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人又叫住问道:“这个月的月钱,连老太太和太太还没放呢,是为什么?"平儿见问,忙转身至袭人跟前,见方近无人,才悄悄说道:"你快别问,横竖再迟几天就放了。"袭人笑道:"这是为什么,唬得你这样? "平儿悄悄告诉他道:"这个月的月钱,我们奶奶早已支了,放给人使呢。等别处的利钱收了来,凑齐了才放呢。因为是你,我才告诉你,你可不许告诉一个人去。"袭人道:"难道他还短钱使,还没个足厌?何苦还操这心。"平儿笑道:"何曾不是呢。这几年拿着这一项银子,翻出有几百来了。他的公费月例又使不着,十两八两零碎攒了放出去,只他这梯己利钱,一年不到,上千的银子呢。"袭人笑道:"拿着我们的钱,你们主子奴才赚利钱,哄的我们呆呆的等着。"
除了这里说得特别清楚,书中别处也若干次出现与王熙凤放贷相关的文字。王熙凤拿着底下人的月钱去赚利息,是一个确凿无疑的事实。到了后四十回,有关贾府抄家的文字中,就有了如下情节:
一回儿又有一起人来拦住王爷,就回说:"东跨所抄出两箱房地契又一箱借票,却都是违例取利的。"老赵便说:"好个重利盘剥!很该全抄!请王爷就此坐下,叫奴才去全抄来再候定夺罢。"
搁在当时的情境看来,贾府被抄,除了贾赦交通外官罪不可赦,第二桩说得上来的罪名就是王熙凤的高利贷“重利盘剥”了。由是,王熙凤在贾府败落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一下子便上了一个档次,俨然也是一个主犯了。
然而,“重利盘剥”这四个字却只在高鹗续的文字里出现过。从前八十回文字来看,王熙凤这个不信阴司报应的女汉子私下里干的破事儿虽不少,但却实在是很难和这几个字扯上关系的。
首先定义一下,何谓高利贷?托赖最近的案子,大家或多或少都被科普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最近的说法是,低于24%利率,法律保护。24-36%利率,法律对超过24%的部分不保护也不反对。36%以上利率,法律反对,那怕给了法律也要求强制退回。(我也是看来的,错了别骂我)
据此说法,超过年利36%,也就是月利3%的利息,便可谓妥妥的高利了。而一般而言,高利贷往往还附带利滚利,一个月不还就把利息也算入本金一起翻番,涨得极快,是以有“驴打滚”的说法。而最近案子里的,一百万的本金,最后债务人不但还了远超于此的现金,还搭进去一套房,却还是还不完,就是这种流氓计息方式的结果。
与这种几何级数方式增长的利息相配合的往往还有极端的收债手段。想也知道,这样爆炸性的利息一旦一开始还不上,越到后来还上的可能性就越小。这种时候放贷人自然就会通过各种合法不合法的手段威逼利诱债务人还钱;而债务人往往最后被弄得家破人亡——破产的、逃亡的、自杀的,甚至自杀了都不算完,家人朋友还要继续受折磨。这种种手段除了要榨干债务人的最后一点价值,也有杀鸡儆猴的意味在内——谁要不还钱,他们就是榜样。是以历朝历代官方对这样的高利贷都持严打的态度,因为会造成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官方虽然不支持,民间却总会有各种借贷需求——有商人希望扩大生产一本万利的,也有普通穷苦人家只是为了度过荒年的。再加上各种地方势力盘根错节,是以高利贷总是屡禁不绝。
王熙凤放的是这样的高利贷,收的是这样的血汗钱吗?让我们一点一点来看。
首先是利息。清代对于高利贷的界定和当下的标准出奇地一致,也是月利三分(大约是为了计算方便)。也就是说,年利率低于36%的借贷,从利息上看就不算高利贷了。
而王熙凤放贷的利息是多少呢?没有确数,但是我们可以大致推测一下。推测的依据就是平儿所说的“一年不到,上千的银子呢。”
按常理来说,所谓一年不到,其实离一年也不远了,没有把六个月叫做“一年不到”的道理;而所谓上千的银子,一般来说大约是一千出头,不会超过一千五百两。掐头去尾,我们就按照一年利息收入一千五百两银子好了。
产生这些利息收入的本金又是多少呢?很多人以为王熙凤挪用的月钱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其实未必有想象的那么多。首先,王熙凤负责的只是贾府内院——也就是女眷们房里——的月钱发放。外面那些男性家人奴仆的薪水不是也不该她管。而内宅有多少人呢?按照贾府有二十位主子,每位主子房里二十位使唤人,每人平均每月一吊钱算(已经全面往高了算了),一个月月钱也不过四百吊。吊和两的换算一直是个吵不清的问题,简单起见我们也往高了算,就当一吊等于一两好了。再加上贾母王夫人等主子本人的月钱,撑死了一个月五百两。挪用五百两,一年翻出一千五来!妥妥的高利贷啊!
但是,但是!
