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一、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11%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
6%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列举的应税服务
4%或6%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 3%征收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
(一)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适用于: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绝大部分;
提供的应税劳务:全部;
提供的应税服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17%);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初级)农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5)频振式杀虫灯等。
(三)零税率
1.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
【解析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解析2】国际运输方式包括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
【解析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港澳台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
【解析4】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承租服务,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
2.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3.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四)征收率其他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3%、2%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4%、6%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1】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提示2】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举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列举货物,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