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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贴】2024年7月大小事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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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7-01 17:30回复
    2024.7.6
    每天离会长音乐近一点:
    #今日看葱#春春已经顺利赣州机场落地
    今晚出席@李宇春 青春revel音乐嘉年华
    [心]演唱时间:21:40-22:10
    [心]官方直播:D/音搜“青春REVEL”音乐嘉年华
    [心]地点:吉安国际会展中心南侧广场
    热情江西玉米准备物料好丰富,天热注意防暑!
    图2-6 by@江西玉米瓦罐汤工作室
    #李宇春江西吉安音乐节#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7-0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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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7.8
      新浪音乐:
      #李宇春无价之姐终审胜诉##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胜诉# 8日,作曲家@林莫樵composer 晒出@李宇春 《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抄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07-10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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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7.8
        林莫樵composer:
        作为专家辅助人之一,我参与了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出庭比对分析了音乐专业问题。今天得知好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终审判决,《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节选):
        @陈伟伦 @張亞東 @孙侨志KELZIE @李宇春 @知产北京 @北京互联网法院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07-10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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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7.8
          王王王多多:
          #李宇春无价之姐终审胜诉#
          回头想想自《无价之姐》被造谣构陷以来李宇春本人好像从来没有公开说过什么,但是她明显提高了这首歌的演唱频率,把这首歌带到了跨年零点舞台、微博之夜盛典、周末愉快的每场巡演以及全国各地的音乐节,用最为轻盈却有力的方式为它正名。
          好酷一女的,厦门还想听,听无价之姐唱《无价之姐》。[哆啦A梦花心]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07-10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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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07-10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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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7.8
              我来自外太空的宇宙:
              #李宇春无价之姐终审胜诉#无价之姐当年大火谁坐不住了想要黑一把很明显,作曲董某某身为一个作曲家懂乐理怎么不知道不清楚两首歌不一样根本构不成抄袭,结合当时董某某财务状况就是一个老赖,当年新闻铺天盖地所有通稿都是针对李宇春去的,吃瓜群众从来不会关系事实真相,即使作曲非李宇春本人要非要给李宇春扣上抄袭的帽子,舆论有了伤害目的达到,这后面如果没有某人团队下场我是不相信。无价之姐大火的歌曲最火的时候因为争议很少唱去年才开始在商演唱维权的路太难。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4-07-10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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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7.8
                网易娱乐频道;
                #李宇春无价之姐终审胜诉# 历时四年,@李宇春 的作品《无价之姐》终于迎来了法院的公正判决 根据作曲家@林莫樵composer 晒出的《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举手]歌曲《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haha]正义虽迟但到[给力]恭喜春春[羞嗒嗒]#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胜诉#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4-07-10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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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综艺:
                  #李宇春无价之姐终审胜诉# @李宇春 演唱的《无价之姐》抄袭事件终于尘埃落定。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坚决认定该歌曲不构成抄袭。作为一档现象级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的主题曲,《无价之姐》自发布以来便以其独特的风格和强大的感染力赢得了大众的喜爱,此次判决也是对原创精神的肯定。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4-07-10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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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地人:
                    #李宇春无价之姐终审胜诉##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胜诉#,对音乐“抄袭”这个事情来讲,倒是一个不错的案例,可以聊一聊。
                    如果鉴定两首作品之间有抄袭的关系,一般来讲有三种方法:听感鉴定、曲谱鉴定和逻辑鉴定,你猜如果让法院介入,他们采用的是什么鉴定?
