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地人:
看
#李宇春无价之姐终审胜诉##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胜诉#,对音乐“抄袭”这个事情来讲,倒是一个不错的案例,可以聊一聊。
如果鉴定两首作品之间有抄袭的关系,一般来讲有三种方法:听感鉴定、曲谱鉴定和逻辑鉴定,你猜如果让法院介入,他们采用的是什么鉴定?
听感鉴定是判断歌曲是否构成抄袭最直观的模式,也就是因为听感像,才会让人把一首歌和另一首歌联系到一起,毕竟绝大部分人听歌不可能捧着曲谱听。听感,确实也鉴定一首歌曲是否抄袭的重要原因,但可惜的是,很多人只停留在听感上,甚至因为一两小节的相似度,不断扩展对于抄袭的想象。
李宇春这首《无价之姐》和《跟我出发》,整体的结构与和弦走向都不一样,前者用的是升A调,后者用的是E调。其实我倒是觉得,作为一首节奏轻快的歌曲,《跟我出发》用E调听起来是很奇怪的,可能也是考虑到演唱歌手的音域,所以选了这个调,但却让这首律动歌曲,听起来非常抒情。
两首歌曲的争议点,是在Hook部分四个小节,第一小节、第二小节和第四小节听起来比较相像。我看了一下曲谱,因为用的是那种哼唱化的旋律,所以音符主要就是用到了5、6和升1三个音。
《跟我出发》的“啦啦啦”那段,主要就是用了56和65的反复,而《无价之姐》在“潮”和“风”两个字这里,用了一个升1,整个的音色和情绪变得更丰富和立体,听感上也更有弹性。
所以,从曲谱上来讲,《无价之姐》和《跟我出发》其中三个小节的曲谱,确实和听感一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对于升1的运用,还是让《无价之姐》有不一样的情绪色彩。
这里就要说到音乐创作的逻辑。可能有人觉得《无价之姐》只是随便改动了《跟我出发》的一些音符,所以从曲谱角度就规避了“抄袭”,其实音乐创作不仅关于艺术,同样和数学有关。你拿一段悦耳的旋律,如果真是随便改几个数字(音符),那就会变成一段是非常难听的乐句。因为和弦的构成是有规律的,不是随便填充就能填出好旋律的。
所以,除了那种一比一的搬运式抄袭,两段听起来很像,但曲谱上又有差异的旋律,反而是最难形成其中一首有抄袭关系的。不信你给一段经典的旋律改几个音试试,往往要么变得很难听,要么已经完全不是原来的旋律,因为这种刻意改变原曲的做法,往往会让旋律变得很拧巴,很牵强。
另一种就是鉴定所谓的抄袭,一定要看全曲结构。不是说你只要拿别人一段Hook,再自己写一段主歌或者过渡段,就能完美解决抄袭问题。一首成熟歌曲的主歌和副歌,是有内在联系的,起承转合的合理才能让听感顺畅。
《无价之姐》本身就是一首结构上非常流畅的作品,它不是跨界、拼贴作品,就是一首完成度很高的作品,而且整体上和《跟我出发》的情绪、色调也是完全不一样、甚至差异很大的作品,用两三个小节的听感相似,去否定一首作品,也就是传说中的空耳鉴定,属于和断章取义近似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