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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的封建农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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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农奴社会是土家族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发展阶段。它创造了土家族历史上的灿烂文化,为土家族的形成和发展 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和研究显然 是很有必要的。
土家族的封建农奴制度表现为土官制度。它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唐宋时期的羁糜制度和元明至清初的土司制度。二者虽名异而没有质的区别。土司制度是羁糜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唐末五代土官制度的实行,标志着土家族封建农奴社会开始形成。


1楼2014-10-03 00:37回复
    从唐末五代开始,羁糜制度在土家族地区普遍实行。到了宋代,羁糜制度发展到了比较典型的地步。“宋参唐制,推其雄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土丁,刺史皆世袭。”“以土治土卿羁糜”羁糜州普遍增多,仅溪州彭氏就辖有二十州。北宋时设有安抚使司,初以文官兼领,督视军旅,事毕则撤,后始为土官,专制一方。到了元代,除安抚使司外,又有宣慰宣抚长官司之设,羁康制度发展成了土司制度。


    3楼2014-10-03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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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代王朝给土官赐给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印信。这是土官进行统治的合法根据,又是权力和威严的象征。因此, 土官要求得到王朝赐给的官印,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官印俱直纽九叠,篆文,皆铜质。
      封建王朝在各宣慰司宣抚司设经历、儒学、教授、训导等职官,一般为流官担任,文武相杂,土流间用,以便直接控制土司。在土家族地区的边缘地带土汉杂居的地区,中央王朝还设置卫所,驻守重兵,弹压土司,加强军事防御,设有施州、永定、九溪等 卫,大田、麻寮、添平、安福等所,加强对土家族人民的统治。


      5楼2014-10-03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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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是领主奴役和剥削农奴的基础。土官是辖区内最大的封建领主,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田土山林都归土官所有,农奴不得轻取一草一木。土司占有大量的乎坦肥沃的土地,称为“官田”或“官地”,如永顺土司的“官庄田”就有十 处,达四百多亩。还有官山、鱼塘、茶园等石土司把土地按等级 差别分赐给各级官吏,让舍把(土司自置于土知州之下的官吏,相当于村长或寨头)头人分占。广大农奴只有“零星椅角之地”, 只能在“峰尖岭畔准其垦种”,平原处“不许开垦,一司之法, 所以守险而戒敌也”。农奴仅有的一块不毛之地,称为“份地”,不得典卖、转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司可以随意占为己有。农奴得到份地后,被牢牢束缚在土地上,不得随便迁徙。农奴除在自己的份地上耕种外,还要为土司的舍把服劳役。土司的山和田,“役佃户种之。佃户者,皆其所买,不如奴仆”。土司不仅剥削土家族人民,而且还招收汉苗农民为佃农,龙山的苗民,施南的汉民,就是土司招佃安插的。土司强令他们交租纳税,“田土收其裸,以完粮赋”。总之,土官与土民的关系完全是人身依附关系。土官允许农奴在份地上耕种不是为了保证农奴的生活资料,而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劳动人手。


