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之剑吧 关注:39,052贴子:1,419,691

【吧务】吧务专用楼 公告/吧规/申诉/申精/记录等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楼空


IP属地:福建1楼2017-06-25 18:38回复
    查询吧规点“只看楼主”
    以下是一些简单的规定,一般会员看到这就行了,遇到问题再去查详细规定。
    先说几条通用的规则,大部分贴吧亦是如此
    1.遵守必读贴吧协议。
    2.遵守法律法规,不发色情、暴力等只要不是智障都知道应当遵守的规定。
    3.不回复老帖、不短时间内刷屏等只要混过贴吧的人都知道的规则。
    4.不撕逼、不吵架。不作死,不和管理人员对着干。
    5.其他只要有基本道德、法律判断就会尊重的通用规定。
    下面是本吧的特殊规定
    1.发帖带格式。【分类】+标题
    2.严禁广告群宣传。
    就这些,一目了然,可以解决95%以上的问题。


    IP属地:福建2楼2017-06-2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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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不到,用于解决纠纷,当做字典工具使用。
      贴吧:贴吧即百度贴吧,是百度旗下独立品牌,全球最大中文社区。贴吧的创意来自于百度首席执行官李彦宏:结合搜索引擎建立一个在线的交流平台,让那些对同一个话题感兴趣的人们聚集在一起,方便地展开交流和互相帮助。贴吧是一种基于关键词的主题交流社区,它与搜索紧密结合,准确把握用户需求,为兴趣而生。截止2014年初,贴吧已突跃10亿注册用户,820多万个兴趣贴吧,日均话题总量近亿,浏览量超过21亿次。
      烈火之剑吧
      性质:百度贴吧平台下属的一个游戏贴吧,性质为非营利交流平台,涵盖游戏、灌水、扯皮、绘图、社交等。
      烈火之剑吧的吧友无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同时遵守《百度用户协议》
      烈火之剑吧吧规的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百度各项规章制度,当烈火之剑吧吧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百度各项规章制度发生抵触冲突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百度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烈火之剑吧吧规使用范围主要为烈火之剑吧吧内,个别吧规使用范围及约束效力涵盖烈火之剑吧以外;
      对于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民事案件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嫌违反百度各项规定的,可以向百度贴吧管理员进行举报、投诉。涉及违反烈火之剑吧吧规向小吧主反映情况。详细见细则。


      IP属地:福建3楼2017-06-25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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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火之剑吧入吧约定》
        一、凡入吧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下列事项同时发生,视为最早日):
        1.在烈火之剑吧发表第、回复一篇帖子。
        2.加入、关注烈火之剑吧。
        3.加入烈火之剑吧相关群。
        举例:
        ①甲在2017年1月1日在烈火之剑吧,回复一篇帖子,2017年2月20日关注烈火之剑吧,在2017年3月1日加入烈火之剑吧群。则视同甲在2017年1月1日入吧,并承诺遵守吧规。
        ②甲在2017年1月1日在烈火之剑吧,回复一篇帖子,2017年2月20日关注烈火之剑吧,在2017年3月1日加入烈火之剑吧群。在2017年4月1日退出烈火之剑吧和群,同时删除自己所有的帖子,则仍视同甲在2017年1月1日入吧,并承诺遵守吧规。
        只要符合,则自动认为阅读并同意遵守烈火之剑吧吧规,所有言论需符合烈火之剑吧吧规的要求,如有触犯,依照烈火之剑吧吧规予以处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不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言论,如有触犯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百度贴吧管理员及烈火吧管理人员的处罚。
        三、遵守《百度用户协议》及百度各项规定,不发表违反《百度用户协议》及百度各项规定的言论,如有触犯自愿接受百度贴吧管理员及烈火吧管理人员的处罚。
        四、遵守烈火之剑吧吧规,不发表违反烈火之剑吧吧规的言论,如有触犯自愿接受烈火吧管理人员的处罚。
        五、烈火之剑吧吧友有义务配合烈火之剑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配合烈火之剑吧管理人员的调查、询问及工作。
        六、不论是否为同一ID,只要一个ID符合上诉入吧定义,则所有ID都视为已入吧,且同意遵守烈火之剑吧吧规,当违反烈火之剑吧吧规时,自愿接受处罚。