你可以想象比如应该3月1日发工资的,老板硬是拖着不发,拖到4月1日才发本该3月1日发的工资,然后5月1日才发4月1日的工资,就这么偷偷摸摸地(掩耳盗铃地)黑掉一个月工资的事吗?还真当整个二门内只有你王熙凤长着脑子,其他丫鬟婆子都是智商不足50的不成?真遇上这种情况还不早吵翻天了?
实际上,从袭人和平儿的对话来看,发生拖延月钱的情况应该是第一次,至少不是经常发生的。否则袭人也不必问了,平儿也不必说
除了这里说得特别清楚,书中别处也若干次出现与王熙凤放贷相关的文字。王熙凤拿着底下人的月钱去赚利息,是一个确凿无疑的事实。到了后四十回,有关贾府抄家的文字中,就有了如下情节:
一回儿又有一起人来拦住王爷,就回说:"东跨所抄出两箱房地契又一箱借票,却都是违例取利的。"老赵便说:"好个重利盘剥!很该全抄!请王爷就此坐下,叫奴才去全抄来再候定夺罢。"
搁在当时的情境看来,贾府被抄,除了贾赦交通外官罪不可赦,第二桩说得上来的罪名就是王熙凤的高利贷“重利盘剥”了。由是,王熙凤在贾府败落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一下子便上了一个档次,俨然也是一个主犯了。
然而,“重利盘剥”这四个字却只在高鹗续的文字里出现过。从前八十回文字来看,王熙凤这个不信阴司报应的女汉子私下里干的破事儿虽不少,但却实在是很难和这几个字扯上关系的。
首先定义一下,何谓高利贷?托赖最近的案子,大家或多或少都被科普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最近的说法是,低于24%利率,法律保护。24-36%利率,法律对超过24%的部分不保护也不反对。36%以上利率,法律反对,那怕给了法律也要求强制退回。(我也是看来的,错了别骂我)
据此说法,超过年利36%,也就是月利3%的利息,便可谓妥妥的高利了。而一般而言,高利贷往往还附带利滚利,一个月不还就把利息也算入本金一起翻番,涨得极快,是以有“驴打滚”的说法。而最近案子里的,一百万的本金,最后债务人不但还了远超于此的现金,还搭进去一套房,却还是还不完,就是这种流氓计息方式的结果。
与这种几何级数方式增长的利息相配合的往往还有极端的收债手段。想也知道,这样爆炸性的利息一旦一开始还不上,越到后来还上的可能性就越小。这种时候放贷人自然就会通过各种合法不合法的手段威逼利诱债务人还钱;而债务人往往最后被弄得家破人亡——破产的、逃亡的、自杀的,甚至自杀了都不算完,家人朋友还要继续受折磨。这种种手段除了要榨干债务人的最后一点价值,也有杀鸡儆猴的意味在内——谁要不还钱,他们就是榜样。是以历朝历代官方对这样的高利贷都持严打的态度,因为会造成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官方虽然不支持,民间却总会有各种借贷需求——有商人希望扩大生产一本万利的,也有普通穷苦人家只是为了度过荒年的。再加上各种地方势力盘根错节,是以高利贷总是屡禁不绝。
王熙凤放的是这样的高利贷,收的是这样的血汗钱吗?让我们一点一点来看。
首先是利息。清代对于高利贷的界定和当下的标准出奇地一致,也是月利三分(大约是为了计算方便)。也就是说,年利率低于36%的借贷,从利息上看就不算高利贷了。
而王熙凤放贷的利息是多少呢?没有确数,但是我们可以大致推测一下。推测的依据就是平儿所说的“一年不到,上千的银子呢。”
按常理来说,所谓一年不到,其实离一年也不远了,没有把六个月叫做“一年不到”的道理;而所谓上千的银子,一般来说大约是一千出头,不会超过一千五百两。掐头去尾,我们就按照一年利息收入一千五百两银子好了。
产生这些利息收入的本金又是多少呢?很多人以为王熙凤挪用的月钱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其实未必有想象的那么多。首先,王熙凤负责的只是贾府内院——也就是女眷们房里——的月钱发放。外面那些男性家人奴仆的薪水不是也不该她管。而内宅有多少人呢?按照贾府有二十位主子,每位主子房里二十位使唤人,每人平均每月一吊钱算(已经全面往高了算了),一个月月钱也不过四百吊。吊和两的换算一直是个吵不清的问题,简单起见我们也往高了算,就当一吊等于一两好了。再加上贾母王夫人等主子本人的月钱,撑死了一个月五百两。挪用五百两,一年翻出一千五来!妥妥的高利贷啊!
但是,但是!
你可以想象比如应该3月1日发工资的,老板硬是拖着不发,拖到4月1日才发本该3月1日发的工资,然后5月1日才发4月1日的工资,就这么偷偷摸摸地(掩耳盗铃地)黑掉一个月工资的事吗?还真当整个二门内只有你王熙凤长着脑子,其他丫鬟婆子都是智商不足50的不成?真遇上这种情况还不早吵翻天了?
实际上,从袭人和平儿的对话来看,发生拖延月钱的情况应该是第一次,至少不是经常发生的。否则袭人也不必问了,平儿也不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