        6楼2014-10-03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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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地租是在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剥削制度。劳役地租是领主剥削农奴的主要形式。劳役地租分兵役和劳役两种。劳役制度的体现实际上是兵农合一的旗甲制度。土民用则为兵,“有事修矛以战”,“无事荷来而耕”。土官可任意征调土民为兵,三年两征发,人数少则几千,多则数万,成为广大农奴的沉重负担。除兵役外,土民所服劳役也十分沉重。土官自己不事劳动,强迫农奴无偿为他们耕种。“土司土知州诸职,皆有山及田,役 佃户种之”。劳动产品全为土官所有,农奴没有任何报酬。不仅如此,土官衙署还有相当数量的执事农奴(家奴),如永顺土司衙署就有守卫衙署的“戎”旗,“土司有存城五营兵丁。每营一百名,一以备捍卫,一以供役使”,有狩猎役使的“猎”旗,龙山是土司的围场,“每冬狩猎,谓之‘赶仗,先令舍把头目等 视虎所居,率数十百人用大网环之,旋砍其草,以犬警兽,奔则鸟铣枪立毙之,无一脱者”,有经营花园的“苗”旗,“花园,即今治也(今湖南花垣县旧名永绥厅,此花园即指今县治),旧为保靖宣慰司花园,有妆楼镜阁之胜,杂植各色花卉”。还有营造首饰器皿的“镶”旗,专事磨面碾米的“米房”旗,供婚丧 喜庆役使的“吹鼓手”六旗,以及随从差遣的“伴当”七旗。 土司每用人侠,俱令舍把派拨,并无佚价,役使无时。”农奴还要为土司修屋建房。永顺土司衙署—老司城,位于永顺县麻岔公社司城大队的太平山南麓,是永顺土司经营近六百年(永顺第十世土官彭福石于南宋绍兴五年,即公元一一三五年建立司城, 到清代雍正五年,即公元一七二七年改土归流,共传二十三代, 五百九十二年)的地方,俗称为“土司小朝廷方。老司城方圆数里,横跨灵溪河两岸。其城有东西南北四大门,城内有正街、河 街,左街、右街、中街、五铜街、紫金街、鱼肚街。街道有三米 多宽,皆用鹅卵石嵌砌成各式图案。有官厅金蛮殿、玉极殿、圣英殿、祖师殿、观音阁、城陛庙、彭氏宗祠、八部大神庙、若 云书院等宏伟壮丽的建筑。城外还有内罗和外罗两大附廓城。俗传“城内三千户,城外百万家”。老司城这些工程浩大的建筑群 全是农奴用无偿的劳动营造的,可见土界劳役之繁重。更有甚者,土司视土民摇役为儿戏。传说土司为了锁住飞崖角(山名,因老 司城周围的山皆“万马归槽”,即朝向老司城,独飞崖角不朝老 司城),把近百里的农奴征调来,赶造了三千六百斤童的大铁钩, 三百六十斤重的大铁锁,三十六里长的大铁链,用铁链锁住飞崖 角,将另一端拴在老司城的铁柱上,用了九九八十一天的时间, 才锁住飞崖角。用此来惩罚飞崖角和炫耀自己。


          7楼2014-10-03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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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奴被束缚在土官制度之下,没有人身自由。土官对土民“刑条任意,抄没胃卖,听其所为”。土民的生活无异于奴隶。土民很少有土地,土官强迫他们操劳作,当苦工,“役使无时”。
            广大农奴终年辛劳,“男勤于耕,野无旷土,女勤于织,户多机声”。但是,在土官野蛮的政治统治和残酷的经济剥削下,他们衣不蔽体,食不裹腹,往往“采剥草茎、树皮以为食”,过 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连封建王朝的皇帝也不得不承认:“土民如生水火”之中。


            9楼2014-10-03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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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农奴社会的生产方式是从奴隶内部产生和逐渐发展起来的。封建农奴社会代替奴隶社会是土家族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阶段。农奴社会的存在是由以下几个条件决定的:其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农奴社会时期,社会牛产以农业为主,手工业只是农业的从属。土官占有土地,形成了自然经济 的基本结构。封建领主完全靠农业和手工业所生产的东西自给自足,很少同外界发生商品交换关系。每个土官所管辖的地区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其二,封建领主占有土地,是土地的 最高所有者。为了保证经常得到农奴的劳动力进行生产,他们拨出一些荒土高坡让农奴耕种,把农奴束缚在土地上,不准自由离 开土地,去选择别的领主。农奴丧失了自由迁徙的权利,其三, 农奴对领主的关系是人身依附关系。封建领主拥有全部的政治权利,而农奴没有一点政治权利,在人格上附属于领主,并受其压 迫和剥削。领主对农奴有打骂处死之权,对农奴实行强制性的劳 动。领主和农奴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其四,生产工 具的落后和生产技术的低劣。农业生产以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小农 经济为基础,只能进行个体劳动的小规模生产。这种分散的狭小 的个体劳动,只能使用粗笨和简陋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只能是 “刀耕火种”,“伐木烧舍”。由于生产水平的低下,加上封建领主的剥削日益严重,致使农奴不能维持生活,也不能维持再生产,使生产力长期没有显奢的进步。


