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之剑吧追索权规定》
一、追索权概念
狭义的追索权是指在烈火之剑吧内受到名誉权、著作权等伤害时,向侵权人予以追索的权力,也包括各种纠纷口角的申诉权、请求仲裁权,超过追索期内没有行使追索权,视为自动放弃追索权,在以后年度不再支持,也不得以同一事由提起追索、申诉、抗辩。
二、相对追索权的时效
除下列情况外,追索权的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申请,按规定要求、格式填写追索申请书,提交相应级别的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1.确凿证据证明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应当自知道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要求、格式填写追索申请书,提交相应级别的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2.由于著作权引起的纠纷,作者应当自知道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要求、格式填写追索申请书,提交相应级别的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3.由于贴吧内争吵引起的纠纷,应当自知道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一个月按规定要求、格式填写追索申请书,提交相应级别的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4.对于管理人员具体管理行为,具体处理处罚不满,应当自知道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要求、格式填写追索申请书,提交相应级别的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三、绝对追索权时效
1.从侵权行为发生时算起,六个月内没有行使追索权,视为自动放弃追索权。
2.同一事由两次遭到相关管理部门驳回,或同一事件管理人员两次做出判定,视为追索权丧失终止。
3.在处理期间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挖苦、讽刺,视为自动放弃追索权,并追究相应责任。
4.对于管理人员人事任免、行政处分的,在管理人员的仲裁为一裁终局。
5.管理人员因为行政管理需要行使的追索权为永续追索权,不因时间、事件、空间等因素丧失。
四、管辖权限
1.一般贴吧争吵,经申请由小吧主进行处理,事情特别重大,小吧主认为应当由吧主介入,可向吧主提出处理申请,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没有小吧主以“主题”形式申请吧主处理,吧主有权拒绝处理。
2.涉及著作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应当由吧主直接处理。
3.涉及向小吧提出的抗辩、复议,以及小吧的管理不满,提出的追索,应当由吧主直接处理。
4.对于纹战相关的,应当由纹战官方人员、吧主直接处理。
5.对于管理人员人事任免、行政处分的,应当由吧主直接处理。
五、追索格式
追索人:
侵权人:
侵权行为:
依据规定:
内容叙述:(200字以上)
六、追索权利人&追索地
1.只有与追索权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可以行使追索权。即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作者;名誉权的直接受伤害者;等;才有权利提出追索申请,其余非直接侵权案件相关人员,含直系亲属、债权债务人员,均无权提出追索。
举例
①甲与乙吵架,丙路见不平,向管理人员提出应当删除甲或乙的帖子,或要求处罚甲或乙,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②甲违规转载乙的作品,丙提出申请删除甲的帖子,或要求处理处罚甲,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2.只有在烈火之剑吧发生的帖子纠纷才进行处理,其他地方发生的纠纷不予处理。
举例
①烈火吧会员甲和乙在QQ上发生口角,乙申请对甲进行处罚,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②烈火吧会员甲和乙在其他贴吧发生口角,乙申请对甲进行处罚,管理人员不予支持。
七、处理结果
1.管理人员,含小吧主、吧主,应当自收到追索申请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做出裁定。
2.管理人员,含小吧主、吧主逾期未做出裁定,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驳回追索申请。
管理人员拥有最终解释权,以前年度与本规定向冲突的,作废以前年度的冲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