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了国际奥委会在1994年开会讨论竞走比赛时,否定了委员提出取消竞走比赛,比赛中有6~9名专职的竞走裁判员监督运动员。按规则规定,他们不能借助任何设备帮助判断,只能依靠自己的眼睛来判断运动员是否犯规。当竞走裁判员看到竞走运动员的动作有违反竞走技术的迹象时,应予以黄牌警告,并在赛后报告给主裁判。 当运动员的行进方式违反竞走技术的规定,表现出肉眼可见的腾空或膝关节弯曲时,竞走裁判员须将一张红卡送交竞走主裁判。当竞走主裁判收到针对同一名运动员的三张来自不同国籍竞走裁判员的红卡时,该运动员即被取消比赛资格,并由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向其出示红牌通知竞走运动员。问题来了。裁判员只有6~9名,而竞走运动员有几十名甚至几百名,是否有运动员在离裁判比较远的情况下走快了,属于技术犯规或者说合理犯规,当裁判过来时保持合理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