        IP属地:福建4楼2017-06-25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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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火之剑吧吧规细则》
          一、烈火之剑吧会员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加入和脱离贴吧自由的权力。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主体平等,但吧友有义务配合管理人员进行正常的管理事务。即法律地位平等,管理地位不平等。
          三、不谈论不涉及政治敏感话题。不讨论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抵触的违法违规内容,不讨论与百度贴吧各项规定相抵触的内容。
          1.第一次发现删帖,删帖、警告过后短时间内再犯,给与禁封1-10天的处罚。
          四、不挖坟、回复老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发帖日期超过1个月的非精华帖。
          ②发帖时间超过1个月的失效精华帖,如下载链接失效,图片无法显示等。
          ③发帖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精华帖,但是回复的内容为“顶”“好”“赞”等无实际意义的回复。
          第一次给与删帖、警告处罚,对于跟坟者给与删帖处罚。对于短时间内再次挖坟,给与删帖并禁封1天处罚。短时间内经过警告或挖坟数目达三帖以上,给与删帖并禁封3-10天处罚。
          五、发帖前缀格式,【分类】+标题。(如【翻译】MidnightSun剧情对话)
          六、严禁表易造成冲突或他人不快的帖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发表人身攻击、辱骂他人的帖子。
          2.引起纠纷的见《烈火之剑吧纠纷解决细则》。
          3.不论是否在本吧发表,只要存在挑拨离间、引起贴吧之间矛盾,最轻给与删帖、禁封1天处罚,最重给与开除会员,永久驱离处罚。
          4.烈火吧管理人员其他认定的其他容易造成冲突或引发他人不快的帖子。
          七、禁止利用马甲恶意从事破坏贴吧安定和睦
          1.不论是否在本吧发表,只要存在挑拨离间、引起贴吧之间矛盾,最轻给与删帖、禁封1天处罚,最终给与开除会员,永久驱离处罚。
          八、发表广告帖之前需经过吧务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未经吧主授权的商业广告。
          2.QQ群宣传。①未经吧主许可发群号码(任何形式)的人,禁封1天-永久,不得豁免。②询问群的,禁封1-10天。③回复群宣传楼的,禁封1天,管理人员加倍。④其他视为群宣传的举动,酌情处理。
          3.其他吧、社区、微博等拉人宣传及非友联贴吧等连接。
          4.未经吧主审核批准的广告帖,给与直接删除处罚,短时间内再次触犯,给与禁封1天-永久处罚。
          5.相关宣传广告在管理人员动手删除前自行删除,可以适当从轻、减轻处罚。
          九、禁止进行大规模爆吧挖坟等行为。
          1.短时间内挖坟数量达3贴以上,恶意爆吧等规模较大,则给与最轻禁封3天,最重永久驱离的处罚。
          十、纠纷的解决途径见《烈火之剑吧纠纷解决细则》。
          十一、烈火之剑吧涉外规章另行发布于《烈火之剑吧外务管理细则》
          十二、烈火之剑吧人事规章另行发布于《烈火之剑吧人事细则》
          十三、其他相关法规另行发布。
          十四、当用户在烈火之剑吧浏览、发布帖子的时候,默认同意接受烈火之剑吧吧规及各项法规,并自觉遵守,当违反各项规定时,自愿接受处罚。
          十五、任何上诉违反烈火之剑吧吧规的行为,都可以提请小吧主处理。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在10日内给与回复。
          十六、烈火之剑吧主管领导负责解释吧规。并保留一切合法、合规权力。


