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一语出自华兹华斯的《<抒情歌谣集>一八〇〇年版序言》,他的原话是:“诗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Poetry is the spontaneous overflow of powerfull feelings)。” 华兹华斯的整篇文章都在讨论抒情诗,但这篇文章对于浪漫主义(无论是作为思潮还是一个文学流派还是一种创作手法)的意义是非比寻常的,我觉得借用此语来表达我对浪漫主义文学的看法是可行的。 此外,早期的文学理论基本都是讨论诗歌的,比如《论语》中孔子对《诗经》(虽然那时候还不叫《诗经》)的评价,亚理斯多德的《诗学》,贺拉斯的《诗艺》......(大学念中文系的吧友或者是文学理论爱好者的吧友应该一眼就能看出来我在这里说的都是早有定论的东西了,不要笑话我)那么,将一个关于诗歌的理论稍加引申,也是可行的。 ==== 回到华兹华斯的《<抒情歌谣集>一八〇〇年版序言》,其中有两个观点值得注意(当然整篇文章都很重要,但我目前为止印象最深的是这两点): 1.诗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 2.是情感给予动作和情节以重要性,而不是动作和情节给予情感以重要性。 浪漫主义的特征自然不止以上两点,专业的总结已经放在本帖4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