                    听感鉴定是判断歌曲是否构成抄袭最直观的模式,也就是因为听感像,才会让人把一首歌和另一首歌联系到一起,毕竟绝大部分人听歌不可能捧着曲谱听。听感,确实也鉴定一首歌曲是否抄袭的重要原因,但可惜的是,很多人只停留在听感上,甚至因为一两小节的相似度,不断扩展对于抄袭的想象。
                    李宇春这首《无价之姐》和《跟我出发》,整体的结构与和弦走向都不一样,前者用的是升A调,后者用的是E调。其实我倒是觉得,作为一首节奏轻快的歌曲,《跟我出发》用E调听起来是很奇怪的,可能也是考虑到演唱歌手的音域,所以选了这个调,但却让这首律动歌曲,听起来非常抒情。
                    两首歌曲的争议点,是在Hook部分四个小节,第一小节、第二小节和第四小节听起来比较相像。我看了一下曲谱,因为用的是那种哼唱化的旋律,所以音符主要就是用到了5、6和升1三个音。
                    《跟我出发》的“啦啦啦”那段,主要就是用了56和65的反复,而《无价之姐》在“潮”和“风”两个字这里,用了一个升1,整个的音色和情绪变得更丰富和立体,听感上也更有弹性。
                    所以,从曲谱上来讲,《无价之姐》和《跟我出发》其中三个小节的曲谱,确实和听感一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对于升1的运用,还是让《无价之姐》有不一样的情绪色彩。
                    这里就要说到音乐创作的逻辑。可能有人觉得《无价之姐》只是随便改动了《跟我出发》的一些音符,所以从曲谱角度就规避了“抄袭”,其实音乐创作不仅关于艺术,同样和数学有关。你拿一段悦耳的旋律,如果真是随便改几个数字(音符),那就会变成一段是非常难听的乐句。因为和弦的构成是有规律的,不是随便填充就能填出好旋律的。
                    所以,除了那种一比一的搬运式抄袭,两段听起来很像,但曲谱上又有差异的旋律,反而是最难形成其中一首有抄袭关系的。不信你给一段经典的旋律改几个音试试,往往要么变得很难听,要么已经完全不是原来的旋律,因为这种刻意改变原曲的做法,往往会让旋律变得很拧巴,很牵强。
                    另一种就是鉴定所谓的抄袭,一定要看全曲结构。不是说你只要拿别人一段Hook,再自己写一段主歌或者过渡段,就能完美解决抄袭问题。一首成熟歌曲的主歌和副歌,是有内在联系的,起承转合的合理才能让听感顺畅。
                    《无价之姐》本身就是一首结构上非常流畅的作品,它不是跨界、拼贴作品,就是一首完成度很高的作品,而且整体上和《跟我出发》的情绪、色调也是完全不一样、甚至差异很大的作品,用两三个小节的听感相似,去否定一首作品,也就是传说中的空耳鉴定,属于和断章取义近似的做法。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4-07-1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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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4-07-10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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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7.8
                        李宇春:
                        原计划去年底的冬日暖阳,变成了七月夏天的电影,谢谢吉安热情的观众朋友,谢谢江西歌迷朋友精心准备的景德镇“小瓷花”……所有的爱,我都收藏好带回了。
                        虽晚了些,但相见真好,期待再见!❤️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4-07-10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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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7.8
                          新音乐产业观察:
                          《无价之姐》确认无抄袭,抄袭和创作的边界在哪?
                          网页链接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4-07-10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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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专栏:新观乐势
                            共240篇
                            《无价之姐》确认无抄袭,抄袭和创作的边界在哪?
                            07-08 21:36阅读 28535
                            新音乐产业观察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作者|朱力克
                            曾经轰动一时的《无价之姐》抄袭案,终于等到了终审判决,法院判定歌曲不存在抄袭。
                            2020年夏天,一股“姐姐风”席卷了网络。作为《乘风破浪的姐姐》主题曲,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一时风头无两,几十万博主在短视频平台跳起了同款舞蹈。不管你看没看过节目,都能跟着哼上几句旋律。
                            但音乐人董某某认为,《无价之姐》副歌部分跟自己2004年作曲的《跟我出发》在旋律、和弦链接上基本是一样的,认为《无价之姐》是抄袭,并提起诉讼。此事引起了音乐从业者和网友们的热议。
                            三年过去,法院判定即使争议的副歌部分,两首歌曲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董某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判决书中写道,“如果仅仅以小节数作为比对方法,将可能因为动机、音乐素材的相同、相似从而否认整部作品的独创性,不利于自由创作”。
                            近年来,时不时总能听到网友举报一首歌和另一首歌有相似之处,听众也对空耳鉴定抄袭乐此不疲,但鉴定抄袭和保护自由创作之间的边界又在哪儿?
                            是否抄袭?没有!
                            董某某主张《无价之姐》中涉及抄袭的部分为四个小节,重复八次,共计 32个小节。
                            判决书中称,“经审查,董某某提供的涉案歌曲与《无价之姐》争议部分旋律五线谱转简谱的比对表可知,《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
                            判决书也明确了两首歌有本质差别,“结合两首歌曲在整体表达情感上的差异性,从听觉效果上可以明显感知两首歌曲的差异较大,争议的副歌部分亦存在较大差异。故此,难以认定《无价之姐》构成对涉案歌曲的抄袭。”