          IP属地:福建5楼2017-06-25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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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火之剑吧纠纷解决细则》
            一、凡在烈火之剑吧因私人恩怨引起、卷入私斗,均属严重违反吧规行为,给与重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封杀1-10天、永久封杀、清帖驱逐、人肉公示。
            二、凡在烈火之剑吧因非本吧私人恩怨挑起事端,包括但不限于:1.因为其他吧所产生的恩怨。2.因为百度以外的其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群、论坛、微博等。3.因现实生活产生的恩怨。给与挑起人删帖并封杀十天以上的处理,并给与严重警告处罚,严重的问题记录备案。给与其他卷入私斗,且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最高同挑起事端人同罪。
            三、因在烈火之剑吧引起的事端,由时任吧主或小吧主处理,提供最初挑起事端人员的截图,认定为挑起事端、私斗,给与挑起人以严重警告、最重永久封杀,记录备案。
            四、私下和解与否对处罚结果没有任何影响,只要卷入私斗,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处罚。
            五、对于在私斗过程中,情节恶劣者,永续记录备案,建立相关台账,永久驱逐。
            六、对于纠纷发生,需提请烈火之剑吧小吧主处理,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若相关管理人员超过10个工作日没有处理,则因在小吧主拒绝处理或小吧主处理期限届满后10日内向吧主进行申请,提交申请书,说明原委,未提交说明书,或逾期提交申请书,吧主有权拒绝处理。
            七、不得以会员之间的约定对抗吧规
            举例:①甲与乙约定,甲参与爆吧活动,但结果由乙承担。甲出示与乙之间的约定,要求免责的,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八、利用伪造、变造证据,或其他不合理手段导致管理人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做出错误处理,管理人员有权重新处理,对错误处理不承担责任。
            举例:甲与乙起冲突,甲伪造乙辱骂管理人员的截图,使得管理人员做出对乙不利的处理,事后管理人员发现新的证据,有权对之前的处理进行推倒重置。


            IP属地:福建7楼2017-06-25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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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火之剑吧追索权规定》
              一、追索权概念
              狭义的追索权是指在烈火之剑吧内受到名誉权、著作权等伤害时,向侵权人予以追索的权力,也包括各种纠纷口角的申诉权、请求仲裁权,超过追索期内没有行使追索权,视为自动放弃追索权,在以后年度不再支持,也不得以同一事由提起追索、申诉、抗辩。
              二、相对追索权的时效
              除下列情况外,追索权的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申请,按规定要求、格式填写追索申请书,提交相应级别的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1.确凿证据证明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应当自知道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要求、格式填写追索申请书,提交相应级别的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2.由于著作权引起的纠纷,作者应当自知道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要求、格式填写追索申请书,提交相应级别的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3.由于贴吧内争吵引起的纠纷,应当自知道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一个月按规定要求、格式填写追索申请书,提交相应级别的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4.对于管理人员具体管理行为,具体处理处罚不满,应当自知道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要求、格式填写追索申请书,提交相应级别的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三、绝对追索权时效
              1.从侵权行为发生时算起,六个月内没有行使追索权,视为自动放弃追索权。
              2.同一事由两次遭到相关管理部门驳回,或同一事件管理人员两次做出判定,视为追索权丧失终止。
              3.在处理期间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挖苦、讽刺,视为自动放弃追索权,并追究相应责任。
              4.对于管理人员人事任免、行政处分的,在管理人员的仲裁为一裁终局。
              5.管理人员因为行政管理需要行使的追索权为永续追索权,不因时间、事件、空间等因素丧失。
              四、管辖权限
              1.一般贴吧争吵,经申请由小吧主进行处理,事情特别重大,小吧主认为应当由吧主介入,可向吧主提出处理申请,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没有小吧主以“主题”形式申请吧主处理,吧主有权拒绝处理。
              2.涉及著作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应当由吧主直接处理。
              3.涉及向小吧提出的抗辩、复议,以及小吧的管理不满,提出的追索,应当由吧主直接处理。
              4.对于纹战相关的,应当由纹战官方人员、吧主直接处理。
              5.对于管理人员人事任免、行政处分的,应当由吧主直接处理。
              五、追索格式
              追索人:
              侵权人:
              侵权行为:
              依据规定:
              内容叙述:(200字以上)
              六、追索权利人&追索地
              1.只有与追索权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可以行使追索权。即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作者;名誉权的直接受伤害者;等;才有权利提出追索申请,其余非直接侵权案件相关人员,含直系亲属、债权债务人员,均无权提出追索。
              举例
              ①甲与乙吵架,丙路见不平,向管理人员提出应当删除甲或乙的帖子,或要求处罚甲或乙,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②甲违规转载乙的作品,丙提出申请删除甲的帖子,或要求处理处罚甲,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2.只有在烈火之剑吧发生的帖子纠纷才进行处理,其他地方发生的纠纷不予处理。
              举例
              ①烈火吧会员甲和乙在QQ上发生口角,乙申请对甲进行处罚,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②烈火吧会员甲和乙在其他贴吧发生口角,乙申请对甲进行处罚,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七、处理结果
              1.管理人员,含小吧主、吧主,应当自收到追索申请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做出裁定。
              2.管理人员,含小吧主、吧主逾期未做出裁定,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驳回追索申请。
              管理人员拥有最终解释权,以前年度与本规定向冲突的,作废以前年度的冲突条款。


