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缺点。然以《通鉴》贯穿一千三百六十二年史事,几十六代,而并存之国尤多,详乎此者必略乎彼,颂扬甲者亦无意间有贬于乙。盖后人对往史所持观点不同,是以有指《通鉴》之失者不少。
1.系年方式之过。光系年之法,有一不变方式曰:“凡年号皆以后来者为定。”如武德元年,则从正月便为唐高祖,更不称隋义宁二年;梁开平元年正月,便不称唐天祐四年。此种方式,可使一年之内,断归其为某主,而年号不至歧出。然究其所穷,颇有窒而不通之处,故处一年两帝之年,而但标二帝之年号,必致使读者迷眩,而生误会。此其淆于心目,而害于事实,非细事也。《通鉴》本纪年之书,今拘于方式而远于实际,何以为纪年之准则?
2.文化史料之太略。文化史料,恒久而常新,乃吾民族之精神遗产所在,诚不可忽略,但因光只着眼在“资治”二字,对于文化方面,每不能平均纂入之,因而颇欠简略者亦多有。既重治乱兴衰,则掇述文物,其心力虽有贯注,却不足以反映各时代之全部文化,而有悖通史之要求。
3.作者情感之戒备。史以执中记事为义,稍涉情感,则失其是非之公。光于唐弃维州一事,独伸牛以诎李。夫温公重启边衅,借端立论,以戒时君,其意是也,其立言则非。古今异时,今一概而相量,是以一时之情感,乱千秋之定论,公之立言,为有病矣,而尤以抑蜀汉而扬曹魏为大不可解。
4.《通鉴》既明标“资治”,而书中所载无关社稷治乱者亦复不少,而天子行幸及日蚀之类,几乎无岁不书,似皆为可省而未省者。
5.主观见解过于浓厚。光当宋神宗变法之际,代表保守势力;和王安石立于反对地位,其保守意识非常强烈。所以在《通鉴》中,尽量表现出所谓王道政治的主张,对任何激进的措施,积极的事业,总是不以为然的。在字里行间,往往流露出此种意识,有失史家所应持的客观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