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全球通史》。
懒得数天数了。
对世界史还是了解太少了,再不赶紧补充点知识,都没法冒充大神了。
读“古代文明的类型”。
斯氏认为是古埃及法老的神性导致其没有产生如美索不达米亚那样的法典,估计中国直到西周才有《吕刑》应该也是这个原因了。夏、商的君主都称“帝”,赫然就是天神的化身,自然就有无上的威严,元无须借助法典的力量来号召服从,只有到了西周衰弱之时,周王已经无力号令天下,才需要制定法典,还并非成文法。公知向来以此为中国之劣,其实大可不必,法典就是进步的象征么?边沁或许这么认为过,但终于无法改变英国判例法的状况。凡存在的必定是合“理”的,聊有此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