              10楼2014-10-03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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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农奴社会的政治制度是封建领主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领主官吏是领主阶级的政治代表,是统治权力的执行者,是领主阶级对农奴实行专政的工具。农奴社会的 法律,是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领主阶级的意志。封建领主大地 所有制及由此而来的统治农奴的特权,都规定在法律上,强迫被压迫阶级服从它。农奴社会的军队、法庭和监狱等,都是保护领 主的权力、镇压农奴反抗的一种暴力手段。所有这些,组成了封 建农奴社会的国家机器。领主依靠全部的国家机器对农奴实行残 酷的经济削削和政治压迫。


                12楼2014-10-03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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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官制定了一系列残酷的刑法,实行野蛮的统治。土官“虽受 王朝爵号,实自王其地”,是个土皇帝。他们的意志就是法律。土官操握生杀予夺大权,“杀人不请旨”。永顺老司城前的八百湾(地名),就是以土司一次杀人达八百人之多而得名。传说永顺白鼻子土司十分残忍,“每次鼻子一发痒”,就要叫手下人从牢房里拖一个“犯人”来杀。“犯人”杀光了,就抓附近百姓来杀,就是使女也不放过。土司可以任意买卖和转让农奴,“缚而胃之境外为奴婶”。康熙年间,桑植容美土司掳掠保靖农奴数千名,折卖于湖北施南四川酉阳一带为奴。“土人有罪,小则土 知州长官司等治之,大则土司自治,若客户(指汉族)有犯则付经历(经厉为客官)”由。土司在审理各种案件中敲诈勒索。“无论户婚田土及命盗各案,未审之先不分曲直,只以贿赂为胜负。 造既审后,胜者又索谢恩礼,负者也有赎罪钱。甚有家贫无力出办者,即籍没其家产,折卖其人口”。土司刑法极端残酷,重则斩首,轻则施以宫刑、断指、割耳、杖责等刑。凡是偷拿土 司衙署的物品和反抗土司行为的造反者,皆处以极刑、断首。若土民怠慢土司的客人或过期与土司会面的都要被割掉耳朵。一般偷盗者处以断指刑。行刑时,土司亲自动手,其余罪名由下属官吏杖贵。土司还设有监狱,凡土民被关进监狱者,皆戴上沉重的刑具。“土司所用系人铁链,其刑粗壮,约百十斤”。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这样一来,领主身兼立法者、裁判官和 判决执行人。他们成了自己领土上完全不受任何限制的统治者”。


                  14楼2014-10-03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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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至大三年(公元一三一O年)容美土司率领土兵杀千户及戌卒八十余人,攻劫麻寮等寨。泰定三年(公元一三二六年)又率十二岗土兵攻掠长阳。正德十四年(公元一五一九年)保靖宣慰使与两江口土舍为争夺地盘,仇杀数年。保靖副宣 慰使抢占两江口土舍的十四寨。两江口土舍借永顺土兵报仇,“往复仇杀,数年不息,死者五百余人”忠路与石往二土司为争夺边界攻杀不休,累年不决。土司不仅在内部互相吞并扩大地盘,而且还千方百计地向汉族地区扩展,如嘉靖至康熙年间(公 元一五二二一一一七二二年),容美土司就侵占了巴东连夭关以北,桃符口以南的地区。另外,在土司爵位的承袭上,土司内部矛盾也异常尖锐,土兵亦充当役使工具的职能。万历二十二年(公 元一五九四年)石往土官行职,土吏谋夺其印,集土兵围攻土官, 烧毁房舍八十余所。雍正元年(公元一七二三年)保靖土司死,总舍与土司子争夺袭位,派遣土兵互相攻杀,大动干戈。封建王朝也往往驱使和放纵土兵奸淫烧杀,抢劫掠夺,镇压各地各族人民的起义。土司为了效忠中央王朝,“每遇征伐,辄愿荷戈前驱”土兵的足迹几乎踏遍了祖国各地,“西摧都掌,东抵苏松,南征鲁米,北遏辽东”。中央王朝征调频繁,土兵疲于奔命。 广大土兵对此极为不满。土司间的混战和中央王朝的征调,使土家族人民特别是土兵深受其害。