              IP属地:福建8楼2017-06-25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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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会员与次级会员解释细则》
                会员定义:关注本吧,并至少回复1帖的非犯案会员视为一般会员。
                次级会员定义:未关注本吧,或未回复任何一贴,或犯案未销案的本吧会员及不满足一般会员定义的本吧会员。
                1.次级会员不受烈火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保护,在次级会员收到侵害时,管理人员视情况有权拒绝处理。
                2.长期处于次级会员状态,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变更为一般会员。
                3.对于次级会员触犯吧规,管理人员有权从重、加重处罚。
                4.对于一般会员变更为次级会员之后,管理人员有权重新变更处理结果。
                举例:
                ①甲于2017年1月1日关注了烈火之剑吧,并且发言超过10帖,乙在烈火之剑吧有300帖的发言,但并未关注烈火之剑吧。2017年4月1日,甲与乙发生冲突,乙向烈火之剑吧管理人员申请处理。烈火之剑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处理。
                ②甲于2017年1月1日关注了烈火之剑吧,并且发言超过10帖,乙在烈火之剑吧有300帖的发言,但并未关注烈火之剑吧。2017年4月1日,甲与乙发生冲突,乙在2017年4月2日关注烈火之剑吧,并向烈火之剑吧管理人员申请处理。烈火之剑吧管理人员应当处理。
                ③甲于2017年1月1日关注了烈火之剑吧,并且发言超过10帖,乙在烈火之剑吧有300帖的发言,但并未关注烈火之剑吧。2017年4月1日,甲与乙发生冲突,乙在2017年4月2日关注烈火之剑吧,并向烈火之剑吧管理人员申请处理,管理人员于2107年4月3日进行处理,禁封了甲,2017年4月3日乙取消了关注,管理人员有权解封甲,并对案件结果重新调整。
                5.当次级会员与一般会员发生冲突,但结果无法判断谁对谁错,管理人员有权仅处罚次级会员。


                IP属地:福建9楼2017-06-25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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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楼层自由原则》
                  一、楼主有权对自己的楼层进行禁言、删除,并不需要任何理由,有权对自己的楼层进行管理,发布规定。
                  举例:甲与乙在甲的楼层发生冲突,甲直接禁封乙的回复,删除乙的帖子,乙要求管理人员处理甲,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二、楼主对自身楼层的管理,不得对抗烈火之剑吧吧规及百度贴吧协议等规定。
                  三、管理人员楼主自行管理的豁免权。
                  举例:小吧主甲在乙的楼层进行回复,找到乙的删除和禁封,甲对乙的楼层进行删除。乙要求管理人员处理甲的删楼行为,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IP属地:福建10楼2017-06-25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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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吧间约定》
                    贴吧之间有特殊约定,从其约定。
                    举例:烈火之剑吧与甲贴吧约定,在甲贴吧遭受禁封的会员,烈火之剑吧同时予以禁封。


                    IP属地:福建11楼2017-06-25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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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仲裁细则》
                      一、会员之间发生冲突,且冲突不损害烈火吧及公众利益,有权约定第三人为仲裁人。仲裁人可以是管理人员以外的一般会员,但不得是次级会员。
                      二、双方必须自愿进行冲突仲裁,保留同意仲裁的约定证据,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申请管理人员处理,则以管理人员处理为准。
                      三、双方同意仲裁,并约定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下达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要求管理人员处理的,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四、双方同意仲裁,并约定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下达后,一方当事人以当时仲裁不满足仲裁条件等事由,要求管理人员认定仲裁无效的,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五、管理人员发现,仲裁不符合仲裁事项和条件,如损害公众利益等,有权对仲裁结果进行调整,或直接否定仲裁结果。


                      IP属地:福建12楼2017-06-25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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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14楼2017-06-2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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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规地址
                          https://pan.baidu.com/s/1kUNLOkZ


