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应用于社会结构,虽然未必是社会结构的代言,但在优先级的取舍上和传统经验是有共振的。譬如说,儿童群体在传统差序结构中几乎隐而不见,一来他们尚未有能力建立以自己为中心的结构,必须依附其家庭,并且在家庭结构的次要地位是无法改变的;二来,以个人向外辐射的文化中无法自然诞生明确他们的权利义务的社群组织,因为在差序格局中是不存在群体的共同问题的。规范为不同范畴内的秩序服务,为分层的区别对待提供纲领,而儿童在学习这些社会经验时始终没有对自己的需求的话语权,永远是秩序的客体,只有在他们开始经营自己的差序格局时他们才是完整的“人”。
在这种价值取向下,所有人在坦然面对自己的私欲的同时,也都能因为把家国天下划分在自身社会关系下而对群体利益异口同声,从而有集体主义。但这种集体无法对其子集进行划分,因为文化语境中的集体是从个人社会关系出发的,一方面因为服从于组织而使社会高效运作,另一方面其实也默认了个人或少数群体的命运在缺乏共振的情况下难以影响社会结构的根本,而无关痛痒也往往也意味着可以牺牲。从结构所包含的内在逻辑上来说,这种取舍关系似乎是鱼与熊掌的关系,这种客观上的无解也真的让人无奈。
在这种价值取向下,所有人在坦然面对自己的私欲的同时,也都能因为把家国天下划分在自身社会关系下而对群体利益异口同声,从而有集体主义。但这种集体无法对其子集进行划分,因为文化语境中的集体是从个人社会关系出发的,一方面因为服从于组织而使社会高效运作,另一方面其实也默认了个人或少数群体的命运在缺乏共振的情况下难以影响社会结构的根本,而无关痛痒也往往也意味着可以牺牲。从结构所包含的内在逻辑上来说,这种取舍关系似乎是鱼与熊掌的关系,这种客观上的无解也真的让人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