                    16楼2014-10-03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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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等级制是封建农奴社会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征。在农奴社会里,等级森严,不可逾越。按等级确定权力和地位,“凡土官之于土民,其主仆之分最严”。“土司出,仪卫颇盛,土兵见之皆夹道伏”,下跪迎接之。否则“谴责诛杀”。土地按等级分配,土司占有“肥饶田”,舍把头人可分平地,农奴只能在山坡上开垦一块土地。在住房上也有严格的等级限制。土司盖房可 以“倚柱雕梁,砖瓦鳞砌”。舍把头人“许立梁(裸)柱,周以板壁”,平民百姓则只能“叉木架屋,编竹为墙”,不准盖瓦。如有盖瓦者,“即治以潜越之罪”,或受刑,或杀头,俗云“只许买马,不许盖瓦”。等级制在称谓上也可灼见其一斑:土司自称“本爵”,土民称之为‘“爵爷”、“都爷”、“王爷”或“土王,’其妻日“夫人”,妾日“某姑娘”,幼子日“官儿”,女日“官姐”,子弟任事者日“总爷”,其次曰“舍把”。土民对土司的父亲不能直呼其名,与其父名同音字也要避讳,曰“讳父名,如有犯者即遭斥责或打骂。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是维护封建农奴社会的得力工具。


                      17楼2014-10-03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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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领主荒淫无耻,过着奢侈豪华的糜烂生活。他们从不劳动,却住在“柱蟠金能,攘栋宏丽”的“曲房深院”里,摆着“琼笼玉席”,吃喝玩乐,花天酒地,挥霍无度。五代时土官吴著冲(又作吴著送)总以妇女数人裸体戏舞于前,“回慎作喜”。 他还强迫农奴每天要给他送一只肥胖胖的野兽,供他吃喝。农奴结婚时要先让他行使“初夜权”。元明清初的土司亦如此,他们也要享受民间结婚的初夜权。至今土家族娶亲时,天未亮就得发轿启程,据说启程晚了怕土王索取“初夜权”。土司有妻妾数人,并有使女若干,生活极为腐化。土司下属官吏亦上行下效,每逢岁时令节及委官舍把下乡,俱令民间妇女摆项歌舞俏筋,甚至酒酣兴豪,“有不可明言之事”。土司修有凉洞(供夏天乘 凉)和热洞(供冬天保暖),如永顺土司之遗洞至今尚存。土司还修有私人别墅,如永顺宣慰使修有壶窝别墅,建有猛洞别墅。 其中有林泉、花园、池塘、钓鱼台等,专供土司游玩。土司的墓地十分豪华,“周迥用细磁勘砌”,殉葬品有金银财宝。永顺老司城紫金山挖掘了一座明代土司的墓葬,出土了大批的金银铜器(此墓已为人所盗)。墓为浮雕花砖拱砌,极为华丽宽敞。墓室左右各有一个陪葬女墓室,这实际上就是土司的地下宫殿。土司将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农奴的痛苦之上,传说一位土司喜玩火龙,每三年要烧一次农奴的茅屋,烈火冲天,连烧数个村庄。土司和 他的妻妾饮酒作戏,观看“火龙”,以此为乐。土司的统治达到十分腐朽的程度。


                        18楼2014-10-03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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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农奴制度是在奴隶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在早期曾 起过进步作用,但随着生产生产力的发展,到了清初,变成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桂桔,显示出对社会生产发展的阻碍作用,到了不得不变革的时候。


                          19楼2014-10-03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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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奴制度的变革大约有如下诸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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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楼2014-10-03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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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农奴制度越来越腐朽,土民要求改变人身依附关系,废除土司的残酷压迫和剥削。土司在其辖区内有至高无上的特权,“虐使土民,非常法所有”。广大农奴没有一点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可以被土司买卖、转让和处死。土司强迫农奴为他们耕种土地,进行无偿的劳动。土司还规定有许多苛规酷例,对土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私征滥派达二三十种。土司还禁止土民随便迁徙。广大土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他们奋起斗争,反杭土司的统治。酉阳、容美、桑植等处人民纷纷控诉土司的罪恶,“自康熙以来,屡见于奏报”,“呼请改流”。强烈要求废除土司制度,使自己成为自由农民。土民要求摧毁土司制度,为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农奴的反抗斗争,动摇了封建领主的统治。


                              21楼2014-10-03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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