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48楼
你所列的分子,原子,电子,质量,夸克之类的,都是在物理法则之下的物质或是能量的表现形式。法则其实是种抽象的规律总结,而你又在谈论的基础与架构的问题,与法测已经不是在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不可混为一谈。
能量也不依赖原子而存在。这句话,就问题更严重了。质量就是能量,能量就是质量,原子就是能量物质表现形式,而能量就是原子这个物质所拥有能量。能量必需与物质同在,物质也必然与能量同样。不依赖物质的能量,是不存在的。
你的定理:一个法则只可能违背更高级的法则,而无法违背更基本的法则。其实是走了老子的“人法天 天法地 地法道 道法自然”的老路。
我认为:只有“道法自然”前三个都是不存在的。
法则之间不存在高低之分,法则之间是互相影响,互相联系的,就象人可以影响自然环境,而自然环境又会反过来影响人一样。天道未必就比人道高级,人道也未必就比天道更高级。两者只是分也分不开的患难兄弟。
“难道有人做了一件犯法的事,但大家都认为他是正确的,你还非要杀了他再改法律?”
在我国范围里,你给举一个犯了法,大家又认为他是正确的事情来看看?据我所知,最多只有同情,比如马加觉,但是照样枪比了。