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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案大家都应该看过,我也看了一些报道。按现法,马应处极刑。但看了判决,你们内心是否有堵的感觉。我有。一种很难受的感觉。法律没有起到预防的作用,却在我们的心灵上又划了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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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煽情了,摆道理。按程序走,判决结果无异议。但从我们内心来讲,真的公平?我觉得在定性故意杀人后,可以鉴于他是被动的犯罪,给予极大的宽恕,判决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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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行法律的避端就是偏重身体、财物方面的维护,而对精神领域的伤害到了轻视甚至不理会的地步。对个人来讲,往往精神伤害比肉体财物伤害更大。我们的法律思想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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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来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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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这个贴子就是讨论怎样能有效减少甚至杜绝精神伤害,有效惩制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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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不是讨论现法对马案的判决是否公正,而是讨论这个法律是否公正。它是否惩恶扬善,是否真能起到镇慑预防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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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马案来说,其实现行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强势的一种便向维护偏袒,而对弱者压制。这是不合理的!弱势只能被动挨整,一旦反抗过激,就会被法律搞!我们如今的法律思想还有封建专制的鬼魂。强势欺负弱者,法律就萎了,弱者反抗,法律就威了。我们法律思想没问题?设想一下,当一个轮椅上坐着的人被另一个健全彪悍的人羞辱,他能回击吗?他怎么回击?无论在精神还是肉体上他都败。法律在哪儿,它老人家拉屎去了?也许他可能羡慕马家爵,至少有回击的资源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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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马家爵有罪,那货龙为了粮税拿起菜刀闹革命,他有没有罪?同样是反抗欺侮压迫。同样是被欺辱后没有讨公道的途径和办法,走了极端。同样的案子,一个被极刑,大家觉得应该;而另一个拿菜刀反抗,就被赞。为什么对同一个性质的问题产生竭然相反的看法。我们是否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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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谋杀,如奸杀、劫杀等主动性、主观主动恶意性极强的,死刑立即执行;对被动性质的杀人,如受到极度精神伤害(感情被玩弄、被过分欺侮等)可以考虑死缓甚至无期。这样既可以震慑过分的报复行为,又可压制的精神施暴行为。让更多的人知道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使那种游手好闲惹事生非踩着法律边缘整人的动物们有所忌惮:自己去挑衅,自己有过失,被杀,对方不会死。这样他就不会出来乱惹事了。这样对两方行为人都有约束力,精神伤害势必会减少,那么因精神暴力产生的身体暴力也就会跟着减少。大家来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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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公平上来讲,减轻被动性杀人犯的量罪也是应该的。用现法的情形下,如果A一直对B精神伤害,B杀了A,那么B死刑。这是不公平的,A、B虽都死,但之前B受A的伤害谁来补偿?当然应该是A。所以适当减轻B的处罚,就等于是对A精神施暴的惩罚,这也是公平的体现。必须让A对自己的行为负出必要的代价。让A的死等于B的死缓加精神伤害。这样稍微公平些。。。大家谈谈,尤其骂我是法盲的人,我很想听反对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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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从人性上来讲。也应该减轻被动杀人者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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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过,比如马家爵死缓,他一辈子在牢里,也是对他的行为惭悔的最好归宿。是对灵魂的救赎。据说马不是很屈服于法律,也许他有不屈服的理由。他就这样死去,他的灵魂也会带着这种怨气,他转世又来到这世上也会出问题。。。当然我有点偏题了~
我陪列宁看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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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回了,难得找楼层。就是因为精神伤害普遍,危害程度大且逐渐加深,但又难以举证,举证后也难以立案,讨公道更无戏。所以才用减轻对被动杀人者的处罚,以此来制衡精神施害者的行为。你施精神伤害有被杀的风险,而且因别人是被动杀人,别人可能死不了,在精神施害人心里就会重新审视自己对别人的伤害了。因为他知道他整人不再是包赚不赔,他极可能会为他的行为负出代价。我敢说如果有一个案例判决站在被动杀人者一面,我想很多人就收敛了,社会风气没有温暖但至少减少很多寒冷。
我陪列宁看日出
小有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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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些让你们教授看看这个想法,看教授们怎么认为。当然我们的法制还糟糕的很,连基本的公平公正都做不到,他们还无暇注意这个涉及人文关怀的法律改善了。但如果法学大众都重视起来,立法也就不远了,法制公正迟早会来。只是会牺牲多少可怜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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