类中,很有可能还存在若干立场不同的各方。所以接下来,就是通过学习,找到【第N+1方】以至【第N+X方】,然后继续做这个【常无欲】的处理。


                      42楼2014-02-0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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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找到新的立场的过程,是不会很顺利的。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断地救赎。所以学无止境,救赎也没有止境。这个过程将一直进行下去。
                        同时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第一次处理从【第二方】到【第N+X方】的【常无欲】的过程中,都是根据当时的理性来处理的。尽管这本身就是一个处理自身【心魔】的过程,但【心魔】的作用依然是存在的。所以回过头来,如果时间允许的话,可以重新做一次或者多次的【常无欲】处理。直到最终的处理让自己再也不能有所收获为止。这时候就到了救赎的瓶颈期。面对救赎的瓶颈,不是当前可以解决的,就需要搁置起来。
                        然后在冷上一段时间之后,当自己发现了新的问题之后,救赎的过程就可以再次开始了。还是从【第二方】开始,做完以上的所有步骤。
                        所以问题不是麻烦,而是机遇。没有问题,我们的救赎就无从着手。只有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才更容易得到救赎。看到问题的时候,作为一个合格的义民,应该感到欣喜若狂才对。不怕有问题,就怕没问题。有问题才意味着有救赎机会,没问题就是机会被自己忽略了。
                        所以在这里,我们对【常无欲】和【常有欲】中间那个【常】字,也就有了深刻的理解了。说明救赎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去掉这个【常】字,《道德经》就没有那么伟大了。
                        今天就【常无欲】先讲到这里。明天讲【常有欲】。


                        43楼2014-02-0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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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继续讲【基本权利】。
                          昨天我们讲了【独立弟子】的问题。这个新概念,诠释了【拜师自由】的第一点,也就是义民拥有拜师的自由,也拥有不拜师的自由。拜师就可以进入【证道会】,不拜师就在证道会之外,自己玩自己的,自己根据教规和教义来理解义,投入义。甚至只是关注义,同情义,帮助义就可以了,这也行。从前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纠缠过多,所以出现很多毛病。所以这个新概念的出现,不仅理顺了基本权利的某些问题,对于解决从前义门积累的某些问题,应该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我们要讲到【拜师自由】的第二点:【既有拜这个师父的自由,也有拜那个师父的自由。】也就是当义民觉得自己的【传道师父】或者【传道师兄】(【传道师姐】)不适合带自己,或者没有尽心尽力的时候,可以要求换一个【传道师父】或者【传道师兄】(【传道师姐】)。这样才能保证义民在义门得到更加完整的救赎机会和实践机会。
                          不过这第二点有着很多操作难度。


                          44楼2014-02-0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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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的难度,就是要确定这个义民是否违反了【第十一教规】。【尊师重教】是更加高于【基本权利】的【基本诫条】。对于【传道师父】或者【传道师兄】(【传道师姐】)的印象,往往只是义民个人的印象。首先这种印象是跟义民的救赎程度相关的,义民的印象未必是准确的。其次,也有可能义民本身就是带着心魔进来的,试图用自己的心魔来搅乱义门。这两种情况下,义民的要求都是对【传道师父】或者【传道师兄】(【传道师姐】)的有意无意的歪曲。如果就这样给【传道师父】或者【传道师兄】(【传道师姐】)定了性,那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要处理好这个问题,就有一定的难度。师父和徒弟都是义民,双方的权利都要照顾到。不过仔细一分析,我们就可以了解,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只要徒弟没有过激的言行,对于【传道师父】或者【传道师兄】(【传道师姐】)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徒弟要不要走,那是徒弟的基本权利。走了是保障徒弟的基本权利。是否违反诫条,那是另外的问题,不能跟这个问题捆绑在一起来解决。所以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还是要按照徒弟的要求来。只要有合适的人选,可以让徒弟换师父或者师兄师姐。就算没有合适的人选,徒弟也可以选择成为【独立弟子】。和谐是【义】的必有之义,不需要强行捆绑。
                            今天就这个问题先讲到这里,明天继续。


                            45楼2014-02-0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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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还是先讲【救赎】。到昨天为止,基本上讲了【常无欲】的过程。今天我们来讲【常有欲】。尽管【道】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但从人的立场来说,【道】却是为【欲望】服务的。正因为有了【欲望】,人们才会去追求【道】。如果没有【欲望】,【道】也就失去意义了。因为【欲望】是生命之所以成为生命的必备条件。没有【欲望】,生物就不可能新陈代谢,跟没有生命的万物一样。
                              所以当我们利用【常无欲】找到【道非常】,丰富自己的【个道可】之后,最终还是要用在【欲望】上面。只有当【道可】对【欲望】进行指导的时候,人才能够真正接近【道】。所以在【常无欲】的前提下,只有【常有欲】,才能对【道】进行利用。【常无欲】得到的【妙】,是【道可】的一般表现。【常有欲】得到的【徼】,是【道可】的具体表现。
                              但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为,【常无欲】是【道可】的丰富,【常有欲】只是对【道可】的利用。因为【常有欲】对于【道可】的丰富,也是非常重要的。


                              46楼2014-02-0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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