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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行推销自己观点不管考生死活的张明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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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司法考试命题的这几年,考生提到刑法命题人很少不骂的。原因是他总喜欢出一些很有争议的的题目。如果高铭暄马克昌这样说,他就非要搞出第二种说法,然后把它塞到司考题目去。这个人就是张明楷。原先他是个在刑法学界名声不彰的人,自从把持司考以后,就名利双收了,大批考生为了通过考试,买他的书,听他的课,连弟子都出来打着他的招牌,办起了辅导班,赚了大把银子


1楼2012-05-30 10:05回复
    坦白说,命题人夹带点个人私货也是在所难免。但像张明楷那样,大批量在刑法中出个人观点题,却是世所罕见。考生遇见高铭暄马克昌和张明楷观点打架,简直是晕头转向,到底哪个是权威。神仙观点打架,倒霉的却是考生。因为观点不同导致刑法失分严重以致司考通不过的大有人在。张明楷是出名了,却苦了考生不得不复读一年,还得买他个人编著的教材(不是三大本)。


    2楼2012-05-3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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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明楷把持司考权的结果,还使得英美刑法理论也少有市场。因为考生以通过司考为要,司考要害又是张说为要, 哪有心思去研究别的刑法。放眼国际,德日的理论体系早就处于下风了。现在掌握全球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业务的,乃是英美的律师事务所,也就是需要英美的法律理论。清华大学何美欢教授(已去世)放弃赚大钱的机会,致力于普通法教育,目的就是为中国培养真正的适合国际需要的法律人才。两相对照,张明楷难道不应当感到惭愧吗?


      6楼2012-05-3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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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明楷开始是在在分则上动手脚,让学生失分惨重。最明显的一点是2008年的司考刑法主观题(20分),此题极具争议,原型出自陈兴良的刑法案例教程,持私分国有资产说。但张明楷的答案却定了贪污罪。实际上,关于私分给个别人算贪污还是国有资产,理论本身就有争议。如果是选择题还好说,但司法考试却出了个20分大题,不考常见罪名,故意在有争议的小罪名上动手脚,还和陈兴良主编的书的观点唱反调,以抬高自己身份,明显是故意让考生吃亏。很多考生因为刑法大题定罪名不符合张的观点,不是因为法律素养不够,结果导致后面分数全扣,害的他们过线不了,还要复读一年。


        7楼2012-05-3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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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适合学法,劝你赶紧改行吧。
          高铭暄/马克昌的刑法体系,纯粹是苏联刑法理论,政治味十足,已经被证明了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因为缺乏逻辑、体系不完整,因为这个体系,已经很多人被屈打成招,现在的刑法学早该被取代了。既然张明楷的理论更先进、更合理,更容易操作,为什么不采取呢?做为一个有良心的法律人,就应该支持张明楷的理论。
          


          IP属地:广东8楼2012-05-3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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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我干的是指导新法官的工作。他们很多观点被张明楷误导,分不清学理和司法实践,害的我还得清理一遍,否则判决文书都写的乱七八糟。还有,学阀就是学阀。


            9楼2012-05-3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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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指导新法官工作,居然还抱残守旧,不去认真思考老刑法的不合理的谬误,反而对更合理,更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新理论,劝你有空,重新再学学刑法学吧。


              IP属地:广东10楼2012-05-3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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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必须不假思索的认为,LZ既不了解刑法学的发展现状,有属于懒于学习新知,甚至不求甚解。高马二位大神的观点,源自全苏联的刑法理论,试问连俄罗斯都果断放弃的废旧残渣,我们为什么还要盲目沿用?


                13楼2012-06-11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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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工作是很崇高,可是你的方式属实让本人异常反胃。首先,我们国家并不是判例法,所谓的“司法实践”倘若并不合法合理,学理的观点为何不可取?试问,你曾经动动你崭新的脑瓜思考过哪种更合理这个问题吗?其次,审判的目的是什么?是判决书的整齐划一吗?我觉得你应该问问你的本心,公平正义的理念是否你还记得?不要太官僚。总是想偷懒,不学新知,就牺牲掉审判应有的价值。
                  大叔大婶动动脑筋,电脑都要更新换代,更何况人,旧东西不适宜了,就扔掉,放在屋子里会长霉,还招苍蝇


                  14楼2012-06-11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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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Z你别太幽默,我都要笑掉下巴了!
                    英美刑法理论在我国少有市场要怪张明楷司法考试出题?太富有想象力、太会扣帽子了也。我想只要经过法学院一个学期的洗礼,就会找出正确答案:我国是大陆法国家。英美法中的民法、刑法等实体法对我国的参考意义有限。美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几为一体,二者密切配合,他们更重经验而较缺乏体系性思考。LZ还自称自己给新法官上课呢!奉劝楼主自己先去法学院苦学半年,免得想露个脸结果把屁股给露了。再加一句,如果楼主实在想为英美刑法鸣冤,就去骂民国时期为何不请美国人立法吧。


                    16楼2012-06-11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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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美欢老师在清华是教习商法的老师。刑法国家主权的色彩浓重,自成体系,有自己的学科特点。不能说商法国际化了,刑法也必须跟风。就好比说你对阿司匹林过敏,即使对很多人来说,感冒吃这玩意儿就会痊愈,但你要跟风你就得进医院是一个道理。特殊与一般的辩证关系楼主始终还是没有明白,要不再回高中补补课吧?


                      17楼2012-06-11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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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过”与“读懂”是两种不同的境界。显然你的境界还有待提高


                        18楼2012-06-11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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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的大傻叉,你不就是张明楷的一条狗吗。张赚了多少钱,又没分给你,你怎么这么起劲为他辩护啊。张说自己理论可以,但就不该利用司考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把考生置于何地。
                          你这种三流法学院出来的货色,还打什么脸呢,还不快回家上吊,也省了读法学院的几年粮食呢。


                          20楼2012-06-1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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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帮自以为高尚的要命的法律专家,自诩清高。结果张文显还不是去做高院院长,张明楷屁颠去挂了个副检察长的职务。真是名利未忘啊。还大谈什么司法正义,但张的理论如果连实际都脱离,还谈什么正义呢。
                            至于选择学理观点支持判案就更可笑了,前面还在说我国与英美国情不同,不能套用刑法。结果后来就冒出这么一句,把司法解释的实际效力抛到了九霄云外。像这种法律专家是生活在理论中的,从不考虑司法实践,以自己的想象构造出一个法律世界来。像张就两头讨好,一边要名要利,一边欺负考生推销他的教科书。坦白说,要不是司考,张明楷在国内刑法学界还真排不上号!


                            22楼2012-06-1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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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学过张氏刑法 楼主就没有资格在这里乱评论


                              IP属地:山东来自手机贴吧23楼2012-06-1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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