                            李宇春曾经谈到《无价之姐》的创作过程,“曲是作者接近5年前写好的,词是我花了2到3天完成的,虽然可能是一首娱乐性大于音乐性的歌,制作人在编曲方面还是花了很多心思,前前后后磨了七版才满意。”
                            《无价之姐》的曲作者孙侨志,曾经为李宇春写过《1987我不知会遇见你》,这首歌已是和李宇春的二次合作。
                            李宇春作为这首《乘风破浪的姐姐》主题曲的创意总监,填词并演唱,表示希望传达出对于女性活出自己的一种鼓励和动力。歌词的戏谑和副歌洗脑的旋律,让这首歌借节目之力也在那个夏天乘风破浪起来。
                            争议也随之而来,关于抄袭的争议主要围绕歌曲的副歌部分。
                            音乐人董某某认为,《无价之姐》副歌部分跟自己作曲的《跟我出发》十分相像。这首歌作为央视知名综艺节目《欢乐中国行》的主题曲,早在2004年就已经发表了,当年的国民度也很高。因此要求对方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停止副歌部分音频、视频在短视频平台的传播。
                            据统计,截止2020年9月29日,《无价之姐》副歌30秒的音频已被72.5万人作为背景音乐拍摄短视频使用,所拍摄的短视频被广泛传播、分享,累计播放量近百亿次。
                            因为这首歌的巨大影响力,“是否抄袭”成为当年的热门话题,也带动了关于歌曲抄袭标准的又一次行业大讨论。如今的判决也算给这次争论一锤定音了。
                            空耳鉴定依据不足
                            音乐抄袭的界定标准呢虽然行业内外说法不一,但“听着像不能作为判定抄袭的标准”,还是一个普遍公认的事实。
                            网友对空耳鉴定的热情,其实很大部分带着娱乐的成分。业内人士对《无价之姐》的争议则冷静得多。有音乐博主就提出,“这两首歌一个是降B调一个是E大调,本质上来说其实是不一样的。如果你无法理解这些专业用词,那可以简单参考《辣妹子》和《本草纲目》。”
                            也就是说,虽然两首歌的某一部分听起来有相似性,但并非完全相同,作品整体上更是差异性极大,仅仅是偶然的灵感和创意撞车罢了。
                            《无价之姐》的制作人陈伟伦更是表示,可以“负责任地说,《无价之姐》不存在抄袭”。
                            他指出,尽管从听感上,普通听众可能会觉得有些类似,但从旋律线条上讲,《无价之姐》副歌采用了中国民间小调的哼唱方式,这种旋律在云南、贵州、山西等地的民歌里是常见的。另外副歌歌词“呀伊呀伊呀伊呀"这种语气词、拟声词在国内很多歌曲里面也运用非常多。《无价之姐》恰恰是把这种耳熟能详的传统民歌素材运用到了潮流的舞曲中去。
                            实际上,在国内对于界定抄袭,往往是综合判断音乐的结构、和声、旋律的写法等。表层的、浅显的旋律相似,只要不是大段的重合,“撞车”的可能性更大。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4-07-10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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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指导性案例中,有这样的说明:“判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应当从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是否接触过权利人作品、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相似等方面进行”。其中最核心的标准,是实质性相似+接触,二者缺一不可。
                              也就是说,一要有证据证明被告确实接触过原告的作品,二要被告的作品与原告的作品相似到了一种“除了解释为复制外不可能有其他的解释”的程度。这种方法被广泛应用在司法实践中。
                              随着信息技术和数据技术的发展,提取和检索旋律不再困难,将创作的旋律与已有曲库进行对比十分便捷。尤其是头部的音乐创作人和唱片公司,也不会冒“复制粘贴”的风险。
                              陈伟伦也提到,自己作为制作人,“包括作词作曲甚至制作的每个环节,都会认真审视是否雷同,更不容许抄袭的情况出现了”。
                              创作的独特性才是根本
                              此次,判决书尤其提到了版权保护和自由创作平衡的问题。打击抄袭、保护版权是必要的,但保护又不能过于泛滥、标准过于严苛,以至于打击到创作者的积极性。
                              判决书中写道,“两部作品即便其中几个小节完全一样,但若在后作品的这几个小节从属于一个更长的乐句,其整体塑造的音乐形象与在先作品相比则可能大相径庭。音乐作品创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样的动机、音乐素材可以发展出完全不同的音乐作品。”也相当于认定了《无价之姐》在创作上具有独特性。

                              《无价之姐》诉讼案判决书(图片来自网络)
                              可以说,艺术创作本身就是在相互影响中成长起来的。如果不考虑作品整体差异,仅凭片段相似就判定抄袭,势必会影响到创作的积极性。
                              尤其在多元融合的当下,大家很可能受到相似的创意、灵感的启发,出现在听感上偶尔“撞车”的情况。像早有网友指出,窦唯的《高级动物》在前奏上和 Peter Murphy 的《Our Secret Garden》也有相似之处。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种互相启发正是推动音乐创作前进的动力。真正让人反感的抄袭可能基于两种情况:
                              一是为了急功近利,恶意借鉴大众熟悉的旋律,甚至只是进行简单的修改,以迎合市场的舒适区;二是,歌曲完全没有独特的思考,全部亮点都来自于山寨模仿的对象。
                              这样产生的作品,即便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也必然会受到从业者乃至有审美的听众的唾弃。
                              现在每年涌现的新作品不计其数,各种新型侵权行为的争议层出不穷,法律操作层面也在不断摸索新的边界。但核心还是应该考虑,如何保护到那些真正用心创作的人,打击那些投机取巧的人。
                              事实上,国内外流行音乐史上很多著名的音乐人都曾陷入过抄袭官司,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的优秀。踏踏实实产出深入人心的作品,时间自然会证明它们的价值。
                              -全文完-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4-07-10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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