                          IP属地:福建15楼2017-06-25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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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定处理引战、搞事帖子的处理办法》
                            一、吧务管理人员合理认为令人不快、引战性质的帖子,有权予以删除,并进行相关处理。
                            二、被指向人认为该帖子内容、语气等,容易引起不快、争议,有权向管理人员提出删除帖子,并申请管理人员处理,但被指向的内容具有广泛性、非特定性、非指向性除外。
                            举例:①甲发表帖子,认为小学生的游戏水平不如高中生,小学生乙很愤怒,要求管理人员删除甲的帖子,管理人员有权不予处理。
                            三、被指向人以外的人员(包括被指向人的小号),认为该帖子的内容、语气等,容易引起不快,请求管理人员删除帖子,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举例:
                            ①甲发表帖子,批评乙游戏的水平较差,乙的好友丙因而感到忿忿不平,申请删除甲发表的帖子,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②甲发表帖子,批评乙游戏的水平较差,乙的小号丙认为其言论损害自身权益,因而使用小号丙申请删除甲发表的帖子,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四、被指向人被定义为次级会员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处理。
                            五、指向性帖子违反百度贴吧协议或严重粗口、侮辱人格、人身攻击,管理人员应告知申请人应当以“以违反百度贴吧协议等规定申请管理人员删除”,申请人坚持以本办法作为申请依据,要求删除指向性帖子的,管理人员不予支持。但申请人为被指向人除外。
                            举例:①甲发表对乙的人身攻击的帖子,丙认为甲发表的为引战帖子,以“甲发表引战帖子为由”申请管理人员删除甲的帖子,管理人员告知其应当按照“违反贴吧协议”作为申请依据,丙坚持以“甲发表引战帖子为由”申请管理人员删除甲的帖子,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②甲发表对乙的人身攻击的帖子,丙认为甲发表的为引战帖子,以“甲发表引战帖子为由”申请管理人员删除甲的帖子,管理人员告知其应当按照“违反贴吧协议”作为申请依据,变更申请理由为“违反贴吧协议”申请管理人员删除甲的帖子,管理人员应当予以支持。
                            ③甲发表对乙的人身攻击的帖子,乙认为甲发表的为引战帖子,以“甲发表引战帖子为由”申请管理人员删除甲的帖子,管理人员应当予以支持。


                            IP属地:福建19楼2017-07-2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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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挖坟定义与处理的实施细则》
                              坟贴定义
                              一、发帖时间超过30日的非精华帖子,且不属于下列行为
                              1.发帖楼主持续更新小说、资源等,因资帖子本身未被精华,但仍然需要持续更新。
                              2.楼主本人因为特殊需要,通过发新帖无法达到目的,而不得不顶起帖子。
                              3.因1、2而被顶起的帖子,第三人的回复不属于挖坟行为。楼主最后回复日期超过30日,第三人再回复的,属于挖坟行为。
                              4.因1、2楼主最后回复日期超过30日,第三人回复属于挖坟行为,之后楼主再回复,导致楼主最后回复日期晚于第三人回复的,第三人行为仍然界定为挖坟行为。
                              5.第三人催更行为不属于1、2所列举的行为,属于挖坟行为。
                              6.楼主失去本吧一般会员资格,级楼主被定义为次级会员、非会员,不适用1、2规定,其行为属于挖坟行为。
                              二、失效精华帖(包括但不限于下载链接失效、图片显示失效),但不包含以下行为。
                              1.为补足失效精华链接,而重新补上更新链接引起的顶帖行为。例如原本下载链接失效,为了补上可用下载链接而引起的顶帖。
                              2.楼主本人为链接更新而新开楼,在原有帖子上附上更新楼层的链接。但该链接仅只能是本吧帖子链接。
                              三、无意义回复发帖时间超过30日的精华帖。例如“顶”、表情包等无意义的回复。
                              四、因第三人挖坟导致无心跟坟,不属于挖坟。但经管理人员提醒,或已标注坟贴分割线,而仍然回复的,亦属于挖坟行为。
                              关于坟贴的处理
                              一、管理人员有权删除挖坟、顶坟的帖子,对挖坟人员有处理的裁量权,但最低应当删除挖坟帖。对于挖坟人员处理处罚措施,管理人员有足够自由裁量权。除明显失当之外,吧主一般不进行更改处理。
                              二、因第三人挖坟导致无心跟坟,管理人员已标注坟贴分割线,而仍然回复的,可以比照挖坟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因第三人挖坟导致无心跟坟,管理人员已标注坟贴分割线,经管理人员提醒,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坟贴,仍然回复的,不属于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情形。
                              四、对于挖坟人员,意识到自身错误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五、对于回复内容毫无意义的挖坟行为,可以从重、加重处罚。


                              IP属地:福建20楼2017-09-1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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