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7:《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60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东汉宗室女;出嫁对象:北匈奴胡邪尸逐侯鞮单于;资料出处:《后汉书》卷89《南匈奴传》”
史书记载:
《后汉书》卷89《南匈奴传》载:“胡邪尸逐侯鞮单于长,永平六年(63年)立。时北匈奴犹盛,数寇边,朝廷以为忧。会北单于欲合市,遣使求和亲,显宗冀其交通,不复为寇,乃许之。”
问题有六:
1、史书另有一说
《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载:“显宗孝明皇帝讳庄,光武第四子也。母阴皇后。七年(64年),北匈奴遣使乞和亲。”
《后汉书》卷36《郑众传》载:“众字仲师。……永平初,辟司空府,以明经给事中,再迁越骑司马,复留给事中。是时北匈奴遣使求和亲。八年(65年),显宗遣众持节使匈奴。”
只有“北匈奴遣使乞和亲”,并无“显宗冀其交通,不复为寇,乃许之。”
2、史书尚有一说
《资治通鉴》卷45载:七年(64年)正月,“北匈奴犹盛,数寇边,遣使求合市;上冀其交通,不复为寇,许之。”
永平七年(64年),北匈奴依然实力强盛,屡次侵犯边境,又派使者请求与汉朝进行双边贸易。东汉明帝希望利用通商手段使匈奴不再入侵,便应许了这一要求。
只有“遣使求合市”,并无“遣使求和亲”,与和亲无关。
由此知:“显宗冀其交通,不复为寇,乃许之”,说法不一。
3、缺少出嫁的详细记述
没有东汉宗室女出嫁的嫁妆、陪嫁人员、送行仪式、护送人员、出嫁后往来、子女等必不可少的记载。
一个和亲公主出嫁后,总不会杳无音信吧。尤其是东汉与北匈奴,经常有使者往来。
没有必不可少的记载,合理的解释只有一个,那就是没有那么一回事。
4、“北匈奴寇西河诸郡”
《后汉书》卷89《南匈奴传》载:“八年(65年)其年秋,北虏果遣二千骑候望朔方,作马革船,欲度迎南部畔者,以汉有备,乃引去。复数寇抄边郡,焚烧城邑,杀略甚众,河西城门昼闭,帝患之。”
这年秋天,北部敌虏果然派出二千骑兵到朔方侦察,用马皮做成船只,想接渡南部反叛的人,因为汉有防备,就引兵退走了。他们又多次入侵抄掠边疆郡县,放火烧毁城邑,被他们杀害掳去的人非常多,河西一带城门白天紧闭。皇帝很忧虑。
5、胡邪尸逐侯鞮,不是北匈奴单于
《资治通鉴》卷45载:永平六年(63年)“是岁,南单于適死,单于莫之子苏立,为丘除车林鞮单于;数月,复死,单于適之弟长立,为湖邪尸逐侯鞮单于”
胡邪尸逐侯鞮,名长,是单于適之弟,永平六年(63年)立,不是北匈奴单于,是南匈奴单于。
“出嫁对象:北匈奴胡邪尸逐侯鞮单于”,是严重错误。
6、依据《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卷36《郑众传》、《资治通鉴》卷45等记载,结合没有出嫁的详细记载,“北匈奴寇西河诸郡”,胡邪尸逐侯鞮不是北匈奴单于等综合分析,该条目,并不存在。
“时间:60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东汉宗室女;出嫁对象:北匈奴胡邪尸逐侯鞮单于;资料出处:《后汉书》卷89《南匈奴传》”
史书记载:
《后汉书》卷89《南匈奴传》载:“胡邪尸逐侯鞮单于长,永平六年(63年)立。时北匈奴犹盛,数寇边,朝廷以为忧。会北单于欲合市,遣使求和亲,显宗冀其交通,不复为寇,乃许之。”
问题有六:
1、史书另有一说
《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载:“显宗孝明皇帝讳庄,光武第四子也。母阴皇后。七年(64年),北匈奴遣使乞和亲。”
《后汉书》卷36《郑众传》载:“众字仲师。……永平初,辟司空府,以明经给事中,再迁越骑司马,复留给事中。是时北匈奴遣使求和亲。八年(65年),显宗遣众持节使匈奴。”
只有“北匈奴遣使乞和亲”,并无“显宗冀其交通,不复为寇,乃许之。”
2、史书尚有一说
《资治通鉴》卷45载:七年(64年)正月,“北匈奴犹盛,数寇边,遣使求合市;上冀其交通,不复为寇,许之。”
永平七年(64年),北匈奴依然实力强盛,屡次侵犯边境,又派使者请求与汉朝进行双边贸易。东汉明帝希望利用通商手段使匈奴不再入侵,便应许了这一要求。
只有“遣使求合市”,并无“遣使求和亲”,与和亲无关。
由此知:“显宗冀其交通,不复为寇,乃许之”,说法不一。
3、缺少出嫁的详细记述
没有东汉宗室女出嫁的嫁妆、陪嫁人员、送行仪式、护送人员、出嫁后往来、子女等必不可少的记载。
一个和亲公主出嫁后,总不会杳无音信吧。尤其是东汉与北匈奴,经常有使者往来。
没有必不可少的记载,合理的解释只有一个,那就是没有那么一回事。
4、“北匈奴寇西河诸郡”
《后汉书》卷89《南匈奴传》载:“八年(65年)其年秋,北虏果遣二千骑候望朔方,作马革船,欲度迎南部畔者,以汉有备,乃引去。复数寇抄边郡,焚烧城邑,杀略甚众,河西城门昼闭,帝患之。”
这年秋天,北部敌虏果然派出二千骑兵到朔方侦察,用马皮做成船只,想接渡南部反叛的人,因为汉有防备,就引兵退走了。他们又多次入侵抄掠边疆郡县,放火烧毁城邑,被他们杀害掳去的人非常多,河西一带城门白天紧闭。皇帝很忧虑。
5、胡邪尸逐侯鞮,不是北匈奴单于
《资治通鉴》卷45载:永平六年(63年)“是岁,南单于適死,单于莫之子苏立,为丘除车林鞮单于;数月,复死,单于適之弟长立,为湖邪尸逐侯鞮单于”
胡邪尸逐侯鞮,名长,是单于適之弟,永平六年(63年)立,不是北匈奴单于,是南匈奴单于。
“出嫁对象:北匈奴胡邪尸逐侯鞮单于”,是严重错误。
6、依据《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卷36《郑众传》、《资治通鉴》卷45等记载,结合没有出嫁的详细记载,“北匈奴寇西河诸郡”,胡邪尸逐侯鞮不是北匈奴单于等综合分析